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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规定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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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在一个时期、一个年度、一个阶段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提升我们发现问题的能力,因此我们要做好归纳,写好总结。你想知道总结怎么写吗?下面是泡面作文整理的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规定通用9篇,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社区矫正人员个人总结 篇一

上半年,xx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指导下,严格按照上级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扎实做好社区矫正的每一项工作,确保矫正对象不发生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等情况。目前我乡在册的矫正对象有x名,其中汉族x名,维吾尔族x名,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入矫谈话、个别谈话、走访,及时掌握每个人的心理思想动态,通过公益劳动的等规定的方法,使每个矫正对象从心理树立起积极的人生观,从行动上表现出合格的、对社会有用的人。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层基础,积极稳妥推进工作开展。

(一)明确工作思路。乡党委、政府对我乡社区矫正工作作了专题研究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计划,为整项工作合理开展,稳妥推进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二)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按照上级要求,对乡属各行政村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对村治保主任和志愿者全面介绍社区矫正相关事项,让村级社矫工作者明确相关工作目的、任务、要求以及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二、抓好抓实新增社会矫正对象的提前教育工作。

为了能正确掌握每名矫正对象的动态心理反映以及社会表现,制定出切实有效的矫正措施,我乡对每名新入矫对象均开展了必要的矫前教育,使其真正的树立回归社会的决心。在教育中,主要开展:相关社区矫正知识的宣讲,使其明白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树立正确的身份的意识,积极配合乡社矫办开展工作;预留相关联系方式,便于乡社矫办能及时通知其宣告以及相关活动的开展;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了解相关罪错,关键的是加深其社会服刑意识,能在社矫期间切实约束言行,真正做到认罪服法

三、建立健全村级社区矫正阵地,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形成联动网络。

在矫正措施方面,我乡积极的拓宽矫正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提升矫正工作实效的切实方法。目前,我乡采用的矫正措施是加强走访,本乡社矫办在做好日常考核外,相应工作依托村级社矫小组的开展。目前,我乡已在所辖的x个村建立社矫小组,并委托村治保主任负责村级社矫工作的开展。

四、是规范考核工作,做好风险评估。

严格按照上级的方针、政策,根据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表现情况,如实给予以相应的月考核分,并作好入矫前的风险评估,认真制定针对每个人不同的矫正方案。并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在严肃制度的同时,想社矫对象之所想,坚持人性矫正,保证相关制度能更好的落实。

今年上半年,乡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不断进展,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再接再砺,不断推向社区矫正工作向前发展,争取更创新高,新的业务技能。

社区矫正人员个人总结 篇二

一、齐抓共管,共建和谐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下半年,我工区认真贯彻下级党委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本工区实际,以创建“平安工区”为目标,突出固本强基,切实加大防控力度,狠抓防范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基础工作。认真落实“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加强工区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增强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切实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推动工区建设综合治理工作。通过一系列防范措施,工区治安形势良好。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法制意识

我工区 利用 黑板报、 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开展了以“抵制邪教,倡导文明”活动,增强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使职工群众进一步对社会的了解,对家庭社会关爱,为稳定工区治安秩序奠定了基础。

三、依法调处,化解矛盾

1、截止至今,我工区没有发生一次刑事案件,工区结合每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建档登记,工区领导小组定期走访,了解职工群众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的帮教工作。

2、我工区密切联系群众,时刻了解职工的生活情况,及时调解职工群众的纠纷,努力创造安定祥和的生活环境。今年下半年以来,我工区共调解矛盾1起,做好了邻里文明的和睦相处这项工作。

四、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教育工作

针对工区养殖区域,外来流动人口比较多,结合计划生育工作,对外来人口进行了入户登记调查和并签定流动人口暂住合同,对他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他们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治安秩序。

五、抓好安全生产防暑工作

工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防暑工作,充分依靠社会各种力量,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社区矫正人员个人总结 篇三

这半年里,我在局领导、所领导及同事的光心个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现就本个人工作总结如下:

1、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方面

能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报纸、杂志、书籍积极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具体工作方面

