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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调解员岗位职责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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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奇文共欣赏,疑义相如析,以下是可爱的编辑为大家分享的法律调解员岗位职责精选6篇,仅供借鉴。

调解员 篇一

同志们:

最近,县委、县政府作出了《关于进-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意见》即县委办、县府办(2008)31号文件,这充分说明县委、县政府更加高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坚持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一方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了全面贯彻这个《意见》,经请示县主要领导同意,今天在这里召开有各镇乡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专(兼)司法所所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司法局全体干部的人民调解工作培训会议,一是学习贯彻这个《意见》,二是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目的就是通过对新时期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进行讲解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以促进调解人员更快、更好地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赋予他们的各项新要求、新内容和新方法,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在促进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下面我就如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意见》,扎实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讲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2008]31号文件上来,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讲,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从xx工作的角度看,做好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是符合县委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实施三大战咯、抓住三大重点,推动xx经济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县委提出的建设四川丘区经济强县的扩权目标的要求。

长期以来,全县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调解工作者辛勤工作、无私奉献,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县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xxxxx件,防止民转刑xxx件;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xxx件,防止群众性械斗xxx件,防止群体性上访xxx件;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后有xx个集体,xx名个人分别受到国家司法部和省、市人民政府表彰,有效地发挥了人民调解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有力地保障了全县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因此,能否搞好人民调解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关系到基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从实践看,我们通过对大量民间纠纷的调解,使纠纷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化解矛盾、消除隔阂,防止矛盾激化,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促进安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所以,我们司法行政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一定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清醒认识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战略决策和部暑上来,统一到县委、县政府31号文件上来,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标准上去思考和做好司法行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认真贯彻,把县委、县政府[2008]31号文件作为我们在今后一个时期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行动指南。

人民群众期盼富,渴望和谐,希望安宁,而人民调解不但表现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且体现-种社会秩序的安排,反映了传统文化迫求自然秩序和谐的理想,同时也是最实际、最及时的群众工作。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进-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意见》,就是以为民、爱民、富民、安民为根本出发点,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目标。因此,这个《意见》就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入研究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建立健全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把一切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因素吸收到人民调解体制中来,更好地服务于三台社会经济的发展。

1、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规范化建没。

加强发展新型人民调解组织。要以镇乡(街道)调解组织建设为骨干,以村(居)调解组织为基础,不断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业的调解组织建设,如我县xx镇已建的麦冬协会调解组织,努力在学校、医院和民营私营企业成立调解组织,使调解工作深入到各行各业、社会各个领域,为应调尽调奠定组织基础。

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保证,县司法局将加大对各镇乡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帮助其建立和完善以责任制度为核心的业务学习、请示汇报、共同调解、重大纠纷讨论、矛盾纠纷排查、登记与统计、档案管理、总结评比等-系列制度,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规范化建设。-是镇乡(街道)人民调解室庭(室)做到“六有”,有吊牌、印章、场所、调解文书、台账、制度。二是要规范调解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现定明确,“人民调解协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这使人民调解协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要从立案、调查、调解、回访四个程序统-,县司法局已对纠纷调解申请、受理登记、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当事人须知、回访记录、案件补贴审批表、纠纷登记台账、卷宗封面等文书资料统一印制,确保调解程序规范性和调解协议的合法性。

2、努力抓好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采取选举、聘任等方式,从离休干部、教师、工人中,挑选有文化、懂政策、有热心、年富力强,威信高的人员充实到调解组织中来,最大限度地吸收广大群众和党政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领导干部参加人民调解工作。切实改善人民调解组织结构,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精、群众威信高、热爱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推广xx镇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xx镇人民调解员进住派出所的作法。县司法局将制定人民调解员管理细则,分别从人员选聘、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纪律、调解原则、学习培训等方面的内容作具体规定。

3.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考核机制

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综治工作管理目标,进行量化管理,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一是严格执行xx县财政局,xx县司法局联合下发的《xx县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县对镇乡、村(居)成功调解民事纠纷,且案件合符调解文书标准,经评审合格的,根据所调解民事纠纷案件类型认定标准,按一般民事纠纷每件50元;疑难民事纠纷每件100元;重大民事纠纷每件150元的标准补贴。二是严执行xx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共xx县委目标督查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分别对各镇乡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队伍建设、加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规范开展、作用发挥突出、宣传总结五个方面工作内容进行评比考核,其考核情况将作为年度综治工作考核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三是各镇乡要将责任落实到各村居、各部门,把人民调解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

