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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最新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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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幼儿园幼儿的管理,确保幼儿的安全,应该制定规范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泡面作文为同学们精心整理了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最新7篇】,希望能够在作文写作上帮助到同学们。

怎样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 篇一

一、幼儿教育工作者们观念须跟上时代的进程,认识到安全教育对于幼儿园长远发展和幼儿成长的重要性

在以往的幼儿园工作中,幼儿教育者也并非不重视幼儿园的安全教育。但是这种重视更多的是被动的重视,为了避免承担更多的安全责任而对一味地增加对孩子的限制性措施,而不是把安全教育深入到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去,缺乏积极主动的措施。改变传统的重智力教育轻视安全教育的历史,重新认识安全教育,改被动教育为主动教育是摆在幼儿教育工作者们面前的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需要清除安全教育知识方面的一些误解,把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的教育有效地结合起来,让每一位幼儿都能够学会避险或者逃生技能,从而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其次是幼儿园可以通过安全教育使幼儿教师和幼儿习得防范和处理意外伤害事故的方法,而不是以前那样被动地应对。最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者们的培训工作,幼儿园应定期以集会谈论或者聘请专家进行讲座的方式使家长和幼儿教师们明白幼儿园的安全教育与其他的学科教育是不相冲突的,相反它们是相辅相成的,是幼儿园长足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二、健全完善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体系

幼儿园安全教育的有效实施需要一整套系统全面的安全管理机制。

1、完善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和意外事故防御体系

幼儿园根据自身的规模、财务状况、安全环境等方面的现实情况,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设置幼儿园安全管理小组。比如:设立幼儿园园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园领导负责制;健全保卫体制,配备专职的安全保卫人员(年龄最好40岁或者以下),并且明确该人员的安保职责。幼儿园意外事故防御体系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主要是通过安全方面的宣传和培训,来提高幼儿教师和幼儿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它的有效实施很大程度上能够降低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建立并完善意外事故的处理机制

幼儿园应建立和健全实效科学的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机制,健全幼儿园的安全紧急预警制度,科学地制定各种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体系,便以日后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能够有相应的紧急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对意外伤害人员进行急救和安置,协调各方关系把事故损失最小化。

三、增加幼儿教师的职业幸福感提高职业认同

当今的幼儿教育工作者们大都承受着各种各样的压力――生活压力、职业压力、教改压力、角色压力等等。中国的传统与家庭定位给予每位女性繁重的家庭责任,来自生存、人际关系、家庭等种种压力,使得很多幼儿教师们身心疲惫、烦躁焦虑、情绪紧张等心理问题。为此改善幼儿教师们种种的心理症状,减轻压力显得尤为重要。

1、实施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

绩效工资(performance related pay,简称prp),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appraisal related pay),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力价位确定工资含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密切结合的工资制度。幼儿园引入绩效工资机制,实施动态的管理方式打破之前的“大锅饭”,真正干的多与干的少不一样、做的好与做的坏不一样,从而来激励幼儿教师们踏实工作、努力进取,积极并能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使得幼儿园向前蓬勃发展。

2、降低师幼比例

园所的高生师比也是幼儿教师幸福感降低的原因之一,班级幼儿大多三十名甚至更多,面多众多的幼儿老师们不得不耳听八方、眼观六路、无时不刻地观察着每一位幼儿,紧绷着神经唯恐幼儿出现意外。但这也并不能保证不出现纰漏,意外还是发生了。采用小班制教学,每班限制一定的人数,教师们工作量相对减轻,幼儿的'意外伤害也会随之降低,也更有利于教学的有效开展。

3、成立心理咨询室,聘请心理咨询专家

多重的角色之间的冲突,使一些幼儿教师身心受到很多的影响。心理咨询实为幼儿教师宣泄和排解压力的有效途径,对幼儿教师的心理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幼儿教师们可以通过心理专家的启发指引,减轻内心的压力和负面因素,更好地适应发展。

四、加大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投入

要坚持安全教育持续发展的战略,将幼儿园的安全稳定放在智力教育发展等同重要的地位。有效地利用各方在资源加大对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持续投入,以全力保证幼儿园的平安和谐。经费是幼儿园安全配套设施和安全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幼儿园的安全质量的提高需要加大对安全经费的投入,各方应保证幼儿园安全工作所必须的经费。研究合理的安全经费投入标准和经费在全园经费中的比例,依据比例制定相应的安全专项基金用于幼儿园安全方面的建设。

