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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计划【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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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 篇一

一、加强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低保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认真落实城市低保、城市“三无”人员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文件精神,对申请和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及时掌握辖区低保户的信息,做到“有进有出、应该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做好医疗救助工作。落实医疗救助新标准,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并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工作的民主监督机制,及时将医疗救助对象姓名、救助标准、救助金额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

(四)落实“一门受理”、“救急难”和服务窗口工作规程。贯彻落实《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规范推进“救急难”工作机制,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二、进一步增强综合防灾能力建设

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强化临时应急救助和其它各项救助政策之间配套衔接,扩大救助覆盖面,建立“防、减、救、助”四位一体的灾害救助救援体系,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水平和应急救助能力。各社区之间组织开展救灾应急演练观摩活动,通过对救灾应急工作的学习、演练,不断提高辖区整体救灾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辖区灾害信息员网络,加强信息员救灾业务知识培训,完善灾情核查上报机制,统一灾情评估的方法、内容和标准。督促各社区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减灾社区建设常态化,争取2016年创建1-2个社区。

三、完善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做好12名“三无”人员和4名孤儿社会福利服务工作,按时发放补助,定期对辖区“三无”人员和孤儿进行摸底,确保“三无”人员和孤儿基本生活和权益得到保障。加强殡葬法规、政策、移风易俗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在清明节、农历七月十五开展文明祭扫活动。

四、全面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水平

加强对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丰富和拓展居务公开的内容,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进行公开。各社区每季度开展一次“民主日”活动,确定活动主题,听取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居民实际问题。

2016年,街道计划对5个社区办公楼进行改扩建,不断改善社区办公和服务环境;将“亲情服务”作为开展社区工作、服务居民的有效载体和方法,因地制宜推广“一刻钟服务圈”、“邻里换吧”、“心理疏导室”、“志愿服务队”等特色活动,全面提升社区干部的服务水平。为增强老旧小区为民服务功能,利用援疆项目资金,完成老旧小区户外健身器材配置工作。组织做好辖区参加社会工作资格证考前网授、面授学习班的报名、资格证考试的组织工作,不断壮大社会工作者队伍。

五、全力做好双拥共建和优抚安置工作

全力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复验抽检的迎检准备工作。建立双拥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结合“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大力宣传双拥典型人物和军民融合发展亮点。组织开展“八一”建军节系列庆祝活动和拥军优属活动。全力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住房、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政策落实,做好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六、推动区划地名工作

根据区、州第二次地名普查的安排和要求,完成2016年度普查任务。

民政工作计划 篇二

一是做好社会救助和兜底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加强低保的规范化管理,把兜底保障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完善信息核对平台,实现精准救助;同时做好临时救助、慈善救助、重残单人保等工作。

二是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宽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稳妥推进归仁、四河、瑶沟等15家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工程,完善服务设施,加快农村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引导鼓励社会资本联合、入股或结盟医疗卫生机构投资运营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持续提高服务质量,在保障五保对象供养的基础上,富余床位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尤其是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大医养结合力度,鼓励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业,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实现医养融合发展。

三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继续开展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推行城乡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结合“三社联动”创建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继续实施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坚持培育与监管并重,加强社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规范社会组织运行,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四是抓好双拥优抚工作。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做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推进退役士兵多渠道就业创业。稳妥处理涉军维稳,通过分类梳理排查、加强思想教育、实施困难帮扶、落实包保责任等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五是加强社会事务管理。会同教育、妇联、公安等部门开展留守和困境儿童的关爱工作;加强绿色生态殡葬建设,推进殡葬改革与乡镇公墓的管理,规范公墓建设和价格销售行为,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负担;创新发展福利事业,力求再创销售新高,促进全县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发展。

民政工作 篇三

一、全力做好发放灾后救济工作。

1、上半年我镇先后遭受了5号台风和9号台风的两次重大自然灾害,各地造成了不同的经济损失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为了切实帮助受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将救济款5.5+24=29.5万元下拨到各个办事处。及时有效地发放给特困户,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发放救灾衣服320件,被子230床。同时镇还府决定将春荒救济款5.2万元下拨给个办事处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问题。

2、春节慰问困难群众和特困户共发放5万元,从今年一月到现在临时补助已经发放5万元。

3、5号台风和9号台风的两次重大自然灾害,全镇共有11户迫切需要重建的倒房户要求重建,我们已把筹建计划落实到人,争取年底之前完成。共发放重建资金5.1万元,灾后自救资金1.8万元。

二、以社会化工作为目标,深化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工作。继续做好慈老龄委、地名设制等各项工作。

1、继续做好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全镇现共有五保户76户,其中入住敬老院的共有52人,院户挂钩的共有18人,分散供养的共有6人。每个季度我们对入住敬老院的五保户发放元零用钱和医药费,对城镇院户挂钩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发放480元,对农村院户挂钩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发放300元,在今年端午节期间给全镇所有五保户发放慰问品:衣服100件,裤子100件,拖鞋120双,电风扇60台,夏令药品70多份,切实关心和保障他们的生活。平时注重对万全和水亭敬老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多方筹集资金,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将建一所上档次的镇中心敬老院。

2、上半年来调查摸底共解决了20名特困学生入学问题。

三、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的各项工作。

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我们每季度对低保对象进行审核。对超过低保标准对象及时予以取消资格,对上报应保未保的对象进行审核、公示纳入低保。全年共发放低保金额316020元。

四、开拓创新,全面推进双拥优抚工作。

全年共发放伤残金217870元,目前全镇已有39名伤残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拿到了新的伤残证。对优秀士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对荣立过三等功的士兵给予奖金。

五、做好残疾人生活困难及就业服务工作。。

今年昆阳镇人民政府被评为全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为了推进我镇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使社会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昆阳镇人民政府与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在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主办了“爱心助残•平等共享”广场活动。

1、为贫困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学生发放助学金12900元及慰问品,为下肢残疾人赠送轮椅4辆;

2、举行以县特校优秀残疾学生节目为主的特殊文艺汇演;

3、召集有一技之长的残疾人免费为社会服务,开展残疾人朋友开展“社会为我助残,我为社会服务”活动,

4、是举办残疾人保障法等法规知识有奖竞答并发放纪念品1000份。

六、强化措施,加强民政工作者的自身建设,提高民政工作的整体水平。

今年六月份民政干部前往浙江温州手语基地学习手语,进一步增强民政工作者自身素质建设。9月份参加市残联举办的街道残联理事长培训。

七、加强民政综合救助工作。

对外来流浪乞讨人员及弃婴进行遣送、管理、送养。在办公室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加班加点,解决了弃婴、流浪汉、疯子等事件20起。

民政工作计划 篇四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1、继续完善低保制度,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强动态管理,完善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和跟踪已保家庭的收入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对新出现的困难家庭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实做到“应保尽保”。同时严把审核、审批关,落实好联合会审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特别是在解决低保边缘户家庭生活困难问题时,及时调查困难家庭情况,准确掌握困难户的情况,要根据其实际状况,按照政策及时给予救助。还要与各乡镇加强协调沟通,督促各乡镇民政办协调配合,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及时、准确救助到位。

2、推进医疗救助服务,进一步提高救助效果。继续实施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完善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提高救助效果,减轻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努力使困难群众无钱看病和看不起病的问题逐步得到缓解。

3、继续做好住房补贴家庭收入核对工作。严格按照《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办法收入核对办法》,严把审核手续,做好申请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批工作,并及时与房管部门进行沟通,核对和管理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保障核对工作的及时、准确、公正。

4、大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大对申请居家养老服务家庭的评估工作力度,使有限的政府资源确实得到有效地发挥,同时完善评估机制,逐渐将评估机制向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效率进行延伸。