4,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

各级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公民与公民之间发生的各种民事纠纷的基础上,还积极参与调解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在搞好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的同时,积极介入公民与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种民事纠纷的调解,努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做到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坚持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科学把握民间纠纷发生规律,对纠纷引发的原因和苗头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村(居)民反映社情民意,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纠纷激化。

5.努力构建复合型调解工作机制。

具体来讲,就是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法律服务相结合。即利用法律服务人员具有法律知识的优势,及时为调委会调处纠纷提供法律帮助。二是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构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同公安派出所、法庭、计生、民政、国土、村建、林业、税务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形成“领导重视、建立网络、上下联动、多方配合,整体推进”的“三为一体”大调解工作格局,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的“五理”工作机制,将辖区范围内涉及不同主体、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民事争议、行政争议等纳入调处范畴,真正做到有案必受、有受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公。三是将人民调解与普法教育相结合。大多数的矛盾纠纷都与群众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我们在调解过程中注重普法教育,把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与调处平息纠纷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工作,又促进了普法依法治理。四是将人民调解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联防联调、民间纠纷大排查活动,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真正筑牢社会维稳的“第一道防线”。

三、认真落实,我们要以人民调解工作为己任,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目的。调解工作搞得好,就能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减少纠纷,预防犯罪,促进了“两个文明”健康发展。但是,人民调解员又是调解工作的主体,所以,人民调解员必须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及时了解分析和掌握影响当地社会政治稳定的重点矛盾纠纷,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迅速进入情况,提出可行的预防和应急应变措施。2002年中办发[2002]23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部颁规章,对人民调解员的基本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对我们广大人民调解员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具体应做到以下五点:

1、在工作上,要做到争取领导。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听取司法局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又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进-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意见》,对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工作经费。工作程序和目标考核等方面作了明确的具体的规定,这说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各镇乡党委、政府也要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努力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形成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合力。因此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要主动争取领导,当好参谋,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形成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要紧紧围绕人民调解工作这个光荣而崇高的事业,扎扎实实、兢兢业业干好这项工作,真真做到“上分政府之忧,下解百姓之愁”。

2、在素质上,要做到四个提高。

第一,提高优良的政治思想素质。就是要具有坚定性和敏锐性,坚定性,是指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依法治国方略的坚定性;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不计名利,无私奉献的坚定性;忠于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性;兢兢业业工作,严格要求的坚定性;具备了思想素质的坚定性,加强全面素质与能力的培训,才能成为人民调解员的自觉行动。敏锐性,是人民调解员工作特性的要求。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不同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侧重点是不相同的。因此,要求人民调解员必须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及时了解分析和掌握影响当地社会政治稳定的重点矛盾纠纷,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迅速进入情况,提出可行的预防和应急应变措施。

第二、提高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人民调解员作为最基层的法律工作者,应当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应当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质和调解技能。人民调解工作是个艰苦的工作同时又是一个直接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基层工作,只有真正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才能长期坚持下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的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

第三、提高丰富的文化科学素质。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十分广泛的工作,它存在于各项工作之中,涉及到多个领域、各个方面。从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任务看,人民调解员的知识结构中,还应包括:作为工作指导思想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确定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的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作为人民调解工作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作为提高调解工作水平的社会学、教育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第四、提高敬业的良好品德素质。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劝说、服务的特点,从一个侧面决定了它的“配角”地位,是一个既不能出“风头”而又“求人”的事,加上人民调解是一项群众性自治活动,调解人员无职无权。正因为如此,人民调解工作又是最能体现、培养、和锻炼人的道德品质的岗位。要在人民调解员中大力倡导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修养、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忘我无私的思想品质、遵纪守法的模范作风。

3、在能力上,要做到四个增强。

一是增强纵横有方的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人民调解是群众自治的一项重要活动。在新的形势下,社会矛盾涉及面广,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多,有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有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还有跨地区、跨行业的各类复杂疑难纠纷,所有这些有决定了人民调解对上、对下、纵横协调的工作特色,保持畅通的工作渠道和良好的个人关系,从而形成工作合力,对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着关键性的作用。锻炼这方面的能力对人民调解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增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是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根据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帮助当事人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在些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特点和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等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同时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导工作,帮助他们统一思想、提高觉悟、端正态度、消除对立情绪,因此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人民调解员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三是增强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能力。能够运用各类学科知识,运用收集、筛选、分析、综合的方法,及时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调解工作的实践经验,找出矛盾发展规律。