首先应该积极获得政府的政策支持,使其调整财政支出增加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其次幼儿园可以自筹资金,幼儿园每年在经费中分出一些作为安全教育的费用。另外幼儿园可以多渠道办园,增加创收解决园所的安全教育资金问题。

“一切为了孩子”是幼儿园的口号,我们要认真落实这口号。孩子是娇嫩的、柔弱的,未成熟的,我们要保障他的生存,保障他的健康。为此,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必须经常抓,天天抓,时时抓。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一、学前幼儿体育锻炼的卫生原则

1.经常锻炼体育锻炼必须经常进行。学前幼儿正是长身体的时候,每天都应有1小时以上的户外体育锻炼。

2.全面锻炼必须选择对学前幼儿有益的多种项目进行科学的锻炼。

3.循序渐进学前幼儿的体育锻炼必须循序渐进,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增加运动量和动作的复杂程度。

4.注意个体差异学前幼儿的体育活动应使每一个幼儿得到锻炼,但是,由于每个幼儿的体质条件、营养状况、家庭的教养方式、健康现状等方面的差异,不同幼儿的运动承受能力是不同的,因此,在组织活动时,要随时观察幼儿的反应,对体质较弱的幼儿要格外关心,降低要求,如发现异常,要分析原因,并作适当调整。心脏病及肾脏病患儿一般不宜进行锻炼。

5.注意准备活动和整理活动的组织锻炼前的准备活动和运动结束时的整理活动是进行一般性体育项目所必须的。锻炼前作适当的准备活动,使运动量逐渐增加,对于逐步提高心血管系统的活动水平、消除肌肉及关节的僵硬状态、减少外伤的发生是有益的。而在大运动量的锻炼以后,为了使躯体和内脏比较一致地恢复安静状态,必须进行一些整理活动逐步减轻运动量,通常可为幼儿选择慢跑、散步、放松体操达到这一目的。

6.注意运动与休息的适当交替学前幼儿的神经系统和运动系统都易产生疲劳,锻炼过程中必须安排适当的休息,避免因运动时间过长而导致身体机能不能及时恢复,防止因生理负荷过重而引起的运动创伤。

二、学前幼儿体育锻炼的基本途径及卫生要求学前幼儿体育锻炼的基本任务是增强幼儿体质,发展基本动作。体育锻炼的形式以游戏为主。

1.体育活动

(1)学前期的体育活动,应着重发展幼儿大肌肉群的协调运动能力,多进行增强背肌、颈部肌肉、肩胛带和腹肌的运动,以及提高幼儿的心肺机能、增强身体的平衡性和反应的灵活性方面的运动。由于幼儿骨骼、肌肉和韧带较为柔软,所以在组织体育活动时,应注意培养幼儿正确的姿势。

(2)体育活动的内容因年龄而异,体操、户外自由活动、体育游戏等对学前幼儿的身体锻炼都有好处。

(3)学前幼儿的体育活动应有合适的运动量,运动量过大或过小,对幼儿身体发展都不利,而在适宜的时间范围内,低强度、高密度、形式多样化的活动有利于达到锻炼目的。

(4)学前幼儿体育活动所用设备和器具在材料性质、内部构造及大小比例等方面都应符合幼儿的身心特点及其他卫生要求。

2.利用自然条件的锻炼

(1)利用空气的锻炼空气锻炼既可使幼儿呼吸到新鲜空气,又可增强机体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当幼儿身体暴露在空气中时,体内外温差对身体构成刺激,皮肤血管收缩调节散热,空气锻炼的目的就在于加强幼儿身体对寒冷的反应性。

①空气锻炼必须掌握的原则

a.暴露皮肤。当幼儿裸身时,人体对气温变化更为敏感,而穿衣不易达到空气浴锻炼的目的。

b.在无风的正常气象条件下进行。对健康人来说,空气大致可分为温暖的(20~27℃)、凉爽的(14~20℃)和偏冷的(7~14℃),人体对空气的感觉不仅仅决定于空气的温度,还与气湿、气流有关。风吹时增加了身体的散热,与无风时炼的强度不同。幼儿的适应力、抵抗力都较低,空气锻炼宜在无风的正常气象条件下进行。

c.注意年龄特点及个体差异。年龄较小、体质较差、营养不良者开始锻炼时要特别谨慎。

d.从气温较高时开始锻炼。气温超低、时间越长,刺激越大,对于学前幼儿来说,必须遵守循序渐进的锻炼原则,故宜从气温较高时开始。

②空气锻炼的具体做法

a.户外呼吸新鲜空气。

b.空气浴。空气浴最好从夏季开始,这样机体能较好地逐步适应热、温、冷空气。空气浴宜选择在绿化好、日光直射、空气清新的场所进行。空气浴的气温,对于3岁以下的婴儿来说应不低于15℃,对于3~6岁的幼儿来说应不低于12~14℃。每次空气浴的持续时间依个体特点而定,从几分钟到长于1小时不等,冬季20~25分钟左右为宜。锻炼时,除体质较差的幼儿穿上背心外,其余幼儿均只穿短裤,以不起“鸡皮疙瘩”为宜。