5、积极开展春荒、冬令救助和救灾救济应急工作。积极争取资金,提前购买必须的救灾粮,保障不让一家一户过不去。完善《*县民政局灾民生活保障预案》,进一步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增强救灾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时效性,一旦有大的灾害发生,及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灾区一线,核查灾情写出报告,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民政局报告,为上级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提供第一手材料。

6、积极发挥我县慈善协会的作用,打造慈善公益品牌。积极与市慈善协会进行沟通协调,争取慈善资金,巩固完善以“爱心成就梦想”、“有爱不再孤单”、“急难救援”为核心的慈善公益品牌,大力开展助孤、助困、助学等活动,多方位保障困难学生和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二)全面提升我县养老服务水平

1、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完成敬老院改建工作。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我县敬老院整合改建工作,将17所现有乡镇敬老院融合改建为6所大型养老服务机构。预计年底独流镇养老机构主体建设完工,西翟庄镇养老机构改造完工,唐官屯镇敬老院改建工作今年底动工,2010年底竣工。

2、多项措施并举,促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一是大型民办养老机构“天津市中慈枫林湾颐寿城”的建设工程已在2009年9月底开始动工,我局将搞好工作跟踪服务,并积极争取高级建设资金,加快建设速度。二是与*县医院合作的“老年医疗、养老护理服务机构”正在筹建过程中,明年将积极进行申报,全力推动此项工作。三是“*县社会福利老年公寓”正在规划建设中,我局将按照政策对其进行扶持,推动其快速发展。四是开展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到2009年底完成唐官屯镇、独流镇、西翟庄镇、*镇北五里村、范庄子村五个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和*镇后毕村、下三里村两个日间照料服务站的的建设工作。到2010年完成陈官屯镇、王口镇、梁头镇、子牙镇、台头镇、大邱庄镇、大丰堆7个服务中心的建设,并且挑选经济条件较好、村情稳定的村街进行日间照料服务站的建设。

(三)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稳定

1、继续依法指导未换届村的换届选举工作。一是严格把握程序。这些村都是难点村、重点村,也是最容易处问题的村,因此更要严格程序,依法进行,保证在程序上切实做到不缺步、细节不缺项,整体运行更加规范。二是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坚持信访接待制度,认真接待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努力理顺群众情绪,维护农村稳定。

2、探索创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一是做好调研,建议县成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专门办公室,专职负责全县的村务公开工作。二是创新村务公开形式,利用现代科技成果,探索采取通过网络的方式进行公开,并增加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互动与沟通。三是继续开展村务公开检查,乡镇检查比例为100%,村街检查比例为30%以上,进一步督促乡镇村街依法全

面及时地公开村财村务。

3、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一是城镇社区按照市社区建设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办公室的要求,我局将严格按照试点标准加强指导,重点开展建设“和谐、稳定、干净、整洁”社区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县农村社区发展规划》,按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标准认真对乡镇村街进行指导,重点指导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到2010年全县要完成124个农村社区标准化建设的任务。

(四)扎实落实优抚政策,突出做好部分优抚对象的稳定工作

充分发挥优抚工作稳定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与军队发展要求相适应、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市场体制相衔接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努力提高优抚安置工作水平。一是全面落实好各项优抚政策和待遇。切实按照抚恤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继续实施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使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成果相适应;二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来信来访工作,健全防控网络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大稳控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化解不稳定因素。三是切实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积极推行以政策扶持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安置制度,确保安置率100%。四要广泛开展双拥创建活动。组织好重大节日期间双拥活动,开展国防教育,推动双拥工作深入开展;做好拥军优属和节日走访慰问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关系。

(五)规范社会专项事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殡葬改革工作继续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增强人们的文明丧葬意识,坚持拓展殡葬服务模式,实现服务形式的多样化和个性化,满足城乡群众不同层次治丧需求,不断提高火化率。

民间组织工作认真按照相关规定,严格依法登记管理;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速度;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县行业类专业协会的发展规划,鼓励发展新兴行业、优势产业和高新产业,引导他们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要努力做到既严格依法行政、按章办事、规范管理,又要以人为本、热情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民政工作计划 篇五

(一)围绕推进发展型保障,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低保规范化建设。按照每人每月420元的标准同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实施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同时,进一步完善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优化工作程序,完善信息采集,提高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继续落实困难群众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及时发放物价补贴。二是加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医疗救助金与新农合医疗救助金同步结算,做好低保边缘大病患者年度救助工作。三是加强慈善救助工作。进一步扩大慈善资金募集渠道,提高认捐资金到账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慈善一日捐”活动;精心组织“助医、助学、助残、助孤、助老、助困”等慈善救助项目。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开展多种形式、涉及更多领域的慈善公益活动。四是切实提升五保供养水平。按照集中供养5400元/人•年、分散供养4000元/人•年的标准落实五保供养政策。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敬老院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敬老院“一院两制,以院养院”新型养老模式,拓展服务功能,努力建设以各镇敬老院为基础的区域性养老中心。

(二)围绕增进军地和谐,加强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工作。开展新一轮“省双拥模范城”创建,确保实现“六连冠”。深入开展实事拥军活动,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配合部队完成教育训练、战备执勤和多样化军事任务,进一步促进军民、军政协调发展。二是做好优待抚恤工作。及时足额兑现优抚对象各类抚恤补助经费。继续做好残疾军人鉴定和换证工作,做好新增重点优抚对象、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和已故老复员军人、老残疾军人配偶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工作,开展优抚“双百工程”。三是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做好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完善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承训学校的年检制度、退役学员的保障制度和督促检查的巡视制度。坚持规范管理、有序运行,实现退役士兵参训率85%以上,学员在校操行优良率95%以上,“双证”获取率95%以上,学员取得双证后三个月内实现就业率95%以上。

(三)围绕推进民生幸福,加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细化分解任务,到2013年底,全市要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27张。首先,加快推进机构建设,加快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力争2013年底完成新建工程和护理型床位改造,同时,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兴建养老机构。全年新增养老床位数12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67%。其次,切实加大农村养老投入,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养老服务倾斜,逐步将农村敬老院扩建成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其他社会福利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福利中心。同时,完善城区空巢老人和70岁以上失能老人“一键通”居家呼叫系统,并且依托12349便民为老服务平台,健全完善市级虚拟养老院建设。二是推进长寿产业发展。充分发挥长寿研究会作用,通过争办第三届人口老龄化长寿化国际研讨会、扩大商标授权范围、开展长寿文化推介活动等形式,不断充实品牌内涵,提升品牌价值。重点推进八大长寿产业项目建设,南部区域分别以南山竹海李家园、天目湖玉枝茶场和社渚前宋水库为落脚点实施生物技术和生态农业项目;中部区域立足城市西郊、燕山公园景区和长荡湖景区实施医养结合养生项目;北部区域以瓦屋山佛教文化为设计点实施文化养老项目。三是大力加强福利销售工作。加强销售站点规范化管理,力争全年销售总量继续保持超1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900万元以上。此外,加强孤、残保障工作,加强重残人员动态管理,做好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困难家庭生活救助工作,落实孤儿保障政策,足额兑现孤儿保障资金。

(四)围绕推进社会建设,加强三社联动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按照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省级城乡和谐社区达标率为98%和95%”的要求,2013年,我市力争实现省级城乡和谐社区达标率85%以上,“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社区管理运行体制全覆盖,城乡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基本完成。二是开展村(居)换届选举工作。2013年是第五届城乡社区居委会和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年,为此,围绕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各项组织工作,确保选举工作顺利完成。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建设。2013年,至少建成1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设立专项资金30万元,力争全市登记社会组织数量达480家,备案基层社会数1300个。继续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尝试按部门、按行业开展集中年检工作,稳步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民政工作计划 篇六

