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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同乡会章程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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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协会组织 篇一

第十一条 XXX同乡会各组织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十二条 根据情况,相关工作人员由会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信息交流会,确定协会发展规划,筛选协会工作人员。

章会员 篇二

第五条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拥护本乡会的章程;

(二)愿意参加乡会组织并能够积极参加乡会活动,执行乡会决议;

(三)工作、学习、生活在广东的XX人。

第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参加有关会议的权利。

(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分享信息,得到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

(四)在乡会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并对乡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五)向乡会组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乡会给以负责的答复和帮助。

(六)对乡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及提出建议。揭露有关组织和会员的违纪行为。

第七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本会章程,努力进步,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乡会会员服务的本领。

(二) 执行乡会决议,带头积极参加东莞的经济建设,带动XX人士为改善其在广东的社会、经济地位而艰苦奋斗。

(三)坚持乡会和全体会员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本会纪律,严格保守乡会秘密,积极完成本会的有关任务,积极参加乡会活动。

(五)维护本乡会的团结和统一,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乡会内的一切分裂活动。

(六)随时保持和乡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向乡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

第八条申请加入广东XX同乡会的人,须认真学习本乡会章程。推荐人应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其解释本会章程,并向上级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申请须由理事会审核批准。

第九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缺乏团体意识,不履行会员义务,不符合会员条件,经帮助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会。

同乡会章程 篇三

第一章总则

学生同乡总会创办于20xx年10月08日,是以陕西、甘肃、河南、新疆、宁夏、青海、四川多省为一体的学生组织,以全心全意服务老乡为宗旨;以活跃同乡的课外活动,增强老乡的凝聚力为目标;学生同乡总会代表这三和全体学生的利益,是联系学生与其他组织之间的重要沟通桥梁。

学生同乡总会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中制、职责制、规范纸工作坚持精简、高效的处事原则为广大师生服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

一、三和同乡会由本院各班及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同乡会委员会又该同乡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各分会负责人能够由各分会会议选举或由同乡会委员会直接任命产生;同乡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半年。

二、院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状况下,经院党委批准亦可提前或延期进行。

三、院同乡委员会选举务必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充分体现会员选举人的意志,被选举人所得票数务必超过半数方能当选,并报院党委审核批准。

四、同学同乡总会,根据工作需要,设顾问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办公室和秘书长各一名。院同乡会设顾问、会长、副会长和各分会正副会长。有学生干部竞聘,经学院考核任命后方可行使职权;各分会干事由各分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任职。

五、本会会员务必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心为同乡服务,为师生的各项利益服务。

六、本会会员务必自觉维护本会声誉,不得以本同乡会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违纪违背社会公德等活动。

七、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同乡会的会议和各项活动;

(三)对同乡会的工作提出推荐和批评;

(四)有对同乡会的任何组织和会员的监督权;

(五)对同乡会的决议和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能够声明保留;

(六)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要求同乡会组织帮忙解决;

(七)入会自愿,退会时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同乡会理事会批准后方可离开。

八、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利益;

(二)遵守学院的校纪校规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同乡会的决议和决定,努力完成同乡会的任务;

(四)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相互帮忙,增进团结,热心桑梓,无私奉献;

(五)向本会反映状况,带给有关资料;

(九)本会会员有下列状况之一者,经理事会核准透过后予以除名:

1、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2、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声誉者;

3、利用本会名义进行非法活动者。

第三章同乡会工作范围职责

第一节同乡会的职能

(一)根据上级团委和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三和学院的特点和实际状况,制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同乡委员会会意和各分会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研究、部署和检查各分会的工作,并经常向党组织和上级领导汇报;反映状况,努力开眼我院同乡总会新局面,做好党的助手。

(二)抓好同乡总会的组织建设,丰富同乡会的组织生活,健全同乡会的各项制度,教育会员履行会员的义务,保证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发展新会员和超龄会员离会的工作;组织会员学习党的知识,用心向党组织推荐优秀会员,配合党组织做好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抓好各级会员的培训;协调好同乡之间的人际关系和交流的平台。