(2)利用日光的锻炼

①气温在22℃以上无大风时均可进行日光浴,应避免日光照射过强,夏季可在上午8~9时进行。

②幼儿应头戴凉帽及暗色防护眼镜,让胸部、腹部、后背、四肢均匀地接受日光浴,每面1~2分钟,每次日光浴时间以25~30分钟为宜。

③由于日光锻炼对机体的作用较空气浴强,故进行时必须注意幼儿的反应,一般在开始直接日光浴前,先进行7~10天的'空气浴。

④幼儿也可结合游戏、玩耍进行日光浴。

⑤日光锻炼时应注意饮水;空腹和饭后1小时内不宜进行;注意幼儿睡眠、食欲、情绪等是否良好,反应不良者可出现精神萎靡、头晕头痛甚至血压改变。

(3)利用水的锻炼

①在同样温度下,水对体温的调节影响比空气更大,因水导热性强,约为同温度空气的28~30倍,它能从体表带走大量的体热。健康幼儿在水温低于20℃时感觉到冷,水温20~32℃时感觉到凉,水温32~40℃时感觉到温,40℃以上时感觉到热。利用水进行锻炼,开始时宜从温水逐渐过渡到冷水。

②身体受冷水的刺激后产生的反应分为两个阶段。冷水作用于体表,立即引起皮肤血管的急剧收缩,血流入内脏,引起血压上升和心脏激烈的活动,皮肤苍白,感觉寒冷,这是第一阶段。经过0.5~1分钟,由于体内激烈地产热,皮肤血管重新舒张,血液又流向皮肤,皮肤由苍白转为发红,并发热,这为第二阶段,一般称为“主动充血期”。但当冷水作用时间过长,皮肤颜色又变得苍白,出现“鸡皮疙瘩”,或因血管张力低下,血流迟缓而口唇发青,全身发冷,出现“第二次寒战”,这表明寒冷作用过强。锻炼过程中不能使幼儿出现第二次寒战。患心脏病、肾脏病、贫血及风湿病的幼儿禁止冷水锻炼。

③利用水的锻炼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a.冷水洗脸、洗手脚。适用于2岁以上幼儿,开始水温34~35℃,两周内逐渐降到25~26℃,夏天可降到16℃。长期坚持冷水洗脸、洗手脚,能加强体内血液循环,特别是能提高鼻腔粘膜对冷刺激的抵抗力,预防感冒。

b.擦浴。这是最温和的水锻炼,适合于体弱者及年龄较小的幼儿。开始前最好先有两周时间的干擦准备,即用柔软的厚毛巾分区轻轻摩擦全身,到发红为止,但要防止擦伤皮肤。擦时应将上肢、胸、腹、背、下肢等部位轮流擦到,每擦一次均以另一条干毛巾吸干,然后干擦至皮肤发红,总时间约为6分钟。

c.淋浴。淋浴是较强烈的冷水锻炼,因其既利用了水的温度,又利用了水的冲力,刺激性强。水温在开始时为33℃左右,以后逐渐降至28~20℃。淋浴时可先用湿毛巾擦遍全身,再依次冲淋上肢、背部、下肢、胸、腹等部位(但不宜用冲击量较大的水流冲淋头部),边淋边擦,时间约为20~40秒钟;淋后用干毛巾擦干,使皮肤发红。幼儿如有寒战、躲闪、面色苍白等情况,应立即停止锻炼或适度调高水温。

d.游泳。游泳是全面的锻炼。游泳可在气温25℃、水温不低于23℃、晴朗无风的天气进行,空腹及饭后1.5小时内不宜游泳。初次下水的时间不要超过5分钟,以后可逐渐延长至15分钟;幼儿离开水后要立即擦干全身,穿好衣服,并做些跑步、跳跃动作。游泳要特别注意安全,幼儿必须有教师带领,一般在水质较好、水温较高的浅水区进行,禁止在受污染的水域游泳