一、着眼维护稳定和促进公平,着力完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维护困难群体利益

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深化“分类施保”,细化各类低保对象的基本保障标准,进一步健全救助与就业联动机制,努力做到“应保确保、应业尽业、应帮即帮”。参与推进《*市社会救助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加强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根据农村救助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农村低保标准,参与研究农村低保与其他保障制度的衔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机构,规范工作程序,提高队伍素质。

推进社区市民帮困互助工作。以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为支撑,积极发挥区县、街镇已有的市民帮困互助基金的作用,对基本保障和救助政策没有覆盖或者覆盖后仍有困难的特殊人员,实施社区市民综合帮扶救援。

健全救灾工作长效机制。根据特大型城市实际,完善救灾应急机制,提高应急援助能力。立足服务全国,完善对外省市受灾的援助应急响应机制。

深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开展主动救助,创新工作方法,促进城市综合管理。开展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推进救助管理进社区。加大力度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工作。

二、着眼构建*养老服务模式,着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社会福利工作水平

完成养老服务政府实事项目。新增1万张养老床位,为10万名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建20家示范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发挥家庭养老优势的同时,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形成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格局,逐步满足本市老年人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

加强养老福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修改《*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开发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健全组织体系,开展集约化服务运作试点,制定资金规范管理规定,研究制定日托机构发展措施。

加强养老福利事业发展研究和探索。建立健全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主要是身体状况的评估)、养老机构分类分级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探索开展各类便捷、就近、小型的养老方式。研究制定引导中心城区老人到郊区养老的具体鼓励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以房养老”等试点工作。

推进其他社会福利事业。继续推进孤残儿童福利保障,推动社区精神病人照料网络建设。加大福利发行销售力度,年销售计划实现15亿元。

三、着眼营造爱老敬老社会氛围,着力加强社区老龄工作,深化发展“六个老有”

加强社区老龄工作。整合社区老龄工作力量和资源,理顺社区老龄工作体制,稳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逐步形成社区属地管理为主、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原单位尽责关心的管理服务格局。推进老龄民间组织建设,积极探索老龄社工、志愿者(义工)队伍建设。深化对独居老人的结对关爱工作,完善关爱方式和内容。以独居老人为重点,安装紧急呼叫装置2万户。继续推进老年人意外保险工作。

弘扬爱老敬老传统美德。以《老年法》颁布施行1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宣传和贯彻《老年法》、《*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开展孝心敬老家庭评比、爱老敬老主题教育等系列活动,树立尊老敬老典型,形成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推进各项老年活动的开展。充分利用社区涉老资源,在居、村层面新建、改建300家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加强老年活动设施的管理服务工作,推动社区广泛开展老年人文化、体育、科普、读书和上网等活动。组织开展第四期“银龄行动”。

四、着眼巩固国防基础,着力完善双拥优抚安置机制,扎实服务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推进双拥优抚法制化建设。健全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机制和双拥考评机制,研究制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配套政策,做好《关于本市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规定》提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准备工作。推进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城乡一体化、优待金发放管理属地化,深化临时困难补助机制。

扎实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摸清底数,探索解决军嫂就业困难等政策措施。扎实开展新一轮双拥模范(先进)评选活动,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广泛开展行业拥军优属、社区拥军优属、“两新”组织拥军优属,进一步拓展双拥工作的社会基础。

努力打造双拥活动品牌。广泛开展双拥活动,对拥军优属方面的部队英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代表疗休养项目、驻军师团职干部代表参观*标志性建设项目活动、驻守本市域外的武警战士看*活动,以及拥政爱民方面的领导干部“军营一日”活动、学生国防教育、市民看军营活动,整合形成具有*特色的双拥品牌。

继续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积极推进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服务意识,构建高效服务体系,以鼓励、引导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为抓手,提高市场化安置水平,完成退役士兵年度接收安置任务。

做好军休和军供工作。完成军队离退休干部年度交接安置任务,落实好第四批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计划。稳妥推进军休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服务工作社会化程度。围绕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需要,进一步做好军供工作。

五、着眼夯实和谐社会基础,着力推进基层民主,推动和谐社区和现代化新郊区建设

参与推进社区建设扩大试点。参与市推进办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筹备召开市社区工作会议;深入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模范)创建活动。

大力拓展社区服务。新建、改建100个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基本实现本市镇乡、街道全覆盖。加快社区生活服务联动中心建设,逐步实现与社区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条热线之间连通、互补,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组织实施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完善居(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优化队伍结构,健全管理模式。加大居委会直接选举力度,力争直接选举比例有新提升。组织培训新一届居(村)委会主任。丰富民主形式,进一步深化居民自治工作。

加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居委会职责,理顺居委会与社区各类组织的关系。完善居民会议制度、居委会工作会议制度和“三会”制度。推进居委会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达标,逐步提高居委会成员待遇,稳定工作队伍。

扎实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认真贯彻全国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完善村级财务监督机制,推行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及村干部报酬等制度,强化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开展市先进乡镇长、村委会、村委会主任的评比表彰活动,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整体效应。

六、着眼完善社会组织结构,着力加强民间组织培育和监管,提高社会治理的水平

积极培育发展民间组织。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培育发展推动科教创新的基金会、行业协会、科研类社团和民非单位,以及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民间组织;加强培育社区民间组织和公益性民间组织,推进郊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参与完善民间组织扶持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

改进管理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完善双重管理体制,实施分类管理,推进分级管理,形成管理合力。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稳妥开展涉外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巩固和完善民间组织四级服务管理网络,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全面建成民间组织网上办事和信息的公共服务平台、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网络和法人信息数据库。推进民间组织登记受理“一门式”服务。

推进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分类出台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全面开展达标创优和先进表彰活动。扩大民非单位工资基金管理试点范围,开展民非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健全社会监督评估机制和信息公布制度,提高民间组织的诚信度和透明度。

七、着眼提高社会管理专业水平,着力推动社工和社区志愿者(义工)互动发展,加快社会工作职业化进程

做好社工职业标准的衔接。贯彻实施《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做好原*标准与国家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参与举办国家标准全国培训班,配合在*筹建中国社工协会培训机构。

积极推进社会工作实务。按照“拓展领域、增加数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以政法、卫生、教育、民政等领域为重点,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制定在社区推进社会工作的实施办法。深入开展社会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推广社区志愿工作。总结基层社区志愿者(义工)经验,加大力度推广,并发挥社工带动志愿者(义工)作用。研究制定本市社区志愿服务的促进办法,配合做好《*市志愿服务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八、着眼深化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改革,着力促进规范发展,做好民政专项社会事务工作

完善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进一步推进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完善婚姻登记节假日为民服务工作。开展婚姻(收养)规范化窗口建设,完善特邀颁证师制度,进一步推进结婚颁证场所建设。探索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实收养现象发生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婚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继续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探索建立与市场化管理相适应的殡葬市场管理体制,巩固、完善“三书制度”,加强殡仪馆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殡葬市场。继续开展社区殡葬服务布点工作,初步建立社区殡葬服务网络。推进公墓等级建设。深化葬式改革。

进一步推进福利企业和假肢矫形器企业管理工作。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定位。积极探索和指导社会福利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开展投资主体多元化工作试点。加强福利企业自律,推进依法规范管理。完善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制度,着力解决在职不在岗问题,强化残疾职工保障工作。开展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工作,形成规范有效的监管机制。

积极稳妥推进区划工作。推进行政区划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围绕新郊区建设和“1966”规划体系,开展行政区划研究和调整工作,推进市属农场行政管理属地化进程,完善行政区划管理格局。组织完成区县界线联检,巩固、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制度。

九、着眼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着力培育慈善组织和开展慈善活动,大力推进社会慈善事业发展

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充分发挥市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老年基金会等公益性慈善组织的示范作用,鼓励发展实施公益性服务项目的慈善组织,大力发展基层慈善组织。参与制定扶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社会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大力倡导社会互助、扶助等活动。