(三)抓好同乡会的宣传工作,发现典型,组织评选、总结宣传、表彰好人好事,树立楷模。

(四)组织对会员思想状况的调查,分析核对同乡会工作的总结、研究;组织开展‘争优创优’活动,抓好评选和表举会员和优秀干事,优秀领导的工作。

(五)完成院党委和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节同乡会各职务工作职责和范围

(一)顾问

1、围绕同乡会运行有关的事务,开展工作,包括对同乡会运行决策提出推荐与意见,审核或参与起草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有关同乡会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和主持同乡会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同乡会例会,及时传达党组织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听取各同乡分会的工作汇报,检查,监督同乡各部门,各分会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总会

1、根据同乡工作职责,协同顾问工作,做好顾问的得力助手。

2、认真抓好陕西,甘肃,联合,各分会的工作。

3、顾问不在时执行顾问的职责。

4、认真完成顾问和委员会交给的有关事宜,并对其负责。

(三)副会长

1、统筹,协调和落实同乡会的日常工作,并将及时向顾问,总会汇报。

2、协助顾问,总会的工作,做好其得力助手。

3、根据同乡会的工作指示精神,统筹全院会员的工作,协调各会的工作,使各分会的工作互相配合,促进同乡顺利的完成各项工作。

4、根据学院的具体状况,完善同乡会的各项工作制度。

5、总回,顾问不在时,执行顾问的职责,保证同乡会的工作正常运行。

6、根据总会的指示,制定新学年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各分会执行,同时做好每一天值班人员的安排。

(四)办公室主任

1、管理本会各类公务,并对办公室各类公务进行定期清查和整理。

2、负责办公室内部的管理和日常事物。

3、协助顾问、会长、副会长,起草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原始或修订草案。

4、监督其他分会,依据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协会会员进行考核。

5、协助总会处理当日事务。

(五)秘书长

1、全面负责协会的各项会议的各项联系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2、起草、印发协会各类工作文件、通知,起草各类报告,整理、建立协会档案。

第四章会议制度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总结和财务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同乡会的重大事项;

(三)修改同乡会章程;

(四)选举理事会组成会员。

(五)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表决透过方能生效。

(六)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大会闭会后,由理事会领导同乡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本会。除重大事项外,一般由会长召集副会长、秘书长或常务理事酌情处理。

第五章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总结和财务开支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成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干机构;

(六)决定秘书长、办公室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推举名誉会长、顾问;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九)理事会任期每届一年,因特殊状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务必由理事会表决透过。

(十)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十一)会员大会每年举行年会一次,可邀请有关领导参加。

(十二)理事会每年举行四次会议。

第六章本会的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务必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勤于工作,赋于奉献精神;

(二)在各分会工作中,会员与会员之间的交流融洽得当;

(三)认真工作,用心完成本协会交给的工作;

第七章本会的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负责主持起草本会工作计划和决议草案,代表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状况;

(四)代表本会召集主持会议。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设常务副会长;会长缺席时,由常务副会长代理会长工作。

第八章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方面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处理其他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缺席时,由会长在副秘书长中推选代秘书长。

第九章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群众和个人捐赠;

(三)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五)本会的经费管理:按群众事业单位建立财务管理办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理解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章附则

(一)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透过后实施。

(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章 协会工作人员 篇四

第十四条 同乡会的工作人员是协会事业的骨干,是会员的公仆。选拔本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十五条 协会各工作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本章程,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十六条 协会各工作人员均不是终身制,经多数会员决定可以改选或连任。

同乡会章程 篇五

第一章:宗旨

团结友爱,互助互惠,交流合作,

共同进步,联系乡情,共谋发展。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武宁人在深圳的团结协作、共谋发展,制定本章程。本会定名为“武宁人深圳同乡会”,简称“同乡会”