幼儿园安全管理方案 篇三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区保卫工作指挥部和教育局的部署要求,围绕平安校园“六个不发生”和“四个确保”的总体原则,紧密结合阳光幼儿园实际情况,按照“突出重点、以面保点”的指导原则,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以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为依托,全力以赴落实阳光阳光幼儿园安保责任和工作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为确保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作出积极地贡献。

二、组织领导

根据区安保办的部署要求,我园成立了“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由第一责任人彭言明园长任组长,彭元少、冯静同志任副组长,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领导小组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1、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幼儿园严格执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幼儿园各项安全制度,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将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教职员工。

2、根据我园的特点,认真编制了《阳光幼儿园突发事件人员疏散撤离和应急防范预案》,并将此预案发放到每一位教职工手中,让每个教职工进行学习。在此《应急防范预案》制定前,园领导十分重视,将幼儿及幼儿园的安全放于最高位置,把工作重心放在预防和控制上来,防患于未然,坚决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3、落实门房制度。严格执行门卫保安制,三名保安都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定期对保安进行培训。在平日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及各项门卫制度,严禁机动车入园,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对于中途接孩子的家长,我们采取的是先登记,再让保安员打电话至班级,由老师将孩子带至门房间,尽可能避免意外的发生。

4、落实门卫早值班制度,每天在来园、离园时安排教师进行门房值班,确保孩子安全来离园,并且做好记录。

5、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严格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派专人对消防灭火器和消防泵房进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证其能有效使用。在幼儿通过的走廊上张贴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畅通。严格执行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落实卫生保健制度和食堂管理制度。严格药品管理,对家长带至幼儿园的药品,须有病历卡证明,否则不予用药。幼儿园配备疾控中心和新城妇保院规定的药品,保证幼儿临时使用。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传染病的预防,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对疑似幼儿和确证幼儿家长隔离观察,对患儿班级进行消毒隔离。确实做好体弱儿管理工作。食堂管理符合有关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卫生法,定点采购,做好验收、加工、烹饪、贮存各环节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7、实施突出治安问题月报制度。积极响应安保工作关于“两个排查”工作的要求,认真对照,除了每周的安全例行检查外,开展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并实行动态月报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技防物防设施建设

在做好人防预防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技防设施——摄像监控对幼儿园门口、园内各通道、楼梯等地方进行24小时的全面监控,每天坚持对门房监视器进行回放并作记录;对园长室、财务室这些重要部位的报警设施经常进行检查,作报警器使和关闭记录;经常检查对公开电话的登记制度,保证功能正常。

(三)确实加强校园维稳工作

建立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机制,按规定每月上报《信访动态情况排查分析表》,关注极端突出个体,及时化解幼儿园内的各种矛盾,教育教职工严防被敌对分子利用。重视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

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安全意识。平时将安全教育内容渗透在一日活动中,利用各种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安全规则和自我保护机能的培养。每班还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防火、防盗、防拥挤踩踏等安全知识以及预防自然灾害的主题教育。每个月,我们将利用各个时间段来开展逃生安全演练,培养教职工、家长和孩子的安全意识。

我园上下将统一思想,充分认清形势、深刻认识安保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切实将工作抓细、抓深、抓实。我们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将安全保卫工作的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个岗位,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岗位追究人员责任。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药果断处置,并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坚决做到工作期间的安全稳定又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一、园内实行早上入园晨检制度,由行政值周人员、医生、门卫、保卫员四层晨检把关,观察幼儿情况,收集家长意见,防止幼儿跑出。

二、严格交接制度,幼儿一律由家长接送,特殊情况由别人代接送,必须凭接送卡,否则不放行。

三、工作人员上班时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随意串班,擅离职守,出现意外必须及时汇报,处理不得隐瞒。

四、带幼儿户外活动,必须由三人以上照看,并在活动前讲明要求,清点人数,注意安全,以防外伤事故发生。带幼儿离园活动,必须上报园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带出。

五、严禁幼儿独自送餐具到厨房或倒垃圾以及安排幼儿独自到园内任何部门。

六、热菜,开水,火炉等要放在安全地,防止幼儿烫伤。

七、中午幼儿午睡时,由园医和行政值周人员轮流值班,处理偶发事件。

八、工作人员学会使用灭火器的方法,记住火警电话119,匪警110。救护120。

九、教师必须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教育幼儿知道幼儿园名称,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单位及电话号码。

