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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害应急预案【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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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内容是泡面作文为您带来的洪涝灾害应急预案【优秀3篇】,在同学们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泡面作文给您的同桌。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一

1.1编制目的

以防洪减灾为出发点,做到主动、科学地防御洪水,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等级的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防御方案、对策、措施,为各级防汛部门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提供依据,使防洪抗灾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序可循。

1.2工作原则

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依法防洪、科学抗洪,以人为本、民生至上,服从大局、团结抗洪,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军民联防、群专结合,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防洪规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实施细则》、《城市防洪预案编制大纲》、《水库防洪预案编制大纲》、《鄂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现状趋势

1.4.1基本情况概况

鄂州市位于湖北省东南,地理座标东径114030,—115005,,北纬30001,—30036,。东邻黄石市,西接武汉市,北与黄冈市隔江相望,南接咸宁市。我市东南丘陵起伏伴有低山,是幕埠山余脉的延伸地带,北部沿江属垄岗平原,中部湖泊星罗棋布,地势低洼,为水网湖区,西南濒临梁子湖,是低丘岗地。 全市多年平均降雨量1350mm,降雨日129天,降雨总量20.3亿m3。多年平均迳流深594mm,平均迳流系数0.44,迳流总量8.93亿m3。年降雨量在地区分配上,总趋势东南大于西北,南部太和、公友一带年均雨量1400毫米,西北葛店、华容一带,年均雨量仅1200毫米。降雨年际变化大,丰水年雨量20xx.3mm(1986年),变差率2.56倍。降雨量年内分配也不均,主要集中在4—7月。占全年的55.9%。 我市主要湖泊有梁子湖、鸭儿湖、红莲)泡面作文○www.paomian.net(湖、梧桐湖、三山湖、花马湖、洋澜湖、南迹湖等,较大的河港有长港、薛家沟、新河道等35条,总长429公里。全市现有涵闸169座(其中沿江涵闸15座),总排水流量2364秒立方米,电力排涝站205处,装机488台套,容量4.1万千瓦(不含樊口泵站),总排水能力236秒立方米;全市现有中小型水库35座(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7座,小二型27座),有效库容3923万立方米。全市现有千亩以上圩垸92处,内湖圩堤282公里,堤顶高程一般为20至23.5米,堤面宽3至6米,圩垸面积48万亩。

1.4.2历年洪涝灾害情况 1998年,长江流域发生了流域性组合型大洪水,在鄂州历史上实属罕见,其暴雨强度大,汛情来势猛,洪峰次数多,高水位持续时间长,险情出现多。5~9月份,降雨量达 1362.7 mm,占全年的71.4%;其中7月21日至23日,我市城区3天共降雨量达427.9mm,整个7月份降雨量达777.9mm,月降

1.4.3发生洪涝灾害的主要特点

一是灾害经济损失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受堤防保护的人口不断增加,各行各业高速发展,淹一次其经济、政治损失越来越严重。

二是暴雨形成外洪内涝,背腹受敌的严峻形势。长江发生大洪水一般在5~8月份,同时也是鄂州多雨季节,暴雨、大暴雨多发生期间。因此, 外江发生大洪水的时候,内湖湖区伴随发生了内涝灾害。外江水位居高,又直接影响内湖渍水的自排和提排,如1998年,因外江水位高,洋澜湖泵站、花马湖泵站因超驼峰,被迫停机,部分城区受渍,整个花马湖流域周边6万亩圩垸和花湖经济开发区全部受淹。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江洪水和本市境内或本流域由于遭遇强降雨天气过程,导致境内主要河流洪水泛滥、山洪暴发、水库堤防出现严重险情或失事等,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威胁的洪涝灾害及洪灾应急工作。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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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湖泊水位控制站水位超保证水位,即长江水位超过28.20米,梁子湖水位超过21.36米, 鸭儿湖、三山湖、花马湖、洋澜湖均超过最高洪水位时,并预报还上涨。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在1万人以上(含1万人),5万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含1000间),1万间以下。

(5)中型小(一)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

I级(红色): (2)主要河系的干流控制站水位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3)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区级以上城镇安全。

(4)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在5万人以上(含5万人)。

(6)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含1万间)。

一般洪涝(Ⅳ级预警)由各区人民政府和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和;较重洪涝(Ⅲ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和;严重洪涝(Ⅱ级预警)和特大洪涝(Ⅰ级预警)报上级机关确定和。

