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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家的故事 (荟萃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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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是指按照文字特点及其含义,以其书体笔法、结构和章法书写,使之成为富有美感的艺术作品。泡面作文为同学们精心整理了书法家的故事 (荟萃优秀9篇,希望能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帮助。

书法家的故事 篇一

一、序曲――激活兴趣,自由开放地创设阅读空间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指出: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应通过环境的创设和利用,有效地促进幼儿的发展。家长要让孩子感受到阅读的环境是属于他们自己的,父母对待阅读的正确态度、安静舒适的阅读空间是孩子阅读兴趣有无、阅读能力强弱的的基础,让孩子自我创设阅读空间、自我选择阅读对象,增强他们的阅读兴趣。

1.陪伴孩子――我也喜欢读

作为家长在阅读中往往要比孩子付出更多,要先做到“关掉电视、放下手机”,每天以平静的心态、愉悦的情绪在孩子面前阅读,要让孩子知道我爸爸妈妈最喜欢的事情是看书,努力打造“我也喜欢读”的读书人形象,用爱看书的情感去感染孩子。有时候还可以把自己看的书中的情节和内容及自己看书后的心得讲给孩子听,有意地提一些简单的问题让孩子回答,让孩子参与到父母的阅读中。看到孩子学着样子安静地捧起书看时,父母要以一个亲昵的动作、一个赞赏的表情和一句积极的鼓励来表示对孩子行为的肯定。中国有句古话:“潜移默化,自然似之。”阅读也是一样,父母坚持和孩子一起读书,长此以往便能唤醒孩子积极的阅读

情感,激发和强化孩子的阅读愿望。

2.顺应孩子――你的地盘你做主

把书房设计的权利还给孩子。孩子小的时候可以在大书柜上归出一个小书角,让孩子要看书就到那里去拿,看完后要求放回原处,让孩子能感受到在父母的书的海洋中有属于自己的一角,同时也让孩子感受到知识的巨大。当孩子到3岁左右,可以在大书房内给孩子留一个相对独立、光线充足、童趣温馨的属于自己的小书房,可以和孩子一起设计布置,让孩子选择自己喜欢的小书柜、书桌、有卡通图案的地毯和靠垫,墙壁上可张贴孩子喜欢的图书中的动物或人物形象或孩子与父母共同制作的装饰物,在布置时可以尊重孩子的想法,让孩子喜欢上自己的地盘,只要一进入这个休闲和趣味的空间就会产生主动阅读的欲望。

把选择图书的权利交给孩子。孩子对阅读是否感兴趣,在一定程度上和图书的选择有很大的关系。购买图书时家长可以退在其后,注意观察、了解和引导,让孩子自主选择自己喜欢的书,迎合孩子兴趣的读物更能激发孩子爱书的情感。另外,父母也可以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为孩子推荐一些内容丰富有趣、情节发展符合儿童想象和思维特点的图画书,在推荐前可以给孩子描述一些图画书中的形象和书中的孩子感兴趣的情节,让孩子先爱上书中的角色并产生迫切想看这本书的欲望。如:家长给孩子介绍《嘟嘟熊画报》时,可先有嘟嘟熊形象的玩具,给孩子讲一些嘟嘟熊的故事,告诉孩子图画书还能捉迷藏呢,可以和孩子到书店去寻找并买上一本一起阅读,并告诉孩子这书可以订阅,我们每个月可以两次和嘟嘟熊一起争当大侦探,这样不仅让孩子了解了订阅杂志的知识,而且产生了一种对书的期待。所以,在小书屋的创建中要掌握让孩子真正成为“书屋主人”的原则,让孩子拥有布置和选择的权力,在温馨童趣、自由宽松的环境中,孩子就容易产生阅读兴趣,并能长久地维持这种兴趣。

二、主题曲――趣味引领,不拘一格地提高阅读能力

“小书房”创建好后,要让孩子真正走进阅读,感受阅读的快乐,家长就必须运用多样的亲子阅读方法,如:朗读故事法、经验联结法及阅读拓展法,以此来控制阅读的节奏和深度,每天保证固定的半个小时的亲子共读时间,让孩子在听听、看看、讲讲、玩玩的趣味阅读中感受、体验、掌握阅读的内容,不拘一格地帮助孩子提高阅读能力。

1.朗读故事法――先家长后孩子

年龄小的孩子还不具备独立阅读的能力,往往是拿到书随意地翻阅,这时家长可以用讲故事的形式和孩子一起阅读,可以用讲故事的形式进行反复地讲述,一次只能讲一本书,不然会给孩子以凌乱、信息量大的感觉。首先,家长可以让孩子边看图画边听故事,让孩子初步感受故事的内容和画面的美丽;其次,可以采用接句的形式让孩子感受故事中语言的魅力。最后,结合故事内容可以向孩子提一些问题或引导孩子提出问题,拓展孩子想象的空间。在讲故事时家长可以模仿故事中角色的语气、动作,并可让孩子学着故事中的角色进行对话等。讲故事时切忌带有功利性不要侧重于字词与知识的掌握。而应是一种心与心之间的爱的交流,给孩子的灵魂提供丰富的滋养。这样孩子自然就越来越喜欢听故事,越来越对阅读感兴趣。

2.经验联结法――先孩子后家长

对于中班、大班的孩子,家长可在亲子阅读过程中运用经验联结法。在阅读图书之前家长可以先熟悉图书内容,并分析孩子阅读图书前需要准备哪些经验,家长在平时生活中可先让孩子接触并熟悉这些经验。在相关经验被激活后,在亲子阅读时就可以采用让孩子先观察、思考表述置前,阅读欣赏故事置后的方法。同一本书100个孩子就会有100个故事,图画中的各种信息符号给予孩子无限想象的空间,让孩子通过观察画面初步感知图面的内容,并根据收集到的图画的信息与已有的经验进行联结,启发孩子自己猜测故事情节的发展,并用自己的语言自编故事,孩子们会讲出许多书里没有的对话和情节,家长要及时发现孩子讲述中的闪光点,并及时给予鼓励,这样以孩子为先为主的方式能让孩子体验到阅读的成就感。如:在阅读图书“糊涂熊队划不快”时,可以先在生活中把绘本中难以理解的齐心协力划船用切身体验或图像展示出来,和孩子一起做两人三足的游戏,了解齐心协力的意思,并给孩子看划龙舟时的图片或视频。在阅读前告诉孩子书中也讲了老鼠队和熊队进行划船比赛,看看哪队是齐心协力划船的?让孩子能在阅读中与已有经验联系起来进行自主阅读。在孩子编完后,家长可用提问的方式引导孩子观察画面中的细节,并让孩子用语言描述出来,让故事更为生动,在最后家长可以给孩子完整地讲述故事内容,让孩子领略文学作品的美。通过经验联结法可以帮助孩子进行自主阅读,进一步提高了孩子自主阅读的能力。