四是增强及时总结归纳的能力。能够熟练地运用专业素质和敏锐的思想素质,及时分析研究人民调解工作的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应的措施与对策。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村(居)委会的助手。

4、在方法上,要做到六个有心。

一要有公心。“民不畏寡,而畏不均”,老百姓对人民调解员的要求就是要一碗水端平,调解员要做到不论亲疏远近,都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调处每一起纠纷,不能厚此薄彼。

二要有耐心。调解工作往往要经过多个反复才能成功,人民调解员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持之以恒。

三要有细心。人民调解员对纠纷各方当事人的每句话,每个细节要认真观察,选准切入点,及时调处。

四要有爱心。对纠纷当事人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民法,付出爱心,对心灵深处感化他们,极有利于调处工作的开展。

五要有决心。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对一些矛盾纠纷一次调解不成,就反复多次,最终会工夫不负有心人,水到渠成。

六要有信心。当调解工作遇到困难时,人民调解员要树立信心,不打退堂鼓,直至取得最后的胜利

调解员工作职责 篇二

矛盾纠纷排调人员工作制度

一、为帮助群众依法正确解决治安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辖区的和谐稳定,根据治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各派出所设立治安纠纷调解室,接待、咨询、分流、调解治安纠纷。

三、治安纠纷调解室选聘人民调解员,在治安纠纷调解室开展工作。被选聘的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必须经培训后上岗。

四、调解室的日常工作由1名驻所人民调解员和1名派出所民警负责。2人应当同时接待、咨询、分流、调解治安纠纷。驻所调解员应佩戴人民调解员胸牌上岗。

五、调解室在接待、咨询、分流、调解治安纠纷时,应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

六、调解室应当公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和工作流程,以及其它应当公示的有关事项。

七、调解室应当建立有关接待、咨询,口头调解治安纠纷的业务登记,案件纠纷受理,权利义务事项告知,重要信息报送,基础数据统计等制度。

八、派出所明确专人负责调解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作法。应当予以纠正,民警应加强学习,并指导调解员做好接待、咨询、调解治安纠纷的各项工作。遇重大疑难纠纷和事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协调解决。

九、调解室接待、咨询、调解治安纠纷不收费。

调解员工作职责 篇三

一、为帮助群众依法正确解决治安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辖区的和谐稳定,根据治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各派出所设立治安纠纷调解室,接待、咨询、分流、调解治安纠纷。

三、治安纠纷调解室选聘人民调解员,在治安纠纷调解室开展工作。被选聘的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必须经培训后上岗。

四、调解室的日常工作由1名驻所人民调解员和1名派出所民警负责。2人应当同时接待、咨询、分流、调解治安纠纷。驻所调解员应佩戴人民调解员胸牌上岗。

五、调解室在接待、咨询、分流、调解治安纠纷时,应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

六、调解室应当公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和工作流程,以及其它应当公示的有关事项。

七、调解室应当建立有关接待、咨询,口头调解治安纠纷的业务登记,案件纠纷受理,权利义务事项告知,重要信息报送,基础数据统计等制度。

八、派出所明确专人负责调解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作法。应当予以纠正,民警应加强学习,并指导调解员做好接待、咨询、调解治安纠纷的各项工作。遇重大疑难纠纷和事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协调解决。

九、调解室接待、咨询、调解治安纠纷不收费。

调解员 篇四

履职尽责情系调解

杨清华,男,现年53岁,中共党员,成都市新都区新民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一位在农村调解岗位上干了12年的普通人民调解员,面对一起突发事件,为保护村民免遭歹徒袭击,防止恶性械斗事件的发生,被歹徒刺成重伤。他的先进事迹传遍了新都区,传遍了成都市乃至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他被区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被省司法厅授予“优秀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被司法部授予“标兵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一、奋不顾身,用自己的热血保护了村民的安全

200*年11月10日上午11时许,杨清华正在新民镇高祖村村部与村干部和区种子公司人员研究水稻治种工作,忽然听见街上有吵闹声。他马上警觉地站起身来,对在座的村干部说:“我出去看看。”说完立即走出办公室。看见柘桥村5社的王某某手握砖头将大成村9社的陈某某压在身下,正欲行凶。他大声喊道:“不许乱来!”迅速上前夺下王某的砖头,将二人分开。