第二条同乡会务必遵守和维护国家相关法律,合法开展同乡会活动。

第三条同乡会要联合全体会员,互相帮忙,精诚团结,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同乡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相帮忙、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其他同乡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和联系。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同乡会是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

第六条会员务必是工作、生活、居住在深圳的武宁人(包括祖籍武宁),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组织并能够用心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的,能够加入同乡会。

第七条会员务必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本会章程,努力学习,进一步提高个人素质和为本会会员服务的本领。

(二)执行本会决议,带头用心参加深圳的经济建设,带动武宁人士为改善其在深圳的社会、经济地位而艰苦奋斗。

(三)坚持本会和全体会员利益高于一切,互相帮忙、克己奉公,乐于奉献。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自觉遵守本会章程,用心完成本会赋予的任务,用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维护本会的团结和统一,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本会内的一切分裂活动。

(六)随时持续和本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向本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维护武宁人在深圳的名誉、地位和正常权益。

(七)按时交纳会费。(一年一次)。

(八)有介绍会员入会及协助本会会务活动之义务。

(九)一年不交纳会费的,按自动退会处理。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有损本会利益和声誉者,本会理事会视其情节,分别给予劝告、警告或除名处理。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阅读本会的有关文件,用心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二)在本会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并对同乡会的工作提出推荐和倡议。

(三)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分享信息,得到本会的帮忙。

(五)向同乡会组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请求本会有效的答复和帮忙。

(六)对本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能够声明保留及提出推荐。揭露有关组织和会员的违纪行为。

(七)在同乡会网站上发表信息和交流的权利,但不得中伤和诽谤他人。

第九条加入同乡会的人,须认真填写《信息登记表》。以便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自由、便捷、无障碍的沟通!

第四章:组织

第十条:同乡会各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全体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会员组成。每年开会一次,十五天前务必通知会员召集。

第十一条同乡会设名誉会长1名;会长1名;副会长2—5名;秘书长1名;秘书2名;理事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会员若干名。由秘书长负责事务性工作。所有人员皆为义工性质。

第十二条理事会通常每季度开会一次,若有需要会长可召开临时会议。理事除有特殊原因外,不得无故缺席理事会议,若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者,视为自动辞职。

第十三条会长之职权:

领导本会热爱深圳,热爱武宁,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全体会员;主持本会大局。

第十四条副会长之职权:

协助会长处理会务,若会长不能视之或出缺时,由副会长代替会长职务。

第十五条: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财务总监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也可罢免。

第五章:同乡会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同乡会的工作人员是会员的公仆。选拔本会工作人员务必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十七条:同乡会各工作人员务必遵守本章程,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同乡情、事业心和职责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潜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六章同乡会的经费

第十八条经费的来源

(一)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理解社会和老乡的捐赠和赞助。

(三)其它收入。

第十九条:费用的支出

(一)印刷通讯录、网站建设及维护。

(二)捐助老乡在深圳的暂时困难生活。

(三)费用使用状况定期在同乡网上公布,理解监督。

(四)资助家乡贫困地区、受灾地区、困难学生等和支援家乡经济建设。

(五)每次活动费用实行AA制。

第二十条:同乡会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乡会经费属于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

第二十一条:同乡会经费坚持账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请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同乡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实行民主理财,一支笔审批的制度,即所有开支发票均需经本人签名,理事会同意,会长审签,方可在财务人员处办理报帐手续。否则,财务人员可拒绝进行财务报帐。如有违纪行为,同乡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令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职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同乡会理解当地有关部门监督,也欢迎其他同乡会及家乡政府指导。

第二十四条:本会章程修改,经会员大会出席会员以四分之三之赞同票才能够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决定。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同乡会理事会。

章经费管理 篇六

第二十二条乡会经费的来源

(一)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捐赠。

(三)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条

乡会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乡会经费属于XX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乡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四条乡会依据经费帐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乡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如发现这种违纪行为,乡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乡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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