3.阅读拓展法――亲子一起“玩”图书

为了让阅读变得更为有趣,家长可以在小书屋中准备一些可用于图书内容表演的材料,如:头饰、毛绒玩具、图片等,亲子阅读后家长和孩子一起进行角色表演,也可以根据故事中的内容设计一些亲子游戏,也可以在平时生活中遇到困难时家长用书中有关联的或相似的情节来提醒并让孩子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如:在阅读《好饿的小蛇》后,家长可以准备袜子、各种水果作为道具,让孩子扮小蛇,家长扮各种果树进行亲子表演游戏,鼓励孩子学习短句(啊呜――咕嘟、咕嘟,真好吃,我吃了一个苹果,变成了一条苹果蛇)。如:《太阳和小雨》阅读后,家长和孩子一起玩寻找小鱼的游戏,在游戏中掌握方位。当阅读与游戏融合后,孩子的参与是自然而然的,接受故事的内容也就变得自然而然了。

三、尾曲――润物无声,持之以恒地养成阅读习惯

当孩子对阅读产生兴趣的时候,阅读的时间可以由原来的10多分钟延长到半小时;可以由原来的随意阅读发展为有相对固定的时间开展阅读,千万不要去破坏或是无故取消阅读;可以与孩子一起设计亲子阅读记载表张贴在小书房内,让孩子用自己的方式如:图画、符号记录每天阅读的内容及创编的情节;可以每周进行一次图书会,让孩子成为会的主角,向其他家庭成员讲述书的内容;可以把孩子喜欢的图书带到幼儿园推荐给其他小朋友并在班内进行图书漂流;可以联系几位家长让孩子轮流进行小书房参观活动。通过一系列的活动,让孩子能真正爱上阅读,让阅读成为孩子生活中的一部分。

一个充满休闲、温馨、趣味及浓浓书香味的“家庭小书屋”,一幅您和孩子一起相偎阅读的温馨画面,一个您和孩子一起玩转绘本的游戏情景,完成了一曲能让阅读滋养孩子心灵的完美乐章。

书法家的故事 篇二

【关键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诉性;证据种类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7-131-02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性质上是行政确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学界没有统一的结论,多数观点认为责任认定书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确认,部分观点认为公安机关做出的责任认定书是行政裁决,但二者都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是行使行政管理权,体现了行为的行政属性。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依法对当事人各方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行政确认行为,完全符合行政确认行为的概念与特征。理由如下:

第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可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一般的鉴定结论区别开,后者的主体往往不是行政机关,具有多元性,凡是具有专门知识、技能和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均可进行鉴定。

第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它的行使并不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委托,这也是它和鉴定行为重要区别之一。《安全法》第72、73条规定可以得出。

第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使的是行政确认权。行政确认行为的直接对象是那些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紧密相关的特定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通过对这些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项目的审核、鉴别,以确定行政相对人是否具备某种法律地位,是否享有某种权利,是否应承担某种义务。《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可以得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就是一个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确定或否定行为。

第四,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不同于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裁决行为不同于行政确认行为的重要特征是前者以民事争议的存在为前提条件,而且这种民事争议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必须是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的行政机关才能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以防行政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上的越权;裁决程序通常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以协商或调解为前置。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有可诉性

虽然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认识不一,法律对此也尚无统一规定,但大部分的观点从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保证案件质量和效率出发,倾向于它应具有可诉性。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行政相对人如果对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按照《行政诉讼法》第2条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括性规定,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有可诉性。理由如下:

第一,理论上的依据。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认定,具备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所有构成条件。首先,从主体要素上看,公安交管部门无疑是行政主体,具备了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要素。其次,从权力要素上看,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而实施的一种职权行为。再次,从法律效果要素来看,事故认定一经作出,即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行政相对人在交通事故中具有的行政违法行为以及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的种类幅度产生影响。最后,从特定性要素来看,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管部门针对特定的交通事故,对特定的当事人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认定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对交通事故认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即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具有可诉性。

第二,法律上的依据。第一,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来看,交通事故认定没有排除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一概括式的规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纳入司法审查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交通事故认定是具体行政行为。此外,《行政诉讼法》第13条例举了不属于受案范围的几种情形,交通事故认定不在排除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内,由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概括式的规定,即可推理出交通事故认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二,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来看,交通事故认定可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该解释进一步宽泛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范围”。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救济途径

鉴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及其在构成交通肇事罪中的决定性作用,笔者认为,在充分吸收反对意见中的积极因素,应该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法律上创造可行性的救济途径,并且这种途径应当做到,第一,不能是无限制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避免重复无效增设救济途径,浪费司法资源;第二,对可能出现认定错误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创设救济途径;第三,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是行为人无异议的或者已经经过了可能的救济途径。其方式有:

第一,建立交通事故认定的行政复议制度。交通事故认定是非终局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将其纳入行政复议的范畴,建立起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交通事故认定的复议制度。从法律性质来看,交通事故认定是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确认行为,认定的行为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对这样的行为设立复议,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的自上而下的监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完全符合复议法的立法目的。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复议作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有“条条管辖”和“条块管辖”的区别,前者指具体行政行为只能向其上级申请复议,而后者既可以向上级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其同级人民政府申请。笔者认为,作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救济,只能选择前者而不能选择后者,其目的在于保证其效率和专业性。

第二,确定公安部门对某些类交通事故认定享有终局裁决权。对具体行政行为设立终局裁决,是行政行为必须接受司法审查的例外情况,但是考虑到交通事故数量之巨大,若将所有交通事故认定都予以纳入诉讼,一方面会极大增加法院的负担,另一方面亦会增加公安机关的负累,同时会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滥用诉权,有鉴于上述情况,建议将某些类交通事故认定依法设定为行政部门的终局裁决行为。比如,运用简易程序对交通事故作出的认定。因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总体来说,具有事实清楚、责任明晰、损失较轻的特征,并且简易程序的事故认定比例较高。

第三,确立对交通事故认定的司法审查。复议制度在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的作用是重要的,但复议制度还是有其自身所无法克服的缺陷,由于复议是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内部审查机制,是“自己做自己案件法官”,这使得上级公安机对复议作出的决定的公正性难以保证。根据自然公正原则和司法最终裁决原则,为了克服复议的缺陷,把交通事故认定纳入司法审查,由司法机关对这一交通事故认定的行政争议进行最终裁决,是弥补复议对事故当事人权利救济不到位的的最好办法。

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作为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证据

与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交通肇事罪证据持异议态度学者不同,绝大多数学者对此没有意义,认为责任认定书符合刑事诉讼关于证据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特征,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多数实务界工作者对此也不持异议。其理由主要有:

第一,责任认定书是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物证、痕迹、双方当事人供述、证人等作出的,是对事故现场客观的记录,符合客观性。

第二,责任认定书制作的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第三,责任认定书是交通肇事客观事实的记录,直观的反应了行为人与造成事故的联系,具有关联性。

第四,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行政人员在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所作的现场笔录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证据,由此也可以得出,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证据。

第五,基于公安人员收集证据主体与程序的合法性,加之证据收集的及时性要求和发生事故的公共道路场所特性,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能作为认定交通肇事罪唯一的证据使用,实际不允许为收集交通肇事罪的证据而保护事故现场使现场成为公路。