洪涝预警级别确定后,市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发出紧急通知或明传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各市区街办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出紧急通知或明传电报,同时通过鄂州日报、鄂州电视台等媒体迅速向社会相应的级别预警预报。

3.5预警警报的解除

当降雨量减小或停止,中型水利工程蓄水明显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汛情得到缓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经研究分析后,宣布解除洪灾预警预报;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宣布终止预警期。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洪灾应急预案的分级启动

洪灾级别确定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的洪灾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审批内容见附表),启动高级预案时,低级预案同时启动。

洪灾信息处理程序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汛情动态,及时向市气象局、樊口水文站和各区街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气象、水文、中型水库雨水情、险工情、各地汛情及洪涝灾害等信息,按照洪灾出现的程度等级和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制度进行。在出现较为严重洪水灾害过程时,适时填报洪涝灾害统计报表,综合汇总材料,编制防汛简报,并向办公室主任、副指挥长和指挥长报告,向上报送的灾情报表和综合材料须副指挥长或指挥长审签后才能上报。

防洪减灾响应程序

发生Ⅳ级洪灾时:主要由各区响应。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主要应急响应,防汛队员上堤巡查,水利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民政、卫生单位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治病等。同时,市防指要及时掌握情况,情况严重时,给予指导和协调。

发生Ⅲ级洪灾时:主要由市级响应。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险状,提出处置意见,部署抗洪抢险及应采取的紧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险情抢护的物资器材及部队官兵调配时的应急措施,加强水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市防指视汛情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指示和命令。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严重时,向省应急机构请求指导和协调。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二

1.1编制目的

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滁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雨、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机制。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依法防洪抗旱,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滁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设在市水利局。

2.1.1市防指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市政府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滁州军分区参谋长、市水利局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经委、市农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滁州地方海事局、市供销社、商业协会、滁州电信公司、滁州供电公司、人保财险公司滁州分公司、滁州市物资总公司等部门和滁州火车站负责人为成员组成。

2.1.2市防指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主要江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县(市、区)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1.3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各级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抗旱纪律情况。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发动、监督市直机关党员参加抗洪抢险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制定防汛抗旱规划工作;负责防洪保安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建委负责城建系统所属防洪、排涝、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做好城市供水相关工作。

市经委负责检查督促全市工矿企业做好防汛工作;负责琅琊山矿业总公司尾砂库安全度汛工作;协调落实农业排灌和抗灾用电指标。

市农委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检查监督参加防汛抗旱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执行防汛抗旱纪律的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市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和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水利局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汛情、旱情监测预报;提供防汛抗旱技术指导;为市政府、市防指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当好参谋;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监管,督促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及其他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汛期水毁公路的紧急抢修,保障防洪需要;负责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市林业局负责防汛抢险急需木材的供应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

市商务局负责受灾群众日常生活用品的调度和供应。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突发事件中涉及生产安全的应急救援处置。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师、学生的防汛安全工作;排查教学楼、宿舍等教育设施的危险隐患;统一调控师生的分流,转移和学校停课,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市粮食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粮食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市水文局:承担水文水资源监测、调查、分析计算,全市实时水文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分析;重要水情及旱情预警预报。

滁州地方海事局负责防汛救灾抢险物资运输和人员撤离的船舶保障及航道建设和畅通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有关防汛抢险急需物资的保障供应工作。

市商业协会负责协会成员做好财产转移和人员撤退工作。

滁州电信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无线电通信频率及其正常使用;协调保障移动通信和中国联通网络的通畅;根据汛情需要,协助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负责公用通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

滁州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排涝、抗旱的电力供应。

人保财险公司滁州分公司负责洪涝旱灾发生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市物资总公司负责有关防汛物资的紧急征调工作。

滁州火车站负责紧急调运有关防汛物资和防汛抢险人员工作。

滁州军分区根据汛情、旱情需要,负责组织协调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抗旱应急送水等防汛抗旱紧急任务。

滁州市武警支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以及抗旱应急送水等防汛抗旱任务,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2.1.4市防指办职责

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市雨情、汛情、旱情、工情;根据市防指决策,具体统一调度全市防洪抗旱骨干工程;组织拟定主要江河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调度运用办法和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市、区)防指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受涝地区开展排涝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制定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行蓄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经费、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农业抗灾用电指标计划安排,市直管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拨;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市防指成员分组分工