完善经常性社会捐赠网络。推进本市社区经常性捐赠点建设,覆盖全市80%的街镇。推动经常性捐赠网络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开展区域性捐赠资源流通的试点工作。

推进慈善医疗帮困工作。协调完善市慈善基金会、市老年基金会等公益性组织的医疗帮困措施,实施“慈善医疗帮困一卡通”项目,为10万名无医保的社区困难群众提供医疗帮困服务。

民政工作计划 篇七

一、完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做到“应保确保、应业尽业、应帮即帮”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继续推进分类施保和分梯次救助,有针对性地缓解困难群众在基本生活、就医、子女上学、居住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1、进一步做好和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制度的衔接。加大对专项救助政策的研究力度,进一步拓展救助覆盖面。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研究体制外困难人群的基本保障问题。

2、积极指导推进区县社会救助机构和街道(乡镇)、居(村)委会救助队伍建设工作。继续完善社会救助“一口上下”信息平台建设,深化“一口上下”运行机制。

3、开展“收入核对系统”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信息查询核对机制和统一的认证系统。

4、配合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研究解决支援外省市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并加强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指导,落实有关具体操作事务。

5、推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探索实践“三合一”救助管理模式。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和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工作。

二、推进以养老福利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深化老龄工作

以“六个老有”为目标,逐步提升老年人群体的生活质量。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传统优势,进一步形成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机构养老服务为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格局。

1、完成新增1万张养老床位、为13万名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建20家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的市政府实事项目。

2、抓好养老福利政策措施的落实。积极探索完善养老床位一次性补贴、养老机构设施日常运作补贴等支持政策和机制。

3、抓好《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的落实。积极试点,研究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分类分级和居家自我照顾服务评价三个标准。

4、抓好“霞光计划”和“蓝天计划”项目。新、改、扩建20家郊区薄弱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解决郊区农村无人照料、身体不能自理老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结合市儿童福利院迁建工程,规划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积极创办或改、扩建儿童福利机构。

5、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6、完成为2万名有需求的独居老人安装紧急呼叫装置的实事项目;巩固扩大关爱队伍,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为困难老人开展住房设施适老性改造。

7、积极筹备市老龄协会,推进各区县、街镇老龄协会建设,推进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依托社区“三个中心”建设,以郊区、农村为重点,新建、改建300家老年活动室。组织开展第五期“银龄行动”。

三、深化双拥共建,加强安置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巩固提高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需要,加快推进拥军优属工作的法制化、社会化进程。

1、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修订《*市优抚对象优待办法》。适时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完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机制。

2、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就业和生活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3、完成新一轮双拥模范(先进)考评工作,召开双拥模范(先进)命名表彰大会。围绕纪念建军80周年,组织开展各类拥军活动,着力办好一台纪念晚会。

4、逐步提高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待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市场就业竞争能力。

5、完成军休干部年度接收安置任务,稳步推进1-4批军休干部住房改革。

四、搭建慈善帮困平台,广泛发动社会参与,营造社会慈善氛围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培育现代慈善意识,形成政府大力倡导、社会广泛支持、群众踊跃参与的慈善事业新局面。

1、筹备召开本市慈善大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索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慈善事业的宣传,鼓励有关区县开展联合募捐的探索试点,推动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救助帮困工作。

2、会同市卫生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为全市8.5万名无医疗保障困难人员发放“医疗帮困一卡通”。

3、对全市承担粮油实物帮困定点供应的零售商店,按照“就近、方便、优选”的原则,深化优选机制,建设新型的社会化慈善超市。大力发展社区慈善组织,推动社区居民多余物资的捐赠与调剂,街镇层面实现社区经常性社会捐赠接收点全覆盖。

4、抓紧探索研究开展综合帮扶工作,以个案帮扶、项目帮扶和特定帮扶等形式,解决或缓解部分群众的困难。

5、会同市文明办等有关部门,探索志愿者激励和服务政策,深入开展社区志愿活动。

6、加大对福利宗旨和公益性的宣传,规范福利金使用,福利年销售力争达到20亿元。

五、深化社区建设,推进基层民主和社区服务,夯实基层基础

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按照“群众得实惠、管理出实效、基层有活力”的要求,全面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总结部署社区建设扩大试点工作,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为载体,推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2、深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和改进“一门式”系统软件,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3、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委会建设的意见》,推进居委会标准化建设;研究出台加强村委会建设的意见。抓好对居(村)委会主任的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

4、逐步构筑社区生活求助联动系统,建设市民生活求助热线,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

5、会同有关方面,推动社区公众责任保险制度,按规定抓好社区设施资源开放共享的落实。

6、配合研究加强社区实有人口管理,整合农村基层资源,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六、推进规范发展,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提升管理效能

按照“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的要求,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加快发展与规范管理民间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加强内外协同,合力推动民间组织发展;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涉农民间组织的意见》,编印《*市区县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相关政策》,加大重点领域民间组织的发展力度。

2、摸清全市应参加民间组织工资基金管理单位的底数,制定《本市民间组织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发《民间组织工资基金手册》,年内实行工资基金管理的民间组织力争达到80%。

3、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协助做好枢纽式管理试点和推进工作,研究制定本市民间组织枢纽式管理的规划。

4、开展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分别出台本市社团、民非、基金会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分类开展评估试点,逐步推进本市民间组织规范与诚信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5、制定本市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群众活动团队的备案管理;稳步推进涉外民间组织的登记试点工作。

七、拓展领域,提升实务能力,进一步推进社工队伍建设

依据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体系,大力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努力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者队伍。

1、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序列、岗位设置、继续教育、薪酬待遇、督导评估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加快社会工作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出台。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职业认证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社会工作向相关领域的拓展。制定在社区推进社会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在社区推进社会工作。

3、召开社会工作实务推进会,争取每个区县建设一个社工示范单位或社工实习服务基地,增强社工的实务能力。

4、配合市委组织部、市综合工作党委,完成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课题调研。

八、加强规范,进一步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1、贯彻新修订的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研究本市《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规范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工作,制定《关于加强本市行政区划审核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本市居(村)委会界线核界试点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本市无居民岛屿名录,组织实施无居民岛屿的设标工作。

2、指导建设2~3个示范型婚姻登记颁证中心,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扩大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事实收养发生的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着力解决事实收养遗留问题。

3、根据福利企业税收改革新政策,修改和完善《*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本市实施细则,制定本市福利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意见。探索建立福利企业示范基地和残疾职工保障基金,强化对残疾职工的权益保护。

4、落实“市区1000元、郊区800元”办丧事服务的低价套餐,在郊区探索推出困难群众殡仪费用减免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殡葬中介机构的管理力度,规范殡葬市场。完成龙华殡仪馆改、扩建工程,落实宝兴殡仪馆火化设施迁建项目的选址。

九、切实加强民政自身建设和制度规范建设,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争创文明行业;推进民政法制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努力建成法治民政、数字民政、规范民政,全面提升民政工作水平。

1、努力争创新一轮文明行业,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满意率。

2、完成《*市志愿服务条例》的起草上报工作。起草或修订养老机构管理、康复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或规章;完成对行政执法事项的流程、权限和责任的梳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3、完成民政三级网络信息化保障,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做好街镇三级网点宽带升级工作。完成优抚、收养、养老等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及应用推广工作。

4、在婚姻管理、养老服务、民间组织规范管理和“一门式”等方面制定相关标准。

十、推进浦东新区民政领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加强调研和业务指导,及时跟踪了解、总结推进浦东新区民政领域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经验,并在各个方面给予支持。

民政工作计划 篇八

(一)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工作

目前我镇共有低保户335户,434人。其中城镇低保84户,104人;农村低保251户,330人。截至目前共计发放低保金1563135.5元,其中城镇636535.5元,农村926600元。