第六,将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是司法效率的要求。

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被认定为新的证据种类

责任认定书应该划分为那种证据种类问题。共三种意见,一是鉴定结论,二是书证,三是新的证据种类。责任认定书1.从主体上看,交通事故认定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职权而作出的行为,其主体是特定和唯一的,且具有地域性。鉴定结论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所作的书面结论。因此从鉴定结论的定义得知,技术鉴定(鉴定结论)的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多元化合无地域性的特点,它不一定是国家行政机关,亦可是司法机关或其他科研单位。2.产生原因上看,交通事故认定的权力是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对交通事故作出认定既是公安交管部门的法定职权,亦是其法定职责,属于积极的法律行为;并且交通事故认定是交管部门的单方行为,体现行政意志,当事人没有选择性。技术鉴定却是基于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当事人个人的申请,鉴定机构从不主动行使,属于消极的法律行为,并且技术鉴定是双方行为,体现的是自由意志。3.从能否重新提出申请方面看,技术鉴定人的地位是独立的,对专门性问题可以有多个不同地域不同等级的技术鉴定主体作出可能互相不同的多份鉴定结论。技术鉴定结论代表了鉴定人一家之言,对这一鉴定结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进而申请重新鉴定。而《安全法》则取消了重新认定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只能申请复核,而不是重新认定。因此事故责任认定与技术鉴定根本不同。此外就,责任认定书不同于书证,一般情况下,书证所反映的都是案发前已存在或案件发生的客观过程,它所反映的只能是案件的客观事实,而不能掺入个人对案件事实的人为推理、判断,即使公文书证也概莫能外。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客观事实与个人知识和经验的产物,带有个人的主观倾向性,不符合书证客观、中性的特征。基于以上观点,学者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被认为是一种新的证据种类。

参考文献:

[1]刘星,李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救济途径研究[J].河北法学,2006(1).

[2]刘东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及认定性质[J].行政法学研究,2002(4).

[3]张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属性[J].鉴定论坛,2009(2).

书法家的故事 篇三

布衣学者 天生傲骨

邹圣脉(1692~1762年),字宜彦,号梧冈,清康熙三十年生于福建连城县(当时属汀州府)四堡雾阁一个世代从事雕版印刷书业的家庭。父邹仁声是当时汀州有名的乡绅,“通明好古,强记博览”,而且还是“镌经史、秦汉诸书,广而布之”的大藏书家,家有藏书万卷,并建有书屋一座,自名“梅园”。邹圣脉自幼“天授风雅,抒诸性灵”,“年甫六龄,其尊人即为授例南雍,以便专精举业”。在其父指导下,邹圣脉勤奋学习,几乎通读了家藏的经史古籍、唐宋诗词,这为他后来增补《幼学故事琼林》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封建社会,科举是许多文人的唯一出路。开始邹圣脉也祈望登科举仕,为国出力,但是,官场黑暗腐败,天生傲骨的邹圣脉并不喜欢庸俗的八股文,所以,尽管他生在乾隆盛世,文才又出类拔萃,却始终得不到考官的青睐,遂绝意科场,潜心治学,以耕读著书为业,最后成就了他的影响几代人的蒙学百科全书《幼学故事琼林》。

邹圣脉一生所著诗文甚多,有《寄傲山房诗文集》四册传世,可惜大部分散失,族谱中仅收集他近50首诗,十几篇散文。他的诗歌以写景为主,散文则以传记、序、祭文为主。邹圣脉的创作原则与众不同,主张“诗本性情,不事穿凿”,反对华而不实、牵强附会的形式主义文风。

古代熟读《幼学故事琼林》的人不少,直至20世纪90年代,翻印或影印《幼学故事琼林》的出版社也不少,但人们对邹圣脉的生平事迹大都不详或日“已不可考”。他晚年隐居闽西僻地山乡,极少与外界交往,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本人的知名度。

知识渊博 才华出众

邹圣脉不仅是一位知识渊博、阅历极深、能诗善文的布衣学者,而且也是一位书法造诣颇为深厚的书法家。其书法源自钟繇、王羲之,自成一家。其父所建“梅园”书屋,“梅园”二字便是由邹圣脉题写。当年每逢乡邻红白喜事,“索文求书者目不暇给”,可见他的书法深受人们的喜爱。

在连城四堡,有关邹圣脉的传说很多,最有趣的就是广州“挥鞋题墨”故事。有一年,邹圣脉到广州卖书,见一座新落成的高楼门牌很奇特,只书“天楼”二字,中间空一格征求行家墨宝,但接连几天无敢问津者。邹圣脉闻知,一天夜里命仆人备好墨,一时找不到毛笔,他便信手脱下所穿的草鞋,饱蘸墨汁,在“天楼”的中间空格上补上了“一”字,笔力雄浑,与原匾书法浑然一体,轰动广州府。次日,知府派人寻找应征题字者,准备赏赐银两,而邹圣脉却已踏上了返乡之路。他一生怀才不遇,常有英雄失意的感叹。他在《五十自寿诗》中云:“五十无闻岂自诬,半生岁月叹空徂。学书学剑都无就,为马为羊总任呼。”从中可看出他当时凄凉的心境。

家喻户晓 誊满中华

明末清初,四堡曾经是中国有名的四大雕版印刷基地之一,所刊书籍种类繁多,举凡经史子集、诗词小说、日常应用、医药养生,甚至禁书如《金瓶梅》等,无所不包,其中仅启蒙教本就有几十种,有“垄断江南,行销全国”之说。许多读书人科场中失意后,大多都走上了“开设书肆,以售经文”的道路。腐朽的科举制度和耸人的文字狱扼杀了邹圣脉的才华,晚年的他对名利更是淡泊,潜心治学。其得意之作便是在明末程允升《幼学须知》基础上新增343联的《幼学故事琼林》。书中许多名联佳句都选编自古代经典,如《汉书》《晋书》《宋书》《论语》《孟子》《列子》《左传》《楚辞》《周礼》《史记》等。此书风行海内外几百年,影响很大,深受城乡百姓和儒林蒙童的喜爱。

《幼学故事琼林》在过去几百年中之所以家喻户晓,首先是因其内容广泛,涉及天文地理、人情世故、花鸟虫鱼,以及古往今来的历史故事、神话传说,可以说应有尽有。故有“读了《增广》会讲话,读了《幼学》走天下”之说。其次,书中不少警句、格言、典故富于哲理,启人深思,是教育儿童立身处事的准则。第三,在编排上采用两两相对的骈俪句式,文字简练,琅琅上口,融识字与求知于一体,是一部生活的小百科全书,也是古典文学宝库登堂入室的指路明灯。该书在四堡印刷发行后,风行全国,是一部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启蒙力作。据传,乾隆曾派人查寻他,终因书中只署“雾阁”而不明确指遂作罢。

邹圣脉为何要增补程允升的《幼学须知》及更名为《幼学故事琼林》,他在该书序言中作了交代:由于程本“碎金积玉,原属无多;摘艳熏香,应备未备”,故“爰采汇书,各增编末;经期可诵,一字一编……务归明晰,一阅了然……如蓝田之琬琰、玄圃之琳琅,能令见者宝之,各欲私为枕秘,因颜之曰‘琼林’”。

笔者曾收藏了一本《幼学故事琼林》石印残本第四卷。该书长26.5厘米,宽15.5厘米,共24页,封面下端有“鸿文书局发行”字样。每页页眉是中英文对照,并将英文读音用汉语的同音字来注读。随后一行是“中华考正新字典”的字及其注释,字体小如蚂蚁却清晰可辨。接下来的一行是各种普通的民间应用文格式。以上内容约占全页的五分之一,最后五分之四页才是正文“文事新增”的内容。此外,该书第一页的“文事新增”前有“西昌程允升先生原本、雾阁邹圣脉梧冈增补、清溪谢梅林砚庸、男邹可庭涉园参订、山阴石韫玉秉楠重校”等字样。据查参订者谢梅林是邹圣脉的挚友和姻亲,邹圣脉去世时,他曾撰写《哭梧冈姻太翁邹老先生仙逝》一文悼念。另一参订者邹可庭,名廷猷,字征鲲,号可庭,又号涉园,是邹圣脉的次子。