十、教育幼儿不得带尖锐和危险物品,防止异物落入耳、口、鼻等处,保健医生及班级教师要严格把关,早晨入园时家长必须亲自将药物交给班级教师。幼儿午睡时间及中途一律不接待家长送药。对带药幼儿作好记录。以免服错药。

十一、对全园的重点部门,贵重物品,要有防盗措施,专人专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避免刑事案件发生。

十二、幼儿园安全保安员对园内房屋结构,设备、桌椅、床、玩具等每周检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修理,清除不安全隐患。

十三、禁止腐烂,变质的食物进入幼儿食堂。

十四、门卫人员严格把关,按规定时间开关大门。对公事来访者问清事由,进行指点登记(来访人数、来去时间)。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私人会客,严禁私人串门者及推销人员进入幼儿园,实行封闭管理。

十五、全园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和操作程序工作,强化安全意识,避免责任事故发生。

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措施 篇四

幼儿园是育人的重要场所,是幼儿学习、生活的主阵地。幼儿园安全重于泰山。为保证我校各项重大活动有秩有序地开展,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大型活动安全防范措施。

1、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教育,使广大师生养成注意公共安全的良好习惯。尤其是幼儿进出重要场所幼儿园都设有专人疏导管理,维持秩序,坚决杜绝拥挤、跑动、推拉、喧闹等现象的发生。使安全防范意识深入人心。

2、幼儿园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每次活动都要由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共同组织幼儿参加,并直接负责幼儿的安全保障工作,决不允许出现幼儿放任自流,无人管理。

3、大型活动中,严格落实教育、检查、防范三环相扣的措施,认真检查各种设施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设置专门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

4、各班主任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经常教育幼儿注意出行安全,凡是参加各种大型活动都要自觉遵守纪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公共场所礼貌行走,禁止拥挤、吵闹,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5、幼儿园领导将对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对各班级、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年终考核之中。对组织不利、工作中出现问题的班级或个人将实行一票否决制。

6、对在大型活动中,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报报告或隐瞒已发生安全事故者,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参加各种大型活动时如发生不安全事故,除第一时间向幼儿园汇报外,应及时做好救助工作。

总之,幼儿园安全人命关天。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让我们全体师生都行动起来,人人树立安全意识,时时绷紧安全弦,确保我校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教育环境。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近期社会上一些犯罪分子针对广大青少儿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给无辜的儿童造成了肉体与心灵上的双重损伤,为了杜绝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保护祖国的花朵不在受到伤害,使广大激放心,我院做为xx市的正规幼儿园,按照市xx部门颁发的《xx做好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特制定xx市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

推进安保工作。聘用正规保安人员或选用富力强、责任心强、防范能力强的男同志担任门卫,同时安排教职员工在上学、放学学生集中出入时,到校门口维持秩序。

完善安保设备。在校门口、学生宿舍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安排人员在后台值守,及时处置异常情况。为值守保安和门卫配备橡皮警棍、防割手套等必要的防护器械,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落实管理措施。健全门卫制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准入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加强晚间校园管理,加大校园巡查力度,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保卫学生宿舍,坚持晚点名、查铺登记、值守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安全。

加强值班巡逻。各学校每天要有一名学校领导值班,值班学校领导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教职员工及保安值班,做好校内巡逻工作,遇有情况,能及时处理。上学、放学时段,当日值班领导、教师和保安必须在校门口值守,有序引导、护卫学生。在校门口及校园周边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学校放学以后,须检查教室及校园内有无学生逗留,发现有学生逗留的,须及时通知班主任教师做好学生离校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与其它学校密切配合安全保卫工作,并学习其它兄弟学校优秀的安保经验。

2、主动邀请公安派出所干警协助,认真查找学校安全保卫方面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堵疏补漏,防患未然。

3、做好校园管制刀具的排查收缴、校内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周边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同时,认真对学校防范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进行排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4、对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在上学、放学等时段,主动邀请交警部门派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引导安全通行,严防交通事故。

三、进一步深化安全防范教育

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和安全防范教育,围绕一些涉校涉生典型案件,开展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和防范教育,切实将防范技能、安全常识传播到每一位师生,提高广大学生和教师的自防能力。要通过召开激会、家校通、发放给激一封信等形式,引导激特别是低级学生和幼儿园激增强防范意识,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做到按时接送学生上放学。

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进一步完善涉校涉生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涉及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的案件事故,警校双方能快速反应,整体联动,全力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切实将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加强学校幼儿教师管理规定