自今年6月份到狼山镇街道司法所工作半年时间,在这期间主要协助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社区矫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但为了搞好工作,我不怕麻烦,向领导请教、向同事学习、自己摸索实践,在短时间内便熟悉了社区矫正工的作,明确了工作的程序和方向,提高了工作能力,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了清晰的工作思路,能够顺利的开展工作并圆满地完成工作。

在这半年里,我本着把工作做得更好的这样一个目标,开拓创新,圆满的完成了以下工作:

(1)协助司法所做到入教规范、解矫及时,矫正方案客观、科学,按照方案实施个别教育,并在每季度开展阶段性跟踪评价。

(2)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公益劳动、出境报备等工作。这些工作是社区矫正日常管理的重点内容,主要做好协助所里通知社区服刑人员准时参加活动,并及时做好台帐资料记录。

(3)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充分利用ibs定位系统每日查询社区服刑人员的行踪轨迹。在这半年中无重新犯罪情况发生。

(4)做好走访、帮教、思想汇报、电话汇报等日常工作。

(5)认真做好矫正人员台帐信息的录入工作。

(6)认真、按时、高效率地做好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3、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

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出勤率高,没有无故缺岗,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持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

4、工作小结

目前我负责2名社区服刑人员和5名安置帮教人员的管理,还有矫正人员台账信息的录入工作,经过半年的不断学习和不懈的努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长进,为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总结半年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不足,比如还缺乏创造性的工作思路,个别工作还做的不够完善,这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使工作效率和思想觉悟进入一个新水平,为社区矫正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社区矫正人员个人总结 篇四

我是一名因xxxxx罪而被判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我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在社会上服刑。在20xx年xxx季度,我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经过多次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谈话以及本人对国家法律的理解,使我认识到所犯的罪行给别人带来的危害,但是政府并没有放弃我们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来挽救我们,我非常感谢政府的关心。

在矫正之初,我对自己的前途十分悲观,精神负担重,心理落差大,自认低人一等,平时闭门在家,不和外界接触,沉默寡言,不愿与家人亲朋好友交流,心态有些不正常。通过司法所与我促膝谈心,用典型案例教育等方法,鼓励我学习一门技术,掌握技术后,日子会越来越好的,这使我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

本季度,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教育我,要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不管我有什么样的困难,司法所都尽可能帮助我解决。在接受帮助的同时,我也要帮助别人,积极改造,做一个有利于社会的合法的公民,才不辜负政府、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家人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规定,遵守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做到每月向司法所报到、每月提交书面汇报小结,定期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公益等活动,自觉接受司法所的谈话询问,不断矫正不正当行为和违法错误言行,以实际行动,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以报答政府、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家人对我的期望。

汇报人:xxx

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规定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社区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应当坚持依法适用、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公开、公平、公正,考核、奖惩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对社区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奖惩适用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考核管理过程中,应当严肃认真,秉公执法,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本办法的具体实施依法进行检察监督。

第二章社区矫正奖励

第六条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奖励分为行政奖励和司法奖励,行政奖励包括表扬和记功两种。司法奖励分为提请减刑和提请假释两种。

第七条 接受社区矫正满三个月同时具备以下“确有悔罪表现”的社区矫正人员可给予表扬:

(一)认罪悔罪;

(二)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三)积极参加政治思想教育,完成规定的教育课时,成绩良好;

(四)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等活动,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定的任务;

(五)当月未出现扣分。

参加社区矫正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不得评为表扬。

第八条 记功分为记立功和记重大立功两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九条 社区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减刑或应当呈报减刑:

(一)接受社区矫正一年以上并获得四次以上表扬奖励的 , 可以提请减刑;

(二)受到两次以上记功奖励的,可以提请减刑;

(三)一次以上被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评为矫正积极分子,县级评比的可以提请减刑,市级评比的应当呈报减刑;

(四)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呈报减刑;

(五)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社区矫正人员有本办法第九条情形之一并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应当予以提请假释。

第三章 社区矫正惩处

第十条 社区矫正的惩处分为行政惩处和司法惩处。

行政惩处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

司法惩处分为: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警告:

(一)对抗管理教育或故意逃避监督管理的;

(二)不按时向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办公室汇报情况,不参加社区矫正活动,又不请假的;

(三)保外就医人员拒绝配合治疗的;

(四)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行为的;

(六)依据日常考核结果,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连续6 个月被扣分累计达20 分以上(含20 分)的,或本年度内累计扣40 分(含40 分)以上的,可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第十二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记过:

(一)不请假私自离开管辖居住地县(市、区)范围外出的;

(二)对抗管理教育,情节严重的;

(三)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多次拒绝参加社区矫正活动,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人员故意延误治疗的;

(六)违反法院禁止令规定的;

(七)受到两次警告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造成较大影响的。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一)受到两次记过的;

(二)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的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的。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四条 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办公室具体负责 领导、监督本乡镇(街道)的考核工作,处理考核中的重大问题。

司法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并设专人负责日常考核、台帐管理及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

第十五条 对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实行“违纪情况日记载,月小结,季评定”的考核制度。

考核人应对所有社区社区矫正人员是否违规的情况进行记录。有违规的,当日填报《扣分审批表》。

司法所每月应召开一次会议对考核工作进行小结,每季度第一个月(即1、4、7、10月)5日前召开一次会议对每名社区社区矫正人员的上一季度综合表现进行评议,按规定的条件和比例择优评出表扬。

第十六条 乡镇(街道) 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第一个月(即1、4、7、10月)10 日前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司法所对考核、评比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考核中的疑难问题,审定受表扬奖励的社区社区矫正人员。

第十七条 司法所应于下月12 日前,将上一月的考核、评比情况并附《社区社区矫正人员月度考核表》、《奖惩审批表》,报 乡镇(街道) 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乡镇(街道) 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司法所应于2 日内将考核结果张榜公布,并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社区社区矫正人员本人。

第十八条 司法所要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计分考核制度。根据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学习、参加公益劳动的现实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并存入社区矫正人员档案。

第十九条 考核以社区社区矫正人员应遵守的`各项规定为标准,实行违规扣分,有突出表现给予加分,按月计分,季评表扬的方法,依据月评得分对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分级管理、兑现处遇,按季评结果进行奖惩。

第二十条 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自填写《接受社区保证书》之日起即开始纳入考核范围。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登记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社区社区矫正人员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日常主要考核遵守基本制度(如迁居、外出请销假等制度)、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及学习等五项制度内容。考核项目不设基础分,违反制度的给予扣分,表现突出的给予加分。

因年老、精神病、身体残疾而生活不能自理及患严重疾病的社区社区矫正人员经司法所领导批准,可不参加考核。

第二十二条 每次扣分均需填写《扣分审批单》。一次扣2 分(含2 分)以下的,由考核人直接执行;一次扣3 分(含3 分)以上的,由考核人提议,司法所长审批。

对社区社区矫正人员的扣分,一次最低为1 分,最高为10 分。

第二十三条 每次对社区社区矫正人员扣分后,司法所应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社区社区矫正人员本人。社区社区矫正人员对扣分不服的,可书面提出申辩。司法所收到申辩材料后,应及时复核,并在7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确属扣分不当的,应予纠正。

社区社区矫正人员对司法所的复核结果仍然不服的,可向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查1 次。

第二十四条 每季度司法所依据每月的考核结果,结合社区社区矫正人员在遵纪守法、参加公益劳动及学习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按截止当月月底在司法所登记备案的社区社区矫正人员总人数30% 以下比例择优评出表扬。

第二十五条 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按本办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给予惩处,不够惩处的给予扣分。

第二十六条 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基本制度的,按下列标准扣分:

(一)未经批准私自迁居的,扣10 分;

(二)保外就医的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管理规定,不到指定医院进行病情诊断鉴定的,扣10 分;

(三)未经请假离开本乡镇(街道)所辖区域的扣10 分;外出返回后未及时销假的,扣5 分;

(四)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违反规定擅自会客的,扣5 分;