贯彻落实了特困供养政策。目前,我镇共有特困供养人员41人。做到了信息上报准确,把关严格,手续健全,实现了应保尽保;使我镇的特困供养人员有意向入住福利院的全部入住。按时足额发放特困供养补助款并且建立了特困供养人员档案。

(二)临时救助工作

2020年截至目前共办理临时救助7件,发放临时救助金12270元。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

截至目前,共办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8件,每月在政府公示栏公示享受待遇人员名单。

二、2021年工作计划

1、做好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的核查和动态管理工作,要保证信息上报准确,把关严格,手续健全,实现应保尽保。

民政工作 篇九

*年*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是更加注重改善民生。重点围绕“三类群体”解决社会救助*泡面作文 www.paomian.net*、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保障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健全既适度普惠又可持续发展的民生保障。二是更加注重能力建设。重点围绕“三社互动”,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的自治能力、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以及社工队伍的专业能力,不断提高民政部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多元共存的和谐能力。三是更加注重平台建设。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明确的民政工作“五大平台”,在救助帮困、社区建设、双拥工作、老龄工作、民间组织管理方面强化服务功能,更好地为部门决策服务,为基层和社会服务,形成推动民政工作的合力。

一、进一步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过细分困难人群、细化救助政策,深化“分类施保”,完善政府救助和社会帮扶相结合、“刚柔相济”的救助体系,加强对困难人群的托底性保障,做到“应保确保、应业尽业、应帮即帮”。

1、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根据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相应调整特殊救济对象补助等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降低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就学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及高中和职校阶段的费用减免等措施;配合居民医保制度出台,提高医疗救助的力度和受益面;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提高低保家庭就业人员的收入豁免标准,健全救助与就业联动机制。

2、推动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拓展互助帮困工作的参与面,加大对社区综合帮扶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培育慈善意识,研究扶持政策,营造慈善氛围。

3、加快救助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救助人员的能力素质。

4、提高救灾应急能力。细化本市救灾应急预案,年内完成闵行备灾仓储的改造工程,在部分区县开展“社区减灾”试点,完成20个居民减灾示范小区。

5、继续建设“市民收入核对系统”,在全市城市化地区的126个街镇全面铺开。

6、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进社区,年内实现全市街镇全覆盖。

二、以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为重点,不断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和老龄工作

根据老年人照料的现实民生需求,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从“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完善“9073”的养老服务格局。建立家庭养老的社会支持系统,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探索多层次、多品种、可组合、可选择的养老新模式。在继续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采取更有效的鼓励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发展养老事业。

1、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新增1万张养老床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数从13万人增加到17万人,其中享受养老服务补贴人数从7万人增加到10万人。新建100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设立20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

2、加强为老设施建设和老龄工作。以郊区薄弱村为重点,资助养老机构改造,建设300家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以高龄、病残、独居老人为重点,为1万名有需求的纯老家庭安装紧急呼叫装置。继续落实独居老人结对关爱活动。鼓励、推动社会各行业为老年人提供合适的优待项目和措施。推进“银发无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试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让更多老年人受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社区老年人健康干预研究。组织开展第六期“银龄行动”,探索本地区开展“银龄行动”的有效途径。

3、发展福利事业。*年销售额力争突破23亿元。此外,根据民政部要求,完成全市孤残儿童福利证的发放工作。

三、深化双拥共建,巩固提高优抚安置工作水平,服务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从国家利益和国防大局出发,积极为驻沪部队和优抚对象解难题、办实事,在物质帮助、精神褒扬等方面加大力度,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尊重和优待。

1、筹备召开本市双拥命名表彰大会,规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双拥工作。

2、扎实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提高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军嫂就业和生活保障政策。

3、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完善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和服务体系,扶持退役士兵通过市场实现就业。

4、认真做好军休安置管理工作。完成军休安置年度交接任务,落实好第四批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计划,稳妥推进军休干部住房改革工作。

四、推动社区服务,推进基层民主,加强和谐社区建设

以提升功能和完善机制为重点,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为抓手,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构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管理。

1、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动建立市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机制,全市标准件的配送率达到70%以上;抓紧研究制定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职业标准,使各类人员持证上岗率达60%以上;扩大“一口”受理的比例和“一头”管理的试点,开展“全年无休”和“全市通办”的研究。会同市农委推进村级社区事务点建设。

2、加强居(村)委会能力建设。研究完善居委会运作机制和设置模式,进一步改善居(村)委会工作条件,组织开展街镇负责人和居(村)委会主任的业务培训。完善社区代表会议制度和“三会制度”,进一步探索推进社区共治。深化村务公开,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创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400个、示范镇30个,争创全国模范区。

3、推进社区服务热线联动。以市社区服务热线“962200”为统一受理调度平台,指导区和街镇社区服务热线的运行,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服务。

4、指导推进社区建设。跟踪了解和总结推广街道财力保障体制改革成果,推进街镇职能转变。继续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活动。推进建立社区综合保险等民生实事项目。加快建立社区注册志愿者制度,推进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提高社会治理的水平

以促进社会组织又好又快发展为主线,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为核心,大力培育社区公益性服务组织,着力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发挥它们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社会诉求、提供社会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

1、推进社会组织的分类发展。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性行业协会。扶持和培育非公募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积极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

2、完善对社会组织的扶持政策。继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进一步落实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政策。落实社会组织年金制度,切实提高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养老保障水平。探索成立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基金,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

六、全面推进社工队伍建设,提高社会管理专业水平

研究全市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社会工作职业认证工作,增加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进一步加大民政系统社工队伍建设步伐,形成示范效应。

1、推动多领域社会工作发展及其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工职业水平评价考试相关工作,研究制定社工岗位设置、教育培训、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扩大社会工作试点,探索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社会工作发展模式。

2、加强社会工作机构的实务建设。鼓励和引导社工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不断提高社工本土化实务能力。推行社工见习计划,推进机构、社工和公众之间的互动,提高社工的工作实效。

七、加强规范,进一步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1、完善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总结、梳理和完善本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建制方面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本地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巩固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制度。继续做好无居民岛屿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村(居)委会核界工作。

2、规范婚姻与收养管理工作。积极推进预约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开展有关婚姻家庭和谐的咨询服务。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做好收养登记的调查、评估和事实收养的源头防范,配合修订《*婚介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婚介机构规范管理。

3、提升殡葬管理工作水平。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清明节市民祭扫的接待服务工作。继续做好帮困济丧工作,完善低价丧葬用品套餐服务,在全市殡仪馆推进节俭型殡殓服务。促进节地葬式改革,扩大海葬社会影响力。制定殡葬中介服务标准,促进殡葬市场健康发展。

4、做好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福利企业税收新政策,推进新型示范福利企业试点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推进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一步就业。加强本市康复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管理,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继续抓好本市城镇重残人员纳入医保相关复核工作。

八、进一步加强民政自身建设,提升民政工作水平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党风、政风、行风“三风联动”,推进民政工作的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提高民政工作的透明度、便捷度和亲和度。

1、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和政风行风建设。*年是新一轮文明行业创建的评审年,要及时整改测评中存在的问题,抓好民政服务窗口的标准化建设,培育民政优质服务品牌。建立“政风行风热线”反映问题的协调处理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开展对窗口单位的民主评议。

2、提高民政队伍专业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学习曹道云同志先进事迹的活动,弘扬民政孺子牛精神,塑造民政核心价值观,培养民政职业操守,推进民政文化建设。完善民政人力资源的发展规划,细化专业分类,优化专业结构,研发品牌课程,加强专业培训。

3、加强民政法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志愿服务、家庭收入核对、五保和养老机构等方面的立法调研。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职责,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建立市民政局集中实施行政执法的体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市和区县民政行政机关内部依法行政的监督制度。