增补时间 乾隆最早

该书增补于何年?史学界一直没有断论,一般都只说是晚年。最近,笔者在福建连城县四堡雕版印刷展览馆见到了该书的乾隆版本,所采用的都是雾阁邹圣脉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的序言。一般来说,写序言之日也就是成书之时,由此可见《幼学故事琼林》最早的版本应刊行于乾隆二十五年,也就是邹圣脉逝世的前两年。

此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出版由谷玉点校的《幼学故事琼林》,在“点校说明”中说该书是邹圣脉“清嘉庆元年(1796)增补”,其说不可信。邹圣脉乾隆二十七年已逝世,哪里还会来增补《幼学故事琼林》呢?笔者不久前请教四堡雕版印刷史专家邹日升,给他看了谷玉点校的《幼学故事琼林》“邹序”,据他对“邹序”的文风研究后认为,该“邹序”不是邹圣脉所作。

书法家的故事 篇四

[关键词] 阅读兴趣;师生共读;长期坚持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缺乏阅读能力,将会阻碍和抑制脑的极其细微的连接性纤维的可塑性,使它们不能顺利地保证神经元之间的联系。谁不阅读,谁就不善于思考。”读书的重要性众所周知,但真正落到实处,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据最新统计,我国人均阅读量为4.3本,韩国11本,日本20本,英国40本,犹太人64本,特别是网络信息时代的今天,人们很难把珍贵的眼球从纷繁的网络世界移至枯燥的铅字上。只有通过不懈地努力,才能把更多的孩子引上爱读书的道路上。

一、确立以阅读促发展的办园特色

心理学家研究发现,0~6岁是幼儿语言发展的最佳时期,幼儿在健康、科学、艺术、社会、语言五大领域要求中,最难做到的就是语言能力和阅读理解能力的要求。如果6岁幼儿能有序连贯、清楚地讲述一件事,专注地阅读图书,喜欢与他人谈论图书或故事的有关内容等,这没有语言词汇的积累、没有有趣的阅读和应用,是很难达到这一要求的。因此,确立以阅读促发展的办园特色是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创设幼儿、教师、家长共同成长的前提。

二、具体实施办法

1.在一日常规活动中落实。

(1)开设读书主题课。在中班开设“我与故事交朋友”,大班“我和图书交朋友”的主题课程。经过一个月的学习,通过《我和图书交朋友》《书的种类》《书上的小黑点》《我的图书》等活动课,让幼儿对书的发展历史、书中的文字含义、读书的方法都有一定的了解,同时每周开设一节园本特色课,每学期教导处为每个年组选10本适合本年龄阶段幼儿阅读的绘本,作为特色课内容,并且每周的“组内公开课”都为“早期阅读教学”,由组长和教学骨干先讲示范课,年轻教师讲模仿课,直至讲好。

(2)设置“妈妈讲故事”课堂,从上学期起每周一节,班级每周请一名妈妈进课堂给全班小朋友讲故事,月初报名,教师排序,一般时间20分钟左右,多数家长都会很配合,认真准备,甚至有的家长会做PPT视频,带礼物来幼儿园和小朋友分享。9月份开学时教师可以把各年级故事讲得好的妈妈请来,给本年级的妈妈讲,并给予物质奖励,这样既增加了幼儿听故事的兴趣,也提高了妈妈讲故事的水平和对亲子阅读的重视。

(3)固定幼儿阅读时间,每周一、三、五早饭前20分钟班级组织集中阅读,要求中、小班老师讲,大班可以多种形式讲(如幼儿讲,幼儿与教师轮流讲等)。每天午睡前十分钟由值班老师给幼儿讲一个经典故事。

(4)教师每天集中读半小时期刊,要求教师三天读与专业有关的现刊,一天可读杂刊,并记读书笔记。9月份开学时,可以进行读书交流,让教师在全校教工会上交流。

2.在环境中创设。为了夯实办园特色,也可以充分利用墙饰的宣传作用,让每一面墙上都挂着幼儿喜欢的故事,下面有故事的名字和与故事有关的话,画面逼真、色彩鲜亮,激发幼儿想象、思考、阅读的愿望。各班级在走廊创设“分享阅读”专栏,有指导家长阅读的文章,亲子阅读经验分享,展示“妈妈讲故事”亲子阅读的照片,能做到及时宣传及时更新。

3.在资源上保障。阅读促发展,必须首先解决读什么的问题,为教师、幼儿、家长提供适合的故事书、现刊、书籍,是读书的前提和保障,每学期幼儿园管理者都可以组织2~3人购买适合不同年龄段的图书。如:童话寓言类、科普类、漫画类书籍五六百本,每年11月份可以为教师和幼儿订多种刊物。幼儿园图书可以面向家长开放,大、中班半月借阅一次,小班随时可以借阅,要求一次只借2本,每学期大、中班家长借阅的书达到500余人次,小班家长达到千余人次。同时,要求教师每周到图书室为本班幼儿借图书放在班级进行阅读,一周或两周更换一次,每周各班都有固定自由阅读时间,一般20~30分钟,小班、中班可由教师讲,让幼儿在这种书香的环境中得到熏陶。

4.在活动中推进。4月24日是世界读书日,幼儿园抓住这一契机,开展“世界读书日系列活动”。这个活动开始一周前各班就要进入活动筹备阶段,各班老师向每位幼儿征集看过的故事书2~3本,制作海报;培训售书员3~5名(要求中、大班幼儿),当天可以让各班在精心装饰的柜台上摆上书,根据书的质量,分为定价1元、3元、5元,家长领着幼儿随意挑选,活动时间上午为7点半到8点半。9点开始,大班老师把幼儿分成2~3批,由老师带领他们去图博馆看书,带领中班幼儿到校园书室看书,小班则安排在教室听老师讲故事。各班卖旧书的钱再到书店买新书,教师把买到的图书放到班级的图书角。活动结束后,学校为每位教师准备一本书,送给老师。

开展爱读书讲故事活动,鼓励幼儿积极发言讲故事。语言表达能力强的幼儿可以讲没学过的故事,能力弱的幼儿讲学过的故事,也可以降低学段选择,小班语言表达能力弱的幼儿也可以选择儿歌或古诗,这样要求的目的是达到人人参与,并使不同层次的幼儿在语言表达及敢说、会说方面有不同的提高。在活动中评出讲故事小能手、讲故事小苗苗、讲故事小芽芽,人人都能得到奖励,激励幼儿参与这项活动的积极性,鼓励家长参加,让家长看到幼儿语言发展的变化,以此引起家长的重视,幼儿园举行这一活动,为幼儿营造一个学说话,敢说话、会说话,勇于表达的语言氛围,为幼儿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舞台,促进了幼儿的口语发展和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增强幼儿对故事的喜爱。