(五)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视情节扣5-10 分;

第二十七条 社区矫正人员违反有关报到规定的,按下列标准扣分:

(一)不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登记接受社区矫正的,扣5 分;

(二)不按规定时间当面到司法所报到的,一次扣3 分;

(三)不按规定时间电话报到的,一次扣1 分;

(四)其他违反有关报到规定行为的,视情节扣1-5 分。

第二十八条 社区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要求定期向司法所上交思想汇报的,一次扣2 分。

第二十九条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违反有关参加公益劳动规定的,按下列标准扣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予批准不参加公益劳动的,一次扣5 分;

(二)不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劳动分工的,扣5 分;

(三)故意损坏设备、工具或怠工的,扣5 分;

(四)违章作业的扣2 分,造成损失或事故的扣5 分;

(五)定期参加公益劳动达不到规定时间标准的,每缺1 小时扣2 分;

(六)其他违反有关公益劳动规定行为的,视情节扣1-5 分。

第三十条 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违反有关学习、活动规定的,按下列标准扣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予批准不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或各项活动的,一次扣3 分;

(二)违反学习、活动现场纪律的,一次扣3 分;

(三)参加学习、活动不认真的,扣2 分;

(四)参加学习、活动后未按要求上交作业或感想的,扣1 分;

(五)其他违反有关学习、活动规定行为的,视情节扣1-5 分。

第三十一条 社区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有下列情列之一的,可以加分:

(一) 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有关规定,连续两次考核均为表扬以上等级的,加3 分;

(二) 在工作、生产、经营活动中表现突出,受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加1-3 分;

(三) 认真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学校、有关部门奖励,或者取得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加1-3 分;

(四)积极向所在单位提合理化建议,开展技术革新、传授应用生产技能,确有明显成果的,加2-3 分;

(五)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表现突出,或者助人为乐有突出事迹的,加1-3 分;

(六)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加5-8 分;

(七)在抗御自然灾害、排除重大事故或者突发事件中见义勇为,表现突出的,加5-10 分;

(八)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突出贡献的,视情加5-10 分。

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确需扣(加)分而本扣(加)分细则又无明文规定的事项,由司法所提出扣(加)分理由和处理意见,在每月召开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研究审定。

第五章 考核奖惩结果的运用

第三十二条 依据考核结果,社区社区矫正人员1 年内连续3 次受到表扬的,可以评为矫正积极分子。1 年内连续4 次受到表扬的,应当评为矫正积极分子。

第三十三条 依据考核结果,对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2 次警告或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尚不属情节严重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提请同级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四条 依据考核结果,缓刑、假释的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依法提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

第三十五条 依据考核结果,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依法向批准、决定机关提请收监。

第三十六条 宣告缓刑的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提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

第三十七条 社区社区矫正人员对于奖惩结果不服的,可以于接到通知之日起3 日内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核。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本人。

社区社区矫正人员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第三十八条 依据考核结果,对社区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分级管理。管理级别分为三类,依次是宽管、普管、严管。不同等级类别的,在报到、学习、思想汇报、公益劳动等方面实行不同处遇。

第三十九条 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自到司法所报到登记之日起,3 个月确定为严管理级;接受矫正后3 个月内无扣分的,确定为普管级;接受矫正6 个月内无扣分的,确定为宽管级。

普管级,其处遇为: 每周需电话报到1 次; 每月当面到司法所报到1 次;每月交思想汇报1 次;每月参加集中学习不少于1 次;(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8 小时;指定在本区及周边活动,未经批准不许出活动区;每月接收家访1 次和群众考察评议1 次。

普管级的社区社区矫正人员有立功表现或连续三个月评为表扬的,升为宽管级,其处遇为:每半个月电话报到1 次;每个月当面到司法所报到1 次;每个月交思想汇报1 次;每个月参加集中学习1 次;(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8 小时;指定在本市及周边活动,未经批准不许出活动区;每季接收家访1 次和群众考察评议1 次。