4、推进民政业务的标准化建设。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规范建设为先导,认真开展和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婚姻介绍、公墓服务、殡葬服务等标准化建设。积极组织推进社区服务中心、福利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的可行性调研。

民政工作 篇十

这次民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总结2007年工作,部署2008年任务。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2007年民政工作回顾

200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各级民政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和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部署,民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民政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局面。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后,各级民政部门认真研究新的历史起点上民政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新措施,为实现时代新要求、人民新期待,做好各项民政工作,认清了前进方向。

――过去的一年,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均等覆盖的一年。这一年,随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出台,实现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均等化,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最后一道保障网编织成形。在农村,已有3100多万贫困居民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在城市,相对稳定地保障了2200多万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并根据物价变化,先后三次提高保障水平。我们完全可以向世人宣告,城乡困难群众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另外,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成效显著,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已覆盖到86%的县(市、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覆盖了所有的涉农县(市、区),1至9月份,共救助760万人次,资助2333万人参加新农合。510多万孤老和50多万孤儿的供养、养育水平有了新提高。140万人次流浪乞讨人员和求助者得到及时救助(其中站内救助80万,街头救助60万)。与此同时,一些地方还积极探索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解决低保边缘群体特殊生活困难。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廉租住房制度的落实,加强与教育、司法等救助制度的衔接配套,社会救助资源综合利用效能进一步提高。

――过去的一年,是减灾救灾能力大提高的一年。这一年,我国自然灾害严重,多灾并发,点多面广。但灾害损失和死亡人数却少于常年。除大江大河治理发挥效能外,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有效实施,较大提高了救灾能力,发挥了重要的救急解难作用。今年,各地紧急转移安置1295.5万人,6000万人次将得到灾害救助。全国已重建灾区倒塌民房126.24万间。另外,提高了因灾倒房、损房和口粮补助标准,首次安排旱灾救助项目,切实保障了灾时、灾后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出现了重灾面前灾民心里不慌和社会稳定的局面。同时,今年还制定《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确定了“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八个项目。开展了减灾示范社区和“减灾安居工程模范市(县)”创建活动,减灾的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也进一步深入。

――过去的一年,是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的一年。抚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迈出新步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框架基本形成,社会福利社会化有了可喜进展。以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推动了为老服务;民政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出台,使孤儿社会福利由养育向教育、医疗、康复、成年后的住房和就业拓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使3.5万多名残疾孤儿得到手术矫治,并建立了长效机制;调整福利企业优惠政策,拓宽了残疾人的就业渠道。特别是在福利机构建设上,启动实施了《“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十一五”规划指导意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引起了社会重视,出现了比预期要好要快的势头。“慈善关爱行动”等慈善活动和“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带动了慈善事业的发展。福利工作强化管理、规范运行,全年发行总量达620多亿元,筹集公益金210多亿元,为福利机构建设和慈善捐助提供了有力支持。

――过去的一年,是出台优抚抚恤政策力度最大、覆盖面最广的一年。这一年,在纪念建军80周年之际,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我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统筹研究出台了五个政策性文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给部分曾参加作战和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和部分退役人员再就业、住房、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实际困难。这些政策,惠及800多万优抚安置等对象。其中,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了15%-30%不等的幅度。这是解放以来,出台文件最多、覆盖面最广,提高抚恤补助标准较高的一次。军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职工的交接和安置工作按计划稳步实施。全国双拥工作命名表彰大会已筹备就绪。

――过去的一年,是农村社区建设迈出坚实一步的一年。这一年,启动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确定了251个县(市、区)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举办了三期农村社区建设讲习班,农村社区建设论证工作逐步深化。全国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成效明显,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扎实推进。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并实施了《“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推动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社区服务正在向广度、深度方向发展。

――过去的一年,是社会组织管理取得新进展的一年。这一年,联合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社会组织税收优惠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联合有关部门完善了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正式启动涉外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开展了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活动,启动社会组织评估试点。规范年检工作程序,强化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及时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

――过去的一年,是区划地名等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的一年。这一年,加强了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慎报批了县以上行政区划调整、驻地迁移及更名等事项。联合有关部门提出了乡镇村撤并工作及乡镇管理与服务的指导意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按计划稳步实施,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和地名规划工作顺利推进。如期完成了全国省、县两级陆地界线第一轮联检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界线纠纷,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加强了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管理与服务,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与服务水平有所提升。殡葬管理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稳步推进,殡仪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

各级老龄办公室工作协调、调查研究和参谋助手能力进一步加强。民政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社会团体服务社会的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起步良好,调研、培训、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法制建设在立法、执法、普法等方面都取得新的进展。国际合作项目和国际交流不断拓展。信息化基础建设和应用水平有新的提高。财务和统计工作在制定专项规划、保障重点工作、推进民政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新闻宣传和群众信访等项工作也都取得了新的进步。

回顾2007年民政工作,我们办了一些大事,完成了一些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

今年工作最大的成绩是基本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实现了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相配套。随着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国范围普遍建立和其它救助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廉租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面建立。

今年工作最大的成效是构筑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最后一道保障线,困难群众的温饱基本解决。城市低保实现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农村低保逐渐向应保尽保迈进,“五保”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不断提高,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惠及人群渐增,灾民救济标准提高和时效性增强,全国约有1.5亿人次以上得到了各种救助,使绝大多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了保障。

今年工作最大的突破是基础设施纳入国家规划,推动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大发展。《“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及综合减灾、农村五保供养、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儿童福利、社区服务等多个专项建设纳入国家发展规划,首次列入国家投资项目,带动了地方配套,起到了有力推动作用。

今年的民政工作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取得了新的进展,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波动水平还不完全适应,补助标准动态调整办法有待进一步完善,正常增长机制有待建立。民政事业保障经费虽有较大幅度提高,但与民政对象增多、覆盖范围扩大、标准有待提高的需求不相适应;基层基础建设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不相适应,基层基础薄弱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需要我们认真对待、设法解决。

二、2008年民政工作安排

2008年,是民政系统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深入落实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实施“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关键一年,又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举办北京奥运会之年。做好2008年民政工作,对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2008年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解决民生,积极促进基层民主,着力优化民政公共服务,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基本权益,努力铸造社会平衡稳定机制,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一)加强救助制度完善衔接配套,发挥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能

要以“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总体目标,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推进各项救助制度落实、完善、衔接、配套,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一要着力抓好制度衔接。要注重制度整合,努力抓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与灾民救助以及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的相互配套;努力促进各项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以及最低工资制度、再就业制度的相互衔接;努力推动各项制度内容和操作上的对接,使各项救助制度实现最大效能。二要适时提高补助标准。要根据各地实际,加快建立健全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办法和正常增长机制,适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特别关注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适时提高补助水平,增加临时补助,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三要逐步扩大救助范围。在城市,要进一步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扎实推进“分类施保”,使所有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在农村,要大力抓好低保、五保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要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实施延伸专项救助。四要重点解决住房、医疗等突出问题。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以及灾后重建,采取各种措施,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居工程”,重点帮助靠自身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群众进行危房改造和新居建造;要认真实施农村敬老院建设“霞光计划”,切实解决好五保对象的居住问题;要积极做好享受城市廉租房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市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五要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健全社会扶助机制,继续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建设,切实解决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危重病人的救助、返乡和安置难问题。加强部门协同,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特别是北京等奥运会举办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六要加强规范化建设。推广分级到岗的救助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救助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救助资金的安全运行、及时足额发放。