开展爱读书演故事活动,每年12月的最后一周幼儿园开展课本剧表演,每班表演一个课本剧,要求幼儿人人参与,教师根据本班幼儿的年龄特点确定课本剧的内容,大多选择幼儿喜爱的经典故事,如:《白雪公主》《皇帝的新装》《小红帽》《老鼠嫁女》等,幼儿在表演过程中不仅语言得到是提高,而且表演能力也得到了充分的挖掘,对故事有了更好的体验和理解,这种演故事的方式深受幼儿的喜爱,同时也增强了幼儿对故事本身的喜爱。

5.在科研上提升。依托科研,找到理论依据,不断地总结反思,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和理论水平。幼儿园管理者大胆地申请省级课题,带领主班教师等教育骨干成立课题组,组员间就指导幼儿阅读方面好的做法不断总结交流,反复实践,最终达成共识,收获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如,培养幼儿兴趣从学会倾听开始,教师在不断的教学实践中体会到要想让幼儿喜爱阅读,就要不断地给幼儿讲故事,绘声绘色地讲,声情并茂地讲,吸引幼儿的注意力,让幼儿学会倾听;选择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故事,不同年龄的幼儿对故事的理解是不同的,小班的幼儿要选择图多字少、故事情节简单、色彩艳丽的故事及朗朗上口的儿歌,而中、大班要选择一些故事情节相对复杂,文字较多的科普类、童话类、绘本类、漫话类;为提供幼儿感兴趣的书,男孩子比较喜欢有关车、枪、各种动植物的科普读物、惊险刺激类的故事,而女孩子比较喜欢公主类的童话故事。要培养幼儿阅读的兴趣,首先为幼儿提供他们感兴趣的图书,从兴趣出发引导阅读,在游戏中感受阅读的乐趣。《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游戏是幼儿的主要活动形式,阅读活动要以幼儿兴趣为前提,以游戏为手段,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进行,幼儿阅读结束后,为幼儿创造多种活动情境或条件。例如:提供表演的头饰、道具,提供绘画的纸笔等,让幼儿自由选择活动材料进行游戏。同时,不断征集各班亲子阅读做得好的家长经验材料,定期召开家长会,进行交流,合理控制幼儿接触电子产品,看电视、玩电脑手机的时间;为幼儿营造一个书香家庭氛围,父母要做阅读的表率;为幼儿购买适合的刊物及故事书,并经常更换;每天安排亲子共读时间,一般在半小时以内不宜过长,通过课题组的研究、总结、交流,不断发现幼儿阅读指导好方法。

书法家的故事 篇五

一、理念先行,培育班级“故事文化”的“强力磁场”

刘铁芳教授说:“人总是以拥有语言的方式拥有世界,语言把人引领人世界之中。”然而,我从多年从事语文教育并不成功的教训中得到了启示,要焕发出语文教育的生机和活力,彰显语文教育的生机和魅力,仅仅依靠一本教材和一本教参是远远不够的。语文教材之外,那么多丰富多彩的儿童文学作品,才是儿童语言学习的天然宝藏。《语文课程标准》也提出,教材只是语文学习的“重要资源”,绝不是语文学习的“唯一资源”,而课外的阅读材料才是儿童语文学习的源头活水。只有在理念上认识到了这一点,我们教学时才能实现由“教教材”向“教语文”和“教语文课程”转变。因此,我在语文教学中,要求学生做“两手准备”,时刻兼顾“两个战场”。于是从开学第一天起,我就要求孩子们除了每天必带的语文课本外,手头上每天都带着一本课外书,而课外书根据容量一至两周一换,没有读完不允许换。与好书为伴,在我们班蔚然成风,各种各样的故事书,班级四周张贴的作家作品海报,黑板报中的名家名篇推介,成了吸引孩子们的“强力磁场”。

二、制度保证。培植班级“故事文化”的“有机土壤”

“读经典的书,做有根的人”,已经成为许多语文教师和广大家长的共识,但要让每一个孩子真正做到“好读书,读好书”并不容易。许多家长都抱怨自己的孩子:买了许多书,都不读。阅读要成为一种习惯,首先需要制度的保证,让阅读成自然。为了引导孩子们迅速走上快乐阅读的康庄大道,每接到一个新班,我都会为孩子们量身挑选一些浅近有趣的故事,以时间、地点为制度保证,让孩子们感受到故事的魅力。我利用当班主任得天独厚的条件,谋了许多“私利”,比如,我从每周五次的展会时间拿出三个作为我们班的“天天故事会”,在每周的班会课上,安排了“故事大王打擂台”板块,在每天中午的自修时间,也安排了一刻钟的自由阅读。低年级的孩子识字量还不够多,而读一些带拼音的材料又费时又吃力,为此,我多方收集了许多经典故事的录音,解放孩子们的眼睛,让孩子们用耳朵享受阅读。而图文并茂的绘本故事,也是我的首选,《小猪变形记》《爷爷一定有办法》《爱心树》《犟龟》等许多故事,成了孩子们精神的栖息地。必要的制度,保证了孩子有书读,有时间读,催生出了培植班级“故事文化”的“有机土壤”。

三、内外互补,培养班级“故事文化”的“魅力书场”

如何处理课内阅读与课外阅读的关系,是对语文教师的挑战。面对现实的压力,语文课本是必须要“精耕细作”的。既然教学精细化,必然占用大量的课外时间,那课外时间从哪里来?其实课内阅读与课外阅读绝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互补的关系。叶圣陶早就说过“课内得法,课外得益”。苏霍姆林斯基也指出:“必须教会少年读书,并且使他们在阅读中认识自己,教会他们用书来进行自我教育,使他们生活在书的海洋中”。因为只有无数的“涓涓细流才能汇成知识的海洋”,所以在教学中,我总是试图把课内与课外沟通起来。就像《师恩难忘》中的田老师,通过一个个引人入胜的故事,把孩子们领进语文的世界中,让学生在故事的学习中不知不觉走进生机勃勃的语文世界。

我们学校在打造“书香校园”的理念指引下,低年级课表中每周安排两节课作为校本课程,用以指导学生阅读,在每学期举办的艺术节和读书节活动中,专门设置了低年级儿童讲故事的板块,并在艺术节和读书节中评选校级“故事大王”和读故事“小书迷”。一系列的举措,提高了孩子们读故事、讲故事的积极性,也提高了语文课堂教学的效果。

四、多元共建,培护班级“故事文化”的“绿色工厂”

阅读教学不是语文老师个人的事情,必须带动家庭的参与,做到多元共建、齐抓共管。在班级故事文化的创建过程中:我从一开始便调动了家长的参与,在“家长学校”培训活动时,我便向全体家长宣传了“故事育人”的意义,通过具体的案例,介绍了亲子共读的做法,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在阅读课上,我们还不定期邀请家长来参加我们的展示活动,并聘请家长朋友们担任特邀评委。此外我们请家长用留言的形式,正常保持与我们的沟通和联系。在绘本阅读课《我有友情要出租》结束后,孩子们回到家迫不及待地把这个故事与家长分享。听完故事后学生文琦的妈妈激动地写道:“听着女儿的这个关于友情的故事,我真正感觉到我们的女儿长大了,有本领了,把这个故事讲得这么动人,我相信她对友情有了自己的理解。”学生陈宇阳的妈妈写道·“友情无价,真情无价,不要让友谊失去时才想到珍惜,谢谢女儿与我分享这个动人的故事。”有了家长的积极参与,孩子们得到了更多的鼓励和肯定,也收获了更多成功的喜悦。我们的班级“故事文化”也如一个绿色的工厂不断生产出生命所需要的氧气和养分,促进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书法家的故事 篇六