普管级的社区社区矫正人员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直接升为宽管。社区社区矫正人员在宽管期间,如出现1 次扣分在5 分以上(含5 分)或当月累计扣8 分以上(含8 分)的情况,降一级从严管理。

严管级的社区矫正人员,其处遇为:每周需当面报到1 次;每月交思想汇报2 次;每月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或活动2 次;每月参加公益劳动2 次,累计时间不少于8 小时;每月接受家访、群众考察评议不少于2 次。

第四十条 社区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级别,一般应当逐级升降,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审批。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跨级升降的,必须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第四十一条 严管级的社区社区矫正人员受到表扬2 次或有立功表现的升为普管级。普管级的社区社区矫正人员获得表扬2 次、被评为社区矫正积极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升为宽管级。

第四十二条 社区社区矫正人员受到治安处罚的,当月确定为严管级;受到1 次警告处罚的,依次进行降级管理。

第六章附则

1 、本办法所称社区社区矫正人员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人员。

2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3 、 本办法由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规定 篇六

一、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有哪些?

答: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 主要包括: 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 法律文书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 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 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变更居住地的审批, 给予警告, 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 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建议, 提出减刑建议, 对脱离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组织追查, 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等。同时,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可以开展集中教育、心理矫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帮扶等工作, 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司法所应当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一是在社区矫正接收环节, 司法所要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派, 接收社区矫正人员, 并组织宣告; 确定社区矫正小组; 制定矫正方案; 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二是在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 司法所要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告; 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 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 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到办公场所报告、说明情况; 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 及时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对社区矫正人员七日以内的外出进行审批; 组织日常教育学习活动和社区服务; 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 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核并实施分类管理等: 在期满解除矫正时, 司法所要对社区矫正人员作出书面鉴定, 提出安置帮教建议; 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向社区矫正人员告知安置帮教有关规定, 与安置帮教部门做好交接等。三是司法所作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 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授权, 在一定范围内参与社区矫正执法活动, 如派员参加社会调查评估等。四是司法所立足基层, 还要充分发挥贴近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 广泛动员基层组织、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学校、家庭成员等各方面力量, 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有哪些?

答: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 必须有一支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执法队伍作为组织保障。同时, 考虑到社区矫正的社会性, 应当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开展工作。为适应社区矫正工作性质要求, 建立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承担哪些职责?

司法行政机关要明确人员组成, 明晰职责承担: 一是要建立执法工作者队伍。通过内部调剂、公务员招录的形式, 选拔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公务员担任社区矫正执法人员, 依法履行刑罚执行职责, 承担矫正接收、事项审批、调查取证等执法工作, 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教育帮助活动。二是要建立社会工作者队伍。联合或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社工资质的人员担任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在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的指导下, 承担联系沟通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一对一”或“多对一”的谈话教育、心理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挟等专业化工作。三是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联合团委、志愿者协会面向社会招募热心社区矫正工作、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 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一起, 协助开展工作。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的聘用、管理、培训和考核、激励机制, 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对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多元化教育, 帮助其改变心理认知, 变被动矫正为积极矫正、主动矫正, 有效促进其向社会的回归, 成为守法公民。

四、司法所如何指导矫正小组开展工作?

答: 按照《社区实施办法》要求, 司法所在落实矫正小组工作机制时, 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在矫正宣告程序前确定矫正小组组成人员, 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 由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人员担任成员。二是要及时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 明确小组成员的以下责任和义务:(1) 协助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管、教育和帮助;(2) 督促社区矫正人员按要求到司法所报到、报告、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 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3) 及时向司法所反映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学习、生活、思想和工作等情况;(4) 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或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及时向司法所报告。(5) 根据司法所需要, 协助完成对社区矫正人员其他社区矫正工作。三是要在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中定期与矫正小组成员沟通联系, 指导、督促他们按照矫正责任书的内容, 协助司法所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帮助措施。发现矫正小组成员不认真履行义务、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 要及时予以调整。

五、如何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

答: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日常管理。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走访,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情况。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可以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前来报告、说明情况。