值班教师必须提前四十分钟到校开门,在教室门口迎接每个幼儿的到来。上课之前,必须清点人数,对没崐到校的幼儿做好详细记载。

放学时,值班教师必须亲自将每个幼儿交给其激(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儿全部接走后,方能离校。(如果有激让孩子自己回家必须有激写的字据)

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值班教师都必须在幼儿中间,不得擅自离岗,并且时时都要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不得让幼儿乱扒乱上、乱打乱闹、乱扔乱甩,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上厕所时,值班教师必须组织幼儿整队有序地进行

不得让幼儿在操场逗留,不得让幼儿去买零食,更不得让幼儿乘机跑出校外。

值班教师在自己值班的时间范围内,必须尽职尽崐责,出现事故,由值班教师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等部委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安全管理经费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公办学校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承担,民办学校安全管理经费确有困难的,政府可以适当补贴。

第四条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市、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安、司法、财政、卫生、建设、城管执法、房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学校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的校(园)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三)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依法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并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第七条各级政府与学校应按照规定落实校方责任保险。各级政府与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应按照规定落实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学校应当鼓励引导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九条学校和在园幼儿200人以上的幼儿园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科室,配备男性专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园幼儿虽不足200人,但所在区县政府教育、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科室。

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按照下列标准配备:

(一)在校学生200人以下的配备1名;

(二)在校学生200人以上(含200人)1000人以下的配备2-3名;

(三)在校学生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配备3-5名。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保安队伍要专业化。

保安公司应当依照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学校、幼儿园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员进行审查,并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聘用专职保安人员按下列标准配备:

(一)在校学生2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

(二)在校学生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3名;

(三)在校学生500人以上(含5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

(四)寄宿制学校应当增配保安人数,以适应安全保卫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本校实际,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人员定额规定设立卫生室。学校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备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寄宿制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聘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学生犯罪、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到学校工作1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协助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配备满足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的警用钢叉、警棍、对讲机、防割手套、催泪喷射器等警用器械和物品,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五条学校围墙应当设置安全防护网。学校内的操场、教室、仓库、实验室、大型会议室、食堂、公寓、校园出入口及围墙周边等关键要害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红外线报警系统,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第十六条各学校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学校的建筑物应当依法取得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对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八条学校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实验用品,实验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学校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等应当有明显标识,并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对其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统一收集、分类贮存,并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条学校校车应当符合校车管理有关规定,保证车辆状况良好。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教学区和教职工宿舍区隔离。建立外来人员信息登录和持证出入制度,外来人员经允许只能进入学校办公区,并由专人引领陪同。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进入校园,禁止将非教学和生活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二十二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上下学接送的交接制度,设立隔离线,杜绝学生在校门口排队等候入校现象。对一时无人接送的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要有专人集中看护,杜绝放任、失管。

第二十三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巡逻制度,实行24小时巡逻、守护。

第二十四条学校组织大型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并向同级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报告,由办事机构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建立教职工健康检查制度,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教职工,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教学楼、办公楼、图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楼等建筑物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安全。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内的特种设备、特殊训练场地、器械等设施、设备应当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财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环保、安监、城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第三十一条公安、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贴近学校围墙或建筑物建设工程;禁止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对现有不符合学校安全要求的建设工程和设施,应当限期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三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停车泊位等。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四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逃生和报警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安全教育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开学初、放假前,对学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

(二)每学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动;

(三)每月开展一次用水、用电、防火、防盗、人身防护、疾病预防、饮食安全、网络安全、交通安全、预防溺水、心理健康、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等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全方位、系列化的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四)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演练;

(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洪水、地震、消防演练。

第三十七条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应当每学期对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校(园)长、校园专职保卫干部进行一次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三十八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学校安全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和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内容。

第三十九条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保安人员的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会同公安、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助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掌握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二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方案。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定期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

第四十三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标准,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学期组织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隐患登记、整改、排除全过程受控。对隐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第四十七条对学校安全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安全管理方案 篇七

一、使用学生用车应当依照规定取得许可,学生用车驾驶人应当依照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二、学生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三、载有学生的学生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四、学生用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学生用车运载过程中,必须安排随车照看人员,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五、学生用车驾驶人不得在学生用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学生用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六、学生用车应选用大型、中型、小型客车,道路等级低的乡村道路可选用微型客车作为过渡车型。严禁用报废车、拼装车、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接送学生。

七、各乡镇和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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