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

第五条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

医学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医疗工作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际,对本专家库学科专业组设立予以适当增减和调整。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专家库候选人: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

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符合前款(一)、(三)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同级的医药卫生专业学会应当按照医学会要求,推荐专家库成员候选人;符合条件的个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也可以直接向组建专家库的医学会申请。

医学会对专家库成员候选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聘任,并发给中华医学会统一格式的聘书。

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

第八条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为4年。在聘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专家库成员所在单位及时报告医学会,医学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二)变更受聘单位或被解聘的;

(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受刑事处罚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期满需继续聘用的,由医学会重新审核、聘用。

第三章鉴定的提起

第九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十一条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第四章鉴定的受理

第十二条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

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

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第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三)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专家鉴定组的组成

第十七条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其中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第十八条医学会应当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从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第十九条医学会主持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前,应当将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专家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告知双方当事人。

第二十条当事人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应当将回避的专家名单撤出,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记录在案:

(一)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二十一条医学会对当事人准备抽取的专家进行随机编号,并主持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最后一个专家由医学会随机抽取。

双方当事人还应当按照上款规定的方法各自随机抽取一个专家作为候补。

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随机抽取一名法医参加鉴定组。

第二十二条随机抽取结束后,医学会当场向双方当事人公布所抽取的专家鉴定组成员和候补成员的编号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三条现有专家库成员不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时,医学会应当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医学会专家库中抽取相关学科专业组的专家参加专家鉴定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专家库成员不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时,可以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专家库中抽取相关学科专业组的专家参加专家鉴定组。

第二十四条从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无法到场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以函件的方式提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五条专家鉴定组成员确定后,在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由医学会对封存的病历资料启封。

第二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妥善保管鉴定材料,保护患者的隐私,保守有关秘密。

第六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二十七条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第二十八条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组织、个人进行调查取证,进行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结束后,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应当在有关文书上签字。如调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九条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鉴定。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3人。

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的,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第三十条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书面通知专家鉴定组成员。专家鉴定组成员接到医学会通知后认为自己应当回避的,应当于接到通知时及时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于接到通知时及时书面告知医学会。

第三十一条专家鉴定组成员因回避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通知相关学科专业组候补成员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专家鉴定组成员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及时告知医学会不能参加鉴定或虽告知但医学会无法按规定组成专家鉴定组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延期进行。

第三十二条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具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

第三十三条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

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

第三十五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第三十七条医学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鉴定会过程和专家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拒绝配合,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终止本次鉴定,由医学会告知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共同委托鉴定的双方当事人,说明不能鉴定的原因。

第三十九条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时,应当以最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处理依据。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中的病历资料原件等退还当事人,并保留有关复印件。

当事人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移送负责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

第四十三条医学会应当将专家鉴定组成员签名的鉴定结论、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文稿和复印或者复制的有关病历资料等存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第四十四条在受理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至专家鉴定组作出鉴定结论前,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终止。

书法家的故事 篇七

引人入胜法

献计者:乐天妈

推荐布书:大家来洗澡(社会、心理、性格系列)

推荐理由:布书是用棉布缝制的,棉布上既可以印刷文字、图案,不怕被水沾湿,又不会像毛绒玩具那样会产生静电、沾染灰尘,特别适合宝宝边玩边看。

两岁左右的宝宝,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喜欢凑堆儿。小朋友之间磕磕碰碰就是经常的事了,我儿子就常很委屈地来找我帮他出头,有时候又很威风地来跟我炫耀在谁面前逞了强。我这做妈妈的给他讲道理,但是他的小脑袋瓜云里雾里的,唉,也是,这抽象的相处之道,要弄明白是有些难度。

功夫不负有心“妈”,我选择了《大家来洗澡》,这款根据宝宝认知事物的特点所设计的布书,封面上那只呼扇着大耳朵的小灰象,第一时间就吸引了我那调皮儿子的眼球,接下来的引“宝”入胜就水到渠成了。讲完书里的故事,儿子好像明白什么了,拿起这本像玩具一样的书,说要去找楼下的小朋友一起看。呵呵,我的一片苦心还真没白费!

欲擒故纵法

献计者:方方妈欲擒故纵法

推荐布书:婴幼儿顽皮布卡1、2、3(逻辑推理系列)

推荐理由:16种文字和图案,可组合多种故事;引导宝宝多编出一些句子和故事,启发宝宝的认识、想法向四面八方扩散,以促进宝宝“创造性思维”的形成。

比起看书来,宝宝更喜欢玩玩具,虽然我希望他能多看一些有益的书,但我不会用命令的语气来指使他,因为这样反而会令他有逆反心理。这个时候七零八散的卡片式图文卡就派上用场了。宝宝喜欢过家家,我就用布卡做道具,让宝宝自己拿着卡片即兴配对组合,玩得不亦乐乎!有次,我在水盆里发现了“菜”卡,问宝宝为什么把卡片扔水里啊?宝宝说,平时都看到奶奶用水洗菜,自己的“菜”自然也要洗洗干净才能吃。呵呵,小家伙还真会有样学样!我们全家经常一人拿几张布卡,和宝宝玩得热闹,这种寓教于乐的家庭互动,宝宝既得到了很大的快乐,又从中学习到不少的汉字和生活常识。

夸张表达法

献计者:丁丁妈

推荐布书:袋鼠妈妈的袋子(认识自然系列)

推荐理由:通过多种材质、玩偶、多种活动件与内客的结合,给宝宝提供了更加充分的主动感知与探知的空间。

家里常放《袋鼠护送员》这首很搞笑的儿歌,儿子就对袋鼠充满了幻想,总是怪我没有个像袋鼠那样的袋子,真让我汗颜!一次逛儿童用品店,他看到这个“袋鼠妈妈”,便聊足了劲管我要,没办法,买!回家,我一研究,哈哈,还真是篇好童话。儿子拿着袋鼠宝宝,我拿着袋鼠妈妈,把书里面的内容一边说一边用大、小袋鼠比划,宝宝明白了:原来,袋鼠妈妈是因为粗心,总把小宝宝弄丢了才会自己装个袋子在肚皮上的。我的亲亲妈妈可从来没有把我弄丢过,所以就没有袋子啦!宝宝每次翻看完这本书,都要小心仔细地把袋鼠宝宝放到袋鼠妈妈的袋子里面,说是宝宝找不到妈妈会很伤心的。我听了,好感动……

剧情联想法

献计者:丫丫妈

推荐布书:井底之蛙(寓言、伦理系列)

推荐理由:外形夸张、独特,画面

简单易懂,为您给宝宝演绎这些流传千年的经典寓言故事提供了最佳道具,也可以让宝宝按照自己的思维来讲一讲这些小故事。

女儿3岁了,我常常给她讲寓言故事,因为我觉得寓言故事可以潜移默化地让丫丫理解一些为人处事的道理。而我选择价格相对较高的布书主要还是因为,孩子毕竟有爱玩的天性,加之又不认识多少字,普通的纸质故事书满足不了她的好奇心,也招架不住她的破坏欲。这本《井底之蛙》寓言布书的外形是一只胖青蛙,内页有惟妙惟肖的图画和形象生动的文字,我讲解起来毫不费功夫。丫丫边玩边听边思考,她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过度的自满是没见识的表现。