二是加强对适用禁止令人员的监督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禁止令的具体内容,结合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明确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人,并根据执行情况和效果及时调整执行方案。对于被禁止出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调查走访,及时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三是严格社区矫正人员的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的程序和时限。认真核查社区矫正人员提交的外出、变更居住地的书面证明材料,如村(居)委会证明、单位证明等。社区矫正人员一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到期仍有外出需求的,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居住地变更涉及到具体执行机关的变更,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还应当在征求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并做好衔接工作。

四是要加强检查考核。司法所要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居住的社区、学校、单位、家庭等进行实地检查核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表现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分级管理,调动社区矫正人员改造的积极性。

五是要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发挥基层组织、社区群众以及社区矫正人员家属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推广应用手-机-定-位等信息化技术实施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便捷性和实效性。

六是要健全应急处置机制。针对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参与群体性事件、实施犯罪、非正常死亡等情形,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对突发事件防范有力,处置迅速,应对有效。通过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措施,促使社区矫正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

六、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帮困扶助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推动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管理服务工作体系,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为社区矫正人员融入社会创造条件。要建立与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社会发展和矫正工作实际需要,完善和落实各项帮扶政策,为有效开展帮扶提供政策保障。要加强社会资源的整合利用,广泛动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发挥社会帮扶的综合优势,努力形成对社区矫正人员帮扶的社会合力,提高帮扶效果。

七、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应注意哪几个方面?

答: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适用社区矫正前的调查评估过程中,注意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接受矫正、有利于其成长的角度,作出调查评估报告;二是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有关学校、单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家庭建立监督帮教小组,共同关心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三是要注重加强对其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四是要注重运用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方式方法实施教育矫正;五是要注重对其心理健康教育,特别要发挥心理咨询、心理矫正的积极作用;六是要提高对其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尤其是要充分运用好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其就学、就业方面的问题;七是要注意培养、设置专门人员从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管理教育水平;八是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要求。

社区矫正人员个人总结 篇七

今年,我区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工作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下,通过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社区矫正工作方面

截至十月底我区共有社区服刑人员XX人,其中管制XX名,缓刑XX名,暂予监外执行X名,假释X名。其中今年新接收矫正对象X名,解除X名,均顺利办好各项接收解矫手续。目前,所有在册对象均在严格的管控范围内。我们的做法是:

(一)完善组织领导体制。今年5月22日,我区在XX政府四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暨特殊人群专项组会议,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领导出席会议,各社区矫正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共同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经费、人员等问题。同时会上分析了我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了近期工作任务。5月份与8月份,分别召开一次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共同深入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逐步形成常态化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加强工作队伍建设。6月11日、12日,我局在XX举办了XX年度社区矫正工作骨干培训班。全区X个街道(乡、镇)司法所长、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共计X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规范全区审前社会调查工作。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工作。截至十月底,我局共办理审前社会调查XX起,涉及被告人XX人,法院的采信率100%。对于重大特殊案件,由局领导亲自深入社区村进行社会调查,多方征求社会意见后,如实出具客观公正的审前社会调查报告。所有审前社会调查工作资料均已归档、入册,规范管理。

(四)建立全区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根据省、市主管部门关于做好GPS全球定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要求,我局顺利将首批71名矫正对象实行手机定位管理,严防脱管、漏管。目前,定位对象中已有X名解矫,全区X名矫正对象仍处于手机定位监管状态。

(五)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制度。我局对每一名严格执行定期报到、集体学习、公益劳动、请销假、迁居、会客、考核奖惩等制度。司法所每月与公安派出所进行1次人员清查比对,区局每个季度坚持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进行一次比对,强化监管责任,切实防止和减少衔接环节中的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六)筹建社区矫正中心

今年以来我区积极筹备“区社区矫正中心”,该“中心”计划依托我区首个安置、教育、转化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两类特殊人员的集散地而建立,建成后将成为全省首例集帮教、培训、安置、矫正于一体的综合性基地。目前已向区委、区政府提交中心建设方案及预算。