当杨清华回到办公室准备继续工作时,外面的争吵声又起,他回头一看,王某某手握一把明晃晃的杀猪刀,与手拿镣环的陈某某对峙起来,一场械斗即将发生。情况紧急,顾不得多考虑,杨清华快步跑到两人跟前,吼道:“把东西放下,有事好好说!”那知王某某不听劝阻,举刀向陈某某刺去。在这千钧一发之际,杨清华猛冲上前从背后将王某某紧紧抱住。这时王某某已是丧心病狂,反手一刀猛地捅向杨清华的腹部,鲜血一下子(www.paomian.net)从伤口喷涌而出。为不伤及陈某某和旁边无辜村民,杨清华强忍巨大的伤痛,紧紧将王某某抱住。

村干部和村民们立即将满身是血已经昏迷的杨清华送往附近的卫生院抢救。但因伤势严重,无法迅速止血,医生紧急处理伤口后立即将其送到区人民医院急救。经区人民医院2次手术,杨清华的伤情才得到稳定。据主治医生介绍,刀尖已刺穿他的大肠,流血过多,如果再晚5分钟,后果难以设想。

而在昏迷了两天两夜后,杨清华醒来的第一句话就问:“那两个人后来杀到起了吗?旁边站着的群众受伤没有?”当政法委曹晋书记到医院看望杨清华询问他有什么困难和要求时,杨清华却说,我做为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这是我的职责,是我应该做的,我没有什么困难和要求。

听说他受伤住院,高祖村的村民们,还有他曾经驻过村的村民们自发地赶着公共汽车到医院看望他。被杨清华解救的陈某某也到杨清华的家中看望了杨清华,并向他致以深深的谢意。

二、用自己的一片真情,促浪子回头换新生

作为新民镇司法所仅有的两名司法助理员之一,杨清华同志承担了难度大,任务重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他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从1997年至在岗期间,全镇共回归89名刑释解教人员,但至今没有一人重新犯罪。回归后的人员还尽力回报社会。

牛王村2社村民刘明清已是从劳教所、监狱两进两出的有着15年狱龄的回归人员。就是这样一个浪子,在杨清华苦口婆心的挽救帮助下,不仅过上了新生活,走上了富裕路,还用自己的微薄力量回报社会。2004年6月底,他作为浪子回头换新生的典型,被请到成都崇州监狱、成都市少管所现身说法。

三、以情动人,以法育人,调解架起连心桥

农村工作复杂琐碎,往往是“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很多矛盾纠纷都落到村一级班子上来。作为驻村干部、司法助理员兼人民调解员的杨清华,以他的真心和宽容,以他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架起了与村民心灵相通的连心桥,筑起了维护农村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在岗12年来,他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化解可能“民转刑”案件20余起,帮教转化“×××”习练者2人,在调解工作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了农村的稳定。

杨清华工作在新民镇,家住在马家镇普东村,但作为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的他,始终不忘自己的职责,不管哪里有纠纷,不管何时发生纠纷,只要他知道了,他都会尽心尽责地及时化解。

像芝麻大的小纠纷,杨清华从来没有烦过,相反,他把调解当成一件乐事。杨清华说,在农村,许多矛盾纠纷往往是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的,如果调处不及时,就会酿成大的矛盾纠纷,甚至走向激化。因此,老百姓的事无小事。在他的1000余册调解记录档案中,记载调解的小纠纷就占绝大部分。因为人民调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成绩突出,新民镇司法所几乎年年被评为优秀司法所,杨清华也多次得到了上级的表彰和肯定。1998年、2000年被评为成都市新都区优秀司法助理员。

把和睦送给别人,把幸福送给别人,这是杨清华追求的目标。“以人心换人心,以党心换民心”,这位年已53岁,10多年如一日地在基层调解战线上默默耕耘的人民调解员、共产党员杨清华就是这样以自己的诚心,赢得了村民们的爱戴,被村民亲切地称为“调解大使”。

四、离岗不退位,调解在心中

调解员 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作用,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完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精、专、优”的要求,大力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骨干作用,为平安建设作出贡献。

第三条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规范聘用程序,努力在全市建立一支“专职专用专酬”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各项制度,逐步形成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有章法、调解有程序、监督有依据的良好运行机制;健全保障体系,确保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稳定。

第四条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由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考核聘任和管理,以人民调解为岗位,专门从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人员。

第五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履行职责,依法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录用