(二)完善灾害应急救援机制,增强减灾救灾能力

由于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气候发生频繁,减灾救灾工作形势严峻。要全面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落实“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以提高灾害应急能力和综合减灾能力为核心,完善救灾应急机制,加强灾害能力建设,提高减灾救灾工作水平。一要提高灾害应急能力。抓紧制订和完善各级特别是基层社区的救灾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工作规程,建立上下衔接的预案体系。加快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进度,扩大救灾帐篷储量,丰富物资储备品种。努力改善救灾交通、通讯等设备装备。要建立基层灾害信息员制度,健全灾害应急社会动员机制,探索巨灾应对和灾害风险评估机制。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做好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减灾意识。二要提高减灾救灾工作水平。灾时要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做到第一时间救灾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物资到位,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转移和临时生活保障。灾后恢复重建要认真做好规划和选址,避开灾害隐患点,提高建房质量,确保达到设防标准。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的生活安排,制定周密的冬春救助方案,规范工作程序,妥善解决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住房和过冬取暖问题。三要完善救灾投入机制。要加大救灾投入,根据受灾群众困难程度,提高救助标准,实施分类救助。要抓紧制订农垦、林业、渔业系统和城镇居民受灾救灾政策。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员抚慰金制度,体现党和政府对因灾死亡人员家属的慰籍。要切实加强救灾款物基层发放和管理使用,严禁缓拨、滞拨或挪用救灾资金,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四要认真落实《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中央和省级民政部门要成立规划落实领导小组,协调发改委、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规划》的八个重大建设项目,减灾卫星地面应用系统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已进入可行性论证,国家四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项目、全国重点区域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项目、亚洲区域巨灾研究中心项目已启动立项,其余三个项目明年要开展好立项工作。

(三)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逐步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

继续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需求,统筹规划,抓住重点,积极稳妥地推动社会福利服务向适度普惠型发展。一要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努力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在法律规制、道德规范、社区支持等方面提供切实保障。要完善社区照料功能,通过社区服务载体,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日间照料、精神慰藉和紧急救助等服务。积极发展公益性养老机构,政府举办的机构要以收养“三无”老人和低收入老人为主,不提倡建设高档次、超豪华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机构要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核心,满足不同收入人群的养老需要。继续开展“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工作。二要加强孤儿养育工作,提高儿童福利水平。要进一步贯彻15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的福利政策,提高养育水平和保障标准。要依托“明天计划”长效机制,注重残疾孤儿手术矫正和康复工作。对社会的残疾儿童要依托社区和儿童福利机构,力所能及开展康复培训,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三要维护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积极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和社会救助。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加强残疾人、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的研发、装配和行业管理。四要完善福利服务设施,提高社会福利机构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蓝天计划”要与“十一五”专项规划的实施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养护、教育、康复、特教和技能培训等各项功能,发挥指导示范和辐射社区的作用。启动全国县区综合社会福利机构建设项目,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对象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五要加快推进以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社会福利社会化。要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深化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创建活动。创新孤儿社会化养育方式,进一步完善亲属抚养、收养、助养、寄养、小家庭养育等多种模式,积极推动寻根回访。进一步疏通渠道,调整政策,完善收养办法,解决事实收养问题,为他们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六要进一步做好福利发行工作。要继续贯彻“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深化规范管理,提升科技含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四)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加大城乡社区建设统筹力度,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深化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一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要坚持城乡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基本自治制度,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在基层民主选举中享有推选权、选举权、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对基层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建设享有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群众自治配套制度。要以村务公开为主要形式和内容,扩大群众有序参与,推动村务公开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引导群众在基层民主实践的过程中提高自我管理水平。要加强对新一轮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特别是解决好“难点村”、“重点村”的问题。组织开展《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二要扎实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奠定基础。要进一步探索农村社区设置的范围、规模,农村社区建设的途径、步骤、形式和重点,农村社区建设与其他各项农村工作结合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形成符合实际的推进思路。要研究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形成公共服务、互助服务、志愿服务和社区服务相衔接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三要完善城市社区服务体系,把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引向深入。要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社区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社区救助服务、社区卫生、社区康复和计划生育服务、社区文化、教育和体育服务、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社区安全服务等,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有效形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支持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成员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不断壮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要加强对城市社区建设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的研究和总结,进一步形成体现社区建设普遍要求、具有时代特色、地域特色和城市特色的社区建设模式。继续实施城市《“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深入开展“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发挥好民政部门在社区建设中的牵头作用。

(五)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提高优抚群体服务保障水平

要高举爱国拥军旗帜,以深化改革和落实政策为重点,研究解决制约拥军优抚安置工作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与军队履行新使命要求相适应、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市场体制相衔接的服务保障体系。一要确保新出台政策落实到位。党中央、国务院新出台了解决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实际困难的一系列政策,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待遇及时落实到位、兑现到人。同时,要注重研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应急稳控措施,全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二要着力研究解决难点问题。退役士兵安置难、优抚对象医疗难是优抚安置工作中的两大难题。要加快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经济补偿、扶持就业、重点安置、城乡一体”的安置制度,逐步从安置就业向技能培训,扶持就业和自谋职业方向转变,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难。要加快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切实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研究解决优抚对象在医疗保险、医疗补助和医疗优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挥优抚医疗机构的功能,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三要进一步规范服务和管理。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抚恤补助标准。要探索推行抚恤金发放“一卡通”方式,切实加强各项优抚安置经费的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挪用。要完善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办法,抓好购买住房及货币补差政策落实,推进社会化服务进程。要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军供站等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其供养、康复、褒扬等主体功能并不断拓展社会功能。四要广泛开展双拥创建活动。要贯彻落实好将要召开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精神,深入开展双拥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国防意识;不断加大军地相互支持力度,配合军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工作;深入开展关爱功臣和军民共建、科技拥军等活动,推进双拥政策法规落实,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六)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

按照健全组织、提升能力、培育扶持、规范管理、发挥作用的基本思路,着力建设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发挥服务社会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一要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发展。要根据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类别,加大分类研究、分类规范、分类指导的力度。要争取扶持政策,大力培育非公募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类组织,把更多的社会资金吸引到举办公益慈善事业中来。要着力推动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从实际出发确定登记管理方式,提出培育扶持措施。要改进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使监管工作的法规化、制度化有新的突破。二要着力解决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认真落实非营利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类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加优惠幅度,扩大受惠范围。要争取在解决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障、职称评定、职业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要抓住和利用当前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利时机,争取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承担政府委托任务上有所进展。要进一步理顺涉外组织的登记管理,总结涉外基金会登记经验,为其他涉外组织登记管理打下基础。要下大力气加强各级登记机关的机构建设,缓解登记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三要不断进行新探索,通过改革创新推动社会组织的新发展。要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要深入开展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在总结基金会评估经验的基础上,加快进行其他类型组织的评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和诚信建设。要在不同类型的地方设立一批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观察点”,鼓励、支持有条件地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探索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新措施、新办法。

(七)着力强化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的管理服务,不断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专项社会事务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服务息息相关,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要坚持规范管理、文明服务,提高管理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打造民政为民的“文明窗口”。一要推进以地名信息化服务为重点的地名公共服务。加快地名数据库建设,开展地名电话问路和地名网络服务。继续推进全国县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和地名规划工作,启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研究和保护地名文化遗产。二要积极探索行政区划改革创新思路。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促进中国特色城镇化协调发展的需要,认真研究行政区划设置和主体功能区的管理要求,科学规划和论证,审慎调整行政区划和更名。三要健全界线管理体制和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继续开展平安和谐边界创建活动,如期完成年度联检任务,切实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四要推进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化建设。要加大婚姻登记员的培训力度,逐步实现婚姻登记系统全国联网,促进婚姻登记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五要继续强化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服务。要坚定不移地坚持殡葬改革的方针,通过完善法规政策,提高殡仪服务水平,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满足群众多元化的殡葬服务需求。要创新殡葬事业发展的管理模式,理顺管理体制,指导殡葬服务机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开展公墓清理整顿工作,从严规划和审批公墓,推动公墓生态建设,倡导绿色殡葬,节约土地,保护环境。针对“清明节”已定为法定假日的新情况,做好弘扬殡葬先进文化、改革丧葬陋习和群众祭奠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引导群众选择健康文明的祭奠方式,树立文明新风尚。