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方面

(一)关口前移,深入监所帮教

20xx年以来,我们先后前往XX监狱等地开展帮扶教育,邀请政府部门、群众团体、法律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和知名企业家、心理咨询师、社会志愿者、服刑在教人员亲属等,深入监所开展“一帮一”、“多帮一”活动。4月份,我局组织XX名帮教人员赴XX监狱帮教对XX名服刑人员进行一对一集中帮教,为服刑人员送去普法书籍、转递生活用品等,并向服刑在教人员宣传党和政府帮教安置的方针政策、介绍家乡的发展变化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最新动态。10月份赴长沙监狱开展了一次警示帮教活动,均取得良好效果。

(二)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加强衔接配合

帮教安置是一项非强制性管理活动,衔接管控环节至关重要。为此,我们采取三项措施,有效破解了衔接管控难题。

一是抓好信息核查。20xx年底,全省统一启用了刑释解教人员管理系统,实现了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网上录入、流程网上管理、绩效网上考核,从源头上确保监所和我局同步掌握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截至今年10月底,我局已经通过刑释解教人员管理系统核实374名服刑在教人员信息,核实率达100%。

二是抓好对茬衔接,今年我区已通过信息平台导出71名刑满释放人员。所有人员资料均已通过平台导出建立信息库,并明确了衔接人员、衔接日期和帮教责任人。对于重点帮教人员均由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衔接,列入了重点管控范围;对于一般帮教对象,由司法所动员其亲属或社区(村)干部代表接回,实现了司法所、派出所、基层帮教组织和刑释解教人员家庭的无缝对接。

三是抓双向管控。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我局及时根据监所提供的服刑人员情况信息,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并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接收管理、安置帮教、就业及服刑人员刑释解教后的家庭生活情况等主动反馈给监所,以便监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自身的管理模式,确保了服刑在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人员个人总结 篇八

20xx年将以创建“平安江北”为契机,以“强基础、促规范、创一流、保平安”为工作目标,继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社会效能,为切实维护全区社会稳定,限度地遏制重新违法犯罪现象而不懈努力。着重抓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全力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确保各项保障措施的有效落实。明年随着“平安江北”创建工作具体措施的落实。我们将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以加大对各地的社区矫正专项资金落实、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配备和办公教育设施改善的力度,并扩大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的救助面。

(二)继续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在充分发挥区、镇(街道)社区矫正部门的监督、指导、协调作用的基础上,利用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部门对各地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努力使全区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教育、奖惩、帮助时能依法、公正。同时,将在区司法局设立公开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和建议。

(三)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按《“两高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和省及我区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等有关规定,明确法院、xxx、公安、司法等部门在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并在实践中与各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形成合力。

(四)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结合调解业务培训,有计划地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行政村(居委会)干部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整个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保证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教育质量。

(五)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五个统一:统一衔接和首次谈话、统一实施分类管理、统一执行考核评议会制度、统一解矫程序、统一工作台帐。同时进一步完善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日常管理制度。

(六)充分发挥心理法律专家咨询组的作用,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里咨询,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矫正方案,使矫正对象能在矫正中得到良好的教育、帮助和本质上的矫治。

(七)建立社区矫正软件管理系统,实行数字化管理。解决因社区服刑人员流动性带来的困难和提高日常工作效率。

(八)继续加强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通过新闻媒体、业务信息、各种会议等多种载体,及时宣传报道全区各地在日常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典型事例,反映工作动态和问题。

社区矫正人员个人总结 篇九

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工作运行,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许多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场党委领导下,结合我们工区的实际,扎扎实实的开展好各项稳定工作,不差不缺,努力为职工群众营造一个安定、祥和的生活环境。20xx年即将过去。一年来,本人在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社区全体干部和社区居民、党员及辖区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本年度已圆满地完成了我们社区的相关工作任务,在社区建设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下面我将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向大家做一汇报。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增强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

自觉做到勤学多想,努力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我虚心向身边的老同志们学习,学习他们如何正确的处理各类矛盾、如何与辖区的居民融洽相处。为了更好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我认真参加了上级各部门组织的各种学习和培训,业余时间学习了《社区管理》、《如何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如何做好社区调解工作》、《如何开展社区老年活动》等书籍。