第六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岗位,一般设置在县(市)区人民调解中心、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置名额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设定。

第七条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任工作由县(市)区司法局组织实施。司法局应当根据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需要,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聘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公道正派,有较高群众威信,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三)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人民调解工作。

具有县、乡(镇)党政正职和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优先聘用。

第九条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的一般程序:

(一)招聘公告;

(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或考核;

(四)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五)根据考试或考核、考查结果确定聘任人员名单;

(六)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专职人民调解员考试(考核)工作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二条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对正式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个人档案,并将专职人民调解员花名册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期为1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以及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第三章管理

第十四条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日常工作接受司法行政机关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应统一佩带人民调解徽章,工作证由市司法局统一制作,县级司法局统一编号登记。

第十六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待遇参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工资水平执行,纳入财政预算,并按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专职人民调解员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殉职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第十七条聘任(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费用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

(一)调解矛盾纠纷;

(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活动,预防矛盾纠纷;

(三)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四)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五)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

(六)做好纠纷登记、统计和调解档案管理工作;

(七)协助开展人民调解指导管理工作;

(八)完成县级人民调解中心、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工作原则

第十九条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原则:

(一)自愿平等的原则;

(二)依法调解的原则;

(三)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

第二十条实行统一收案、结案。纠纷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处结案;如遇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应及时处理;对调处结案的纠纷案件,一律实行回访制度,复杂案件实行专人包案,重点回访。

第六章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专职人民调解员上岗时,着装应整齐大方,佩带人民调解徽章上岗;履行职务应坚持原则,热情大方,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

第二十二条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应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纠纷当事人收费;

(七)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员不得担任任何一方的诉讼人,不得为一方或双方介绍诉讼人。

第七章培训

第二十三条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原则上每年培训一次。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参加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培训,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第八章考核

第二十五条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考核内容包括人民调解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以及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第二十六条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考核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章奖励

第二十七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对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可以根据实际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长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任劳任怨,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刻苦钻研人民调解业务,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勇于开拓创新,对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理论,丰富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调处民间纠纷工作中,制止纠纷激化或减轻危害后果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及时提供民间纠纷信息,为防止或减轻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发生,作出较大贡献的。

第十章过错追究

第二十九条专职人民调解员违反相关工作纪律,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批评、告诫、留任察看等处分;情况严重的,予以解聘;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对矛盾纠纷发现或报告不及时、调处不得当,致使民间纠纷激化引发下列案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故意杀人、伤害、投毒、纵火、爆炸等恶性案件;

(二)自杀死亡案件;

(三)群体械斗致人伤亡的案件;

(四)群体性上访影响恶劣的案件;

(五)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其他案件。

第十一章辞退

第三十一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因工作严重失职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聘用单位应予解聘,并在五年之内不得再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辞退:

(一)因民间纠纷激化受到责任追究的;

(二)本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有违规违纪行为或者不遵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调解员岗位职责 篇六

调解员岗位职责

一、热爱人民调解工作,为民排忧解难,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增进人民内部团结。

二、依法办事,为人公正,清正廉明,刚正不阿。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处理案件。

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四、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学校调解工作制度

一、规范“调委会”建设,深入开展以“防激化”为重点的教职员工调解工作

1、成立学校“调解委员会”,学校工会主席任“调委会”主任,成员由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组成。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培训,及时传达全国、省、市、县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指导我校开展好调委会的培训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好对会议精神和文件的学习教育活动。

3、不断加强学校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为认真贯彻做好上级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调解工作整体水平,大胆实践,多形式,多渠道地加强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调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积极规范调解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促使调委会工作规范化方向发展。

3、着力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以“防激化”为重点的调解工作。“防激化,创四无”为目标,扎实工作,积极做好调解工作,力争群体性无上访记录。二、创新调解机制

为加强学校人民调解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师生进行调查研究,就现阶段民间矛盾纠纷的种类,特点进行分析,适时外出考察,学习,借鉴外地有益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学校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在调委会组建上积极创新。在学校调委会建设过程中,注重一方面规范制度和程序,另一方面对调委会的组成人员,调委会产生方式等方面更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积极引导,大胆创新。

三、多维度、多渠道开展工作

1、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规范调解程序,讲究调解方法。2、根据《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等道德规范来进行调解。

3、学校党政领导要重视教职员工的调解工作,关心群众生活,把群众的疾苦装在心里,与群众心连心,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促进了学校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德耀小学

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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