(八)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政工作专业化水平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对推进新形势下民政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在组织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一要继续研究社工岗位的设置。要全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研究和文件起草工作,抓紧研究设置民政事业单位社工岗位。二要精心组织好首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与人事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社工考试的各项工作。要鼓励民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踊跃参加考试,积极做好相关系统人员参加考试的宣传引导工作。三要抓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试点。要坚持领域先行、重点突破的原则,继续深入推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着力解决机构编制和经费等保障措施,不断完善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四要进一步加大社会工作的培训力度。要充分发挥各级民政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基地作用,有计划、分层次地对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九)全面落实各项激励政策和措施,大力推进社会慈善事业发展

要认真履行指导和协调慈善事业发展的职能,大力弘扬扶危济困、无私奉献的社会风尚和慈善意识,全面落实慈善捐助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培育各类慈善组织,规范慈善募捐和慈善救助行为,探索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道路。一要以新税法实施为契机,着力健全慈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机制。要积极推动《企业所得税法》和捐赠免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充分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和慈善活动的积极性。二要以培育慈善组织为重点,不断完善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和协调机制。着力培育、扶持一批规模大、影响力强、公信度高的慈善机构,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要引导慈善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慈善劝募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扩大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的社会影响。各级民政部门要与有关慈善机构合作,搭建慈善救助和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慈善捐助信息的透明度。要树立和光大“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慈善超市”等良好的慈善品牌,进一步创新形式,丰富内涵,增强可持续性,发挥其品牌带动作用。三要以扩大宣传教育为手段,建立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动员机制。要大力宣传现代慈善理念,宣传和表彰从事慈善事业的典型事迹和模范人物,使慈善成为每个公民工作和生活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上形成和谐向善的良好氛围。

2008年民政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要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关键是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切实发挥民政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解决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各级党委政府执政为民的工作重点。民政工作必须立足于解决民生,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积极谋划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思路,为党委政府的宏观决策献计献策,把民政解决民生的举措提升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列入当地为民所办的实事。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和政府解决民生的重大部署通过民政工作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民心工程变为现实的惠民举措。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有关方面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切实解决制约民政工作发展的关键性环节和综合性问题。

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是我们多年来推进工作的有效方式,也是新形势下民政事业保持生机活力、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保证。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制定落实发展规划,争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加强监督管理。要充分认识到社会是民政工作的牢固根基和源头活水,必须采取切实有力举措,动员、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民政事业。要以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为突破口,以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和基层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以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手段,通过政策引导和典型激励,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民政的动员机制和保障机制,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双轮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格局。

三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改革创新是发展的关键,也是推动发展的永恒动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民政事业要实现持续发展,必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进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要紧跟时代步伐,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思维,培养探索精神,丰富民政工作新理念,提升民政创新能力。要把制度创新置于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突出法治民政,将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安排,形成完整的民政制度体系。要以明年5月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发展电子政务,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切实提升民政部门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要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要求,加大民政科技投入,加快设备产品和管理服务方式的创新步伐,加强政策理论研究,着力推进民政科技的研究应用,逐步建立健全民政标准体系,不断增强民政事业的科技支撑能力。

四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近年来,我们重视并加强了基层民政建设,但是,从落实为民措施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来看,基层薄弱问题仍很突出,必须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省市民政厅局的负责同志要有针对性地与县市区党政领导沟通协商,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着力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和经费投入问题。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民政事业单位经验交流会议精神,以为民为宗旨,以改革为动力,以软硬件建设为保障,以建好做强为目标,切实推进事业单位建设。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国家“十一五”民政专项规划和“蓝天计划”、“霞光计划”等建设项目,地方留成的福利公益金要与之配套,集中财力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要注重培训使用基层民政干部,不断提高基层民政队伍素质。要深入开展民政系统行风评议和廉政建设,加强“窗口”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向周国知、谭竹青、曹道云、金正一等民政先进人物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民政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完善民政工作新布局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让十七大精神在民政领域落地扎根。党的十七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出发,对新时期民政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涉及方面广泛,包括内容丰富,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刻理解和紧紧把握十七大关于民政工作的新要求,精心谋划新的历史起点上调整民政工作布局和奋斗目标。

(一)着力健全“六大格局”、完善“五大体系”。按照十七大确立的重大工作部署,统筹考虑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和民政工作的现有基础,我们要立足当前、放眼未来,健全“六大格局”,完善“五大体系”,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健全“六大格局”,一是要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格局;二是要健全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互动的基层社会管理格局;三是要健全以政策法规为保障、双拥共建为带动、深化安置改革为动力、国家抚恤与社会优待相结合的优抚安置工作格局;四是要健全面向公众、多元化投资、多层次发展、专业化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五是要健全以培育发展为基础、提升能力为核心、管理监督为手段、作用有效发挥的社会组织建设格局;六是要健全以慈善文化、慈善组织、慈善政策、慈善募捐为基本架构,政府支持、社会举办、公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完善“五大体系”,一是要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临时救济为补充,各项救助制度相配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二是要完善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承担制度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三是要完善以居家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四是要完善以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为基础,临时帮困送温暖活动为补充,社区服务相配套的社会扶助体系;五是要完善以地名标准化为基础,地名信息化为载体,地名文化为支撑,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抓手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二)适度调整目标要求,适当加快发展速度。2020年,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时间节点,也是民政工作同步前进的时间节点,距今只有十二年。时间紧迫,迫切需要我们认真对照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认真思考新起点上民政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阶段性特征,适度提高发展要求,适当加快发展速度,为下一个五年乃至到2020年的发展打下更加牢固的基础。社会救助要将“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作为目标,加快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社会福利要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以基本养老为重点,加强老龄工作,发展慈善事业,在继续改善孤老、残疾人和孤儿生活的基础上,加快总体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吸引社会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适度普惠更广大的人民群众。优抚安置要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抓紧研究出台各项改革措施,适时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基层民主要以坚持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走以城乡居民自治为核心的基层民主政治道路,尽快实现扩大人民民主,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会组织要在继续加强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基础上,力求在总量、规模、结构、布局方面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建设相适应,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服务社会、增强社会自治等方面的功能。其他工作也都需要有新的更高要求。

(三)完善推进思路,优化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我们切实加强战略思维,继续完善民政工作推进思路,力求更加系统、更加有效、更加符合发展规律。在推进思路上,应该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先行”的核心思路。统筹规划,就是要总揽全局、兼顾各项,注意克服薄弱环节,统筹城市和农村,统筹机关、基层和基础,树立全国一盘棋,做到目标共同、步调一致,确保民政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突出重点,就是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优先安排、着力推进,用重点工作影响带动整体民政工作。区域先行,就是要根据我国区域发展差距,在分类指导上下功夫,特别要注意在全国选择一些条件适宜的地区,倡导在某些工作中先走一步,探索新鲜思路、展示工作前景、提供参照样板。在优化发展方式上,要强化政府责任和社会参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推进民政事业,需要我们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民政事业的发展方式,强化政府责任、扩大社会参与、引入市场机制,不断增强民政事业的发展能力。强化政府责任,就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协作,确保编制发展规划、制定法规政策、落实资金投入、进行监督检查等政府责任到位。扩大社会参与,就是要采取政策驱动、项目带动、上下发动、内外互动等“四动并举”的方式,通过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福利、社会慈善、社工队伍等“五社互联”的途径,有效聚合全社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还要在民政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其余的都可以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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