在工作种,我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诚信为居民服务,始终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业务上不断地完善自己、更新自己,为社区建设进一步发展尽职尽责。作为社区主任,我深深的认识到,只有不断提高辖区单位和居民的参与热情,让更多的人了解社区,支持社区建设,是增强社区建设生命力的有效措施。因此,在工作中,我经常深入居民之中、了解居民们对社区建设想法、愿望和要求,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想居民所想,急居民所急,把自己融入到居民之中。

二、加强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在工作中强化管理,制定了较完备的各项制度,实行制度管人,分工时按照人尽其才,发挥他们的优点和长处,为社区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保障。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处理和调解各种关系,做到分工不分家。

在接下来开始的人口普查中,我和社区的干部及普查员一起,一鼓作气,奋斗多日后完成了本社区的人口普查工作,为社区的人口普查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在人口普查期间,我们还迎接了创建市级精神文明社区检查,另外还双拥,远程教育等工作的检查,都以好的成绩通过检查。我在实践中不断学习、不断积累,使自己具备了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高。

三、提高文化品位,为进一步繁荣社区文化,构建和谐社区

我与大家一起组织并策划了各种文化活动等一系列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比如“迎世博,唱响社区和谐之声”、展家庭风采,促邻里和谐、关爱人口,情系国策,开展“安全自护、生从自救知识讲座”暨暑期活动启动仪式、“我是小画家”等一系列活动,对社区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我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中遇到难题,总是想方设法,竭尽所能予以解决,始终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关爱弱势群体,为困难群体排忧解难。在春节前夕,组织大家开展慰问贫困户,下岗职工活动,共计慰问xx人次,并送去食油,大米等日用品。抓好社区稳定、安全生产及流动人口工作,定期开展流动人口排查摸底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社区环境卫生和冬季清除冰雪工作,在工作中实行网络化管理,包片到户、责任到人,不漏死角。

一年来,虽然在工作中遇到过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麻烦,承受过许多委屈,但我也从辛勤的工作中尝到了甘甜,享受了成功的喜悦,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人生理想,体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我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得到了居民的认可,但离居民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今后,我一定会严格要求自己,多做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班长团结,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我民排忧解难,把自己全部的精力贡献给社区,把自己全部的爱心奉献给居民。

五、工作方面

按照区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抓重点、抓管理、高标准、树精品,完善城市长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顺利开展了各项工作。

1、为加快实现“五城同创”的`总体目标,树立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我办率先在全区开展xx路城市管理文明示范街创建活动,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创建氛围、突出创建特色,夯实创建基础,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区城市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

2、大力开展沿街建(构)筑物美化、净化、亮化、绿化活动,共计清洗、粉饰建筑物xxx平方米,夜景亮化x家,更新设置广告牌匾xx块。组织开展为期9个月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累计出动单位、小区xx家,xxx人次,沿街门面xx个,清理卫生死角xx处,清理广告x万余处,擦洗护拦xxx米,果皮桶等环卫设施xx余个,清理垃圾xxx余吨。

3、绿化工作

开展万人护绿活动,共计刷树xxx余棵,春秋绿化组织辖区单位种植行道树挖换土方xxx立方,填方xxx立方。绿化植树xx亩,种树xxx棵。

4、冰雪清除工作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街联动,专群结合,人机结合”的运作方式,充分发挥驻区单位、各社区的作用,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并与辖区单位、临街门面和个人签订冰雪清除责任书xxx余份,做到任务落实、责任到人。

5、创建工作

顺利通过自治区红旗卫生城区验收、创建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1家、市级卫生达标单位2家;创建宜居社区2个;花园式单位3个;绿化合格单位2个;节水型单位、小区9家;市级绿色社区6家。

20xx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有时在工作中过于急于求成,缺乏自身的政治学习;理论联系实际不够,这些都需要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在明年的工作中,我将严格要求自己,恪尽职守、服务大局、实干创业,争取早日成为一名正式合格的共产党员,不辜负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期望和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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