独立思考法

献计者:家宝妈

推荐布书:龟兔赛跑(寓言、伦理系列)

推荐理由:鲜艳的色彩,幽默富童趣的图画,惟妙惟肖的小玩偶,都是宝宝的最爱。

“书里面有可以打开关上的门,还有胆小又热心的小蜗牛躲在草丛后面,时不时探出脑袋来看比赛实况,小蜗牛可是忠实的龟派粉丝,看到自己的偶像小乌龟哼哧哼哧地跑过来了,马上窜出草丛给乌龟呐喊助威……”

书法家的故事 篇八

一、启迪智慧,挖掘快乐

高尔基说过:"凡是我所有的好东西,都是归功于书。"读书,读好书,对孩子来说,是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份营养。孩子的天性是追求快乐,"让孩子快乐,让孩子玩"是读书指导的一个重要目标。喜欢听故事和讲故事是孩子的天性,我经常利用课前十分钟给孩子读童话、语言、故事,激发他们的读书兴趣,开掘学生快乐的源泉。除了读精心挑选的书外,我还利用低年级孩子喜欢被关注的特点,读学生带来的书,被选中书的孩子,很有荣誉感,孩子们都争先恐后将自己喜欢的书推荐给老师,听故事的同学也很羡慕拥有这本书的同学,听起故事来,特别专心,特别开心。而且每次讲故事我都在关键处,戛然而止,故意卖关子:预知后事,请听下回分解。学生的胃口被吊起来,一下课就迫不及待地去借书看,先看到的,就忍不住要在大家面前炫耀一番,把自己刚看到的故事讲给老师、同学们听,就这样,班级的读书氛围越来越浓郁。我在讲故事的同时,还给孩子们提了一些相关的问题,如:爷爷为"我"做了哪些事?在"我"的心目中,爷爷是个什么样的人?让孩子们有奖抢答,这样孩子们的倾听兴趣就更浓了,注意力也更集中了,注意力持续的时间更长了。在倾听的同时,思维得到了更大地发展,在他们本来并不流利地回答到滔滔不绝、迫不及待地表达,孩子们的口头表达能力也大大提高了。这是智慧的启迪,快乐地展示,更是思维地碰撞。与此同时,孩子们喜欢以讲故事来交流,一个个故事在他们稚嫩的口中显得更加趣味盎然。《爷爷一定有办法》、《没头脑和不高兴》、《一年级的小豆豆》、《三毛流浪记》《小布头奇遇记》《小猪唏哩呼噜》等书成了他们的精神粮食。

二、浸润书香,分享快乐

低年级学生年龄小,自制力差,好动,注意力容易分散,要使学生快速静下心去读书,而且长时间沉浸在阅读中,渲染一定的读书氛围,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最是书香能致远。张贴宣传语,感受书香。在班级创建"小小书吧",提供空间、共享书香。鼓励孩子把最喜欢的书奉献出来,充实班级读书角,互相借阅。大家都沐浴在书香里,浸润在文化中,读书对孩子来说就像洗脸、刷牙一样,成了最自然的事情,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同时,家庭读书氛围的熏陶也是必不可少的。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读书,做好好读书的榜样作用,我们说一对爱看书的家长,一定会带出爱看书的孩子。晚上睡前至少10分钟,进行亲子共读,如果家长的文化水平不是很高的话,建议用复读机放鞠萍姐姐、金龟子讲的故事,让孩子在美好的故事中进入甜蜜的梦乡,有的喜欢用DV,我是不大赞成,因为孩子的眼睛正在发育中,长期用眼,容易损伤眼睛,况且孩子的注意力都在画面上,空间想象力受到限制。孩子天性好动,允许孩子用铅笔在书上做做记号,在喜欢的地方画个笑脸、换面红旗,鼓励鼓励自己,如读不懂的地方打个问号,喜欢的地方画条横线,也可以用一个字、一个词提个简单的问题。在读书的过程中感受读书的快乐。

三、循序渐进,巧选书目

作为一名老师,我们不仅要给孩子推荐好书,推荐适合他们年龄看的书,还要注意书目的选择要循序渐进。刚入学的孩子拼音还没学,识字能力有限,可以先从看无字的漫画书入手,如德国著名漫画家卜劳恩绘制的幽默连环漫画《父与子》,这本连环漫画形象生动、直观,内容幽默、有趣,书中父与子之间发生的种种故事和生活中有许多相似之处,是一本很好的阅读启蒙书。孩子学完拼音后,就可以选择图案丰富,色彩鲜明,并伴有少量拼音加文字的书,以减少阅读压力。看这类书,我们可以引导孩子先看画面,大致了解一下故事的内容。接下来,再和他一起读画面下所配的文字。每天和孩子读两至(www.paomian.net)三个简短的故事,引导孩子主动与周围的人分享他所看的书,哪怕一个字、一个词、一句话。用自己的话把故事再讲一遍,并回答这个故事主要告诉我们什么。这样,既加深了他对故事的理解,同时,也教给了他读书的方法。类似的这种趣味性强的连环画多读几本,如《中外智慧故事精选》、《阿凡提故事精选》、《格林童话选》、《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等都是不错的选择。在读书的同时,还要有意识地教孩子识字。几十本书读下来,孩子的识字量逐渐增加到多个,常用字也基本上能认识。然后,有意识地引导孩子读纯文字的书。如《中外儿童故事精选》、《安徒生童话选》,渐渐地孩子读书就会读出了兴趣,我们还要在课堂中渗透课外阅读的指导。比如在教完《小鱼的梦》一课后,学生被这首形象生动、语言乐感强的儿童诗深深吸引了,我顺水推舟地问:你们还想了解金波爷爷的作品吗?然后把金波童话集《小树叶童话》、《金海螺小屋》、《苹果小人儿的奇遇》、《金波儿童诗选》、等课外书推荐给学生,让学生自己去阅读、了解。

干脆撇开家长、老师,独自捧起书来读。大家都知道,学习是需要滴水穿石的劲头的。而一旦孩子对读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感受到阅读是人生中的一大乐事,受益匪浅。读书就成了他生活的一部分,将形影相随。

四、定时定量,积少成多

给学生定阅读量,天晚上睡前阅读20分钟,最好是在家长的陪同下。早晨出声朗读5—10分钟,引导家长在孩子常出现的地方放上书,(如沙发椅、床头、阳台等等,)这本书看完了,隔一段时间再拿出来,让孩子再看一看,每看一遍,孩子的收获都是不一样,正所谓读书百遍,其义自现,在读书热潮的熏陶下,我班涌现出了许多书香家庭,有许多家庭已经有一晚不读书就像少了点什么似的,睡不踏实。读书风气已在家庭中形成,极大地促进了孩子的读书兴趣。

五、多元评价,激励兴趣

每周利用班队课,对这周书看得多,收获多的孩子给予鼓励,每看完一本书,奖励一个苹果贴贴纸,每周午读静静专心看书的同学,奖励一面阅读小红旗,为了让孩子真正把书看进去,鼓励孩子将看到的书讲给父母、同学听,或将其中最感兴趣的部分背一背,还可以自制书签,将书中认识的字词摘录下来。开展争当阅读之星,我是读书小博士等活动,

书法家的故事 篇九

关键词:现场鉴定书,检验报告,鉴定结论,检验结论

《现场鉴定书》和《检验报告》是两种性质、作为、制作规范、内容和要求等均不相同的法律文书。我国实行种子质量检验制度时间较长,种子质量检验规程、种子质量判定标准和种子质量检验报告书的制作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处理种子纠纷时,人们对判定种子质量的法律文书即《检验报告》已习以为常。我国采用田间现场鉴定方式确定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的鉴定制度实行较晚,且时间短;除农业部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外,尚无其他具体规章制度可供遵循。造成人们对种子鉴定与种子检验不分、《现场鉴定书》与《检验报告》不分。例如,重庆市种子管理站的《关于统一使用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规范格式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了《DB45/T 135—2004广西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技术规程》、北京市种子管理站的7项表格中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报告》,就有将《现场鉴定书》与《检验报告》相混淆之嫌。为了帮助组织田间现场鉴定的种子管理机构和实施田间现场鉴定的专家鉴定组正确制作《现场鉴定书》,现就有关问题谈点个人意见。

1 《现场鉴定书》不应称为《检验报告》。

1.1《现场鉴定书》和《检验报告》接收人的社会地位不同。

依据《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质检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和各地、各部门下达的农产品(含农业投入品、农业生产环境和转基因生物)质量监督检验、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质量普查及产品质量认证和市场准入、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纠纷的调查、鉴定和评价等检验工作,承担委托、仲裁等检验工作只是质检机构的任务之一。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质检机构不仅应全部“受理”而且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检验报告》是质田间现场鉴定是种子管理机构为解决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者损失程度存在分歧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接受种子质量纠纷处理机构、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的申请,为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而组织农业专家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其不是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种子管理机构对符合《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现场鉴定申请,不予受理。得出鉴定结论后制作的现场鉴定书,种子管理机构应当交付申请人,而不是向其“报告”。

1.2现场鉴定法律文书的法定名称是《现场鉴定书》。

田间现场鉴定是为处理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而进行的技术鉴定活动,属于司法鉴定活动。司法鉴定活动制作的法律文书的名称应当反映鉴定活动的性质和作用;法律文书名称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种子管理机构为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这种专门性问题,组织农业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得出鉴定结论后出具的法律文书的法定名称是《现场鉴定书》。《现场鉴定书》是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出具的法律文书的法定名称。依据《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质检机构对种子的质量进行检验得出检验结论后出具的法律文书的法定名称是《检验报告》。依据《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说明(司发通[2002]56号),司法鉴定人根据所委托审查的书面资料,通过分析、比较而出具的法律文书的法定名称是《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人对委托咨询或者难以形成鉴定结论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法律文书的法定名称是《分析意见书》。在实践中,专家鉴定组以《鉴定意见》、《鉴定报告》、《检验报告》、《专家意见》等文书名称代替《现场鉴定书》的做法,都是不合法的。转贴于

2 《现场鉴定书》不是《检验报告》。

2.1现场鉴定是“会诊”而非“检验”。

专家鉴定组对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造成事故的原因或者损失程度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类似于医院为对疑难病人或危重病人得出正确的诊断而组织相关医学专家共同进行的“会诊”。质检机构为确定种子质量进行的种子质量检验、为确定土壤质地和肥力而进行的土肥化验、为确定环境质量而进行的调查和测定等检验、化验活动,都是为诊断种子质量事故而采用的辅助技术。这些检验、化验活动,是通过检验特定检验对象后,不加任何分析说明,直接地客观地反映检查、测试所见或实验结果。这些检验、化验活动得出检验结论后制作的《检验报告》,就像医生为给病人看病,对病人进行体检形成的《化验单》和《检验单》一样,是医生诊断疾病的参考材料,而不是诊断结论和处方。种子质量检验报告等检验或化验结果单(以下统称《检验报告》),只能为田间现场鉴定提供证据材料,而不能对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进行分析,更不能做出结论。只有专家鉴定组在综合分析各种《检验报告》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后才可判断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得出鉴定结论,制作《现场鉴定书》。检验结论与鉴定结论是因果关系,不是相互取代关系。记载检验结论的《检验报告》是制作记载鉴定结论的《现场鉴定书》的证据材料,《现场鉴定书》才是技术鉴定活动产生的法律文书。

2.2《现场鉴定书》应当“讲理”。

是否讲理是《检验报告》与《现场鉴定书》的重要区别。 关于种子检验与种子鉴定的区别,作者已在《种子检验和种子鉴定的区别》(载《中国种业》2007年增刊)予以论述。由于种子检验与种子鉴定有重大区别,作为种子检验和种子鉴定得出结论后制作的法律文书——《检验报告》和《现场鉴定书》,也有很大区别;主要表现在文体不同:《检验报告》属于说明文;《现场鉴定书》属于议论文。《检验报告》是记载监督检验测试机构通过检验特定检验对象(如种子、土壤、肥料等单一因素)后,不加任何分析说明,直接客观反映检查、测试所见或实验结果的法律文书。《检验报告》是对客观世界的感性认识;其只记载检验过程及其与判定标准比较的结果,不记载检验人员的主观认识,即不讲道理。在诉讼法上检验结论不是独立的证据,属于书证的内容。标志CMA、CAL的《检验报告》,国家授予其权威性,证据效力较强。法律没有规定检验员必须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现场鉴定书》是专家鉴定组对鉴定地块中种植作物的生长情况进行鉴定时,充分考虑作物生长期间的气候环境状况、当事人对种子处理及田间管理情况、该批种子室内鉴定结果、同批次种子在其他地块生长情况、同品种其他批次种子生长情况、同类作物其他品种种子生长情况、鉴定地块地力水平、影响作物生长等因素后,进行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对事故的影响,排除非事故因素(论据),判断(论证)出造成事故的原因得出鉴定结论(论点)后制作的法律文书。鉴定结论是专家鉴定组对客观事物的理性认识,《现场鉴定书》既要有结论,又要就得出结论的分析、推理、论证的依据和过程予以说明,即要讲理。讲清道理是《现场鉴定书》的重点。在诉讼法上,鉴定结论是独立的证据,属于专家证言。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专家应当出庭作证。在实践中,《现场鉴定书》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是不讲道理或不会讲道理。这也是造成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要求专家出庭作证和专家在出庭作证时常遇尴尬的重要原因。

3 《现场鉴定书》和《检验报告》的格式不同。

依据《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的规定,《检验报告》应当采用统一的表格式的格式。该表格只记载监督检验测试机构通过检验特定检验对象(如种子、土壤、肥料等单一因素)检查、测试所见或实验结果,不含有任何分析说明的论述内容,以保障《检验报告》的直接客观性。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和《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规定,现场鉴定书应当采用论文式的格式。该文书既要记载专家鉴定组通过现场鉴定所观察到的现象(如农作物的性状表现、生长发育情况等),又要记载收集、了解到的栽培、气候、室内检验结果等证据材料,还必须依据农业科学理论对种子质量、栽培、气候等因素与事故的关系进行分析论证,对造成事故的原因和损失结果做出判断。分析论证时要做到有理有据、引经据典。《现场鉴定书》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等处理事故的鉴定书的一样,应当依据《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规定,采用论文式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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