当我市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ⅱ级以上响应时,市防指成员单位立即派人入驻市防指,按照以下编组分工迅速进入工作岗位履行相关职责。

第一组综合信息组

(一)职责:

1、负责各类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报告;

2、负责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各类报表的统计;

3、负责信息的核实;

4、负责及时向领导报告信息;

5、负责经领导审定后以一个口径向上级报告有关信息。

(二)成员单位及分工:

气象局:及时加密观测雨情,预测近期天气趋势。

水文局:加密观测主要河道、闸、库的水位、流量,预测河道、水库的水位流量变化趋势。

民政局:及时收集、统计全市受灾损失情况。

国土资源局:及时收集、统计全市地质灾害发生及发展情况。

经委:及时收集、统计全市厂矿企业受灾情况。

农委:及时收集、统计全市农业受灾情况。

交通局:及时收集统计全市道路交通受灾情况。

水利局:掌握各类水利工程运行工况,及时收集、统计险工险段发生及发展情况、破圩情况、水利工程水毁情况。

(三)组织

组长:副秘书长

副组长:水利局副局长

联系人:市防办水情科科长成员: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人

第二组宣传报道组

(一)职责:

1、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2、适时防指汛情通报,公布重要河道、水库水位信息及洪涝灾害发生、发展情况;

3、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向社会宣传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在防汛抗旱中的作为,宣传先进事迹。

(二)成员单位:宣传部、广电局、水利局、电视台、报社、电台

(三)组织

组长:宣传部副部长

联系人:市防办副主任

成员: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人

第三组财物后勤组

(一)职责:

1、负责用于防汛工作的经费筹集、核发、结算;

2、负责本级防汛物资的储备、调拔并向上级申请调拔物资;

3、负责向社会征集紧急用于防汛的器材、物品、砂石料、运输车辆;

4、负责防汛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二)成员单位及分工:

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资金,及时下拨中央、省和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对被征用的社会物资和运输车辆进行事后经费结算,对应急购买物资和指挥部生活支出进行经费结算。

水利局: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拔;负责驻市防指人员的用餐及上级领导安排的后勤保障工作

建委、林业局、粮食局、交通局、供销社、物资总公司: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及时掌握可作为防汛物资的材料、物品的信息,迅速完成市防指安排的防汛物资采购或征用任务,并押运至防汛抢险一线。

交通局:负责运送抢险人员及防汛物资车辆的征用并参与押运,及时维修抢险必经道路。

商务局:负责为在现场抢险人员采购及运送食品和饮品。

(三)组织

组长: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市交通局局长,水利局副局长

联系人:水利局财务科科长

成员: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人

第四组部队申调组

(一)职责:

申请协调部队参加防汛;负责防汛队伍的后勤保障。

(二)成员单位及分工:

军分区:根据市防指指令,申请调动部队投入抢险。

武警支队:根据市防指指令安排人员参加防汛抢险。

水利局:根据市防指指令,向省防指申调部队参加我市防汛抢险。

商务局:执行市防指指令搞好防汛抢险部队的食品、饮水等后勤保障。

(三)组织

组长:军分区参谋长

副组长:武警支队支队长、商务局局长

联系人:市水利局工会主席

成员: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人

第五组文秘组

(一)职责:

1、负责起草市防指防汛调度令、市防指文件、市防指防汛紧急会议材料、向上级的汇报材料、汛情通报、灾情或突发事件新闻通稿(商宣传组)等。

2、负责传真件的收发,接收电话并记录;将文件、信息即时转达至上级领导。;

3、负责文档保管和保密工作

(二)成员单位及分工:

政府办:负责抽调、组织相关人员起草各种文件、材料,完成文件、材料审查和领导审定工作。

水利局:派人参与相关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工作;安排专人接听电话,收发传真件,负责文件保管。

(三)组织

组长:副秘书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防办主任

联系人:市防指办指定1人

成员:政府办1人、水利局办公室1人、市防指办1人

第六组抢险技术指导组

(一)职责:

对重大险工隐患进行现场抢险技术指导;向重要险工险段派驻工程技术人员;及时为领导提供抢险方案。

(二)成员单位及分工

水利局:对防汛抢险技术总负责,负责向险工险段派出技术指导人,及时提出抢险方案。

水利勘察设计院:集结技术骨干待命;执行指令迅速派人到达险工隐患现场提出除险加固方案,并跟踪指导。

(三)组织

组长:水利局副局长

副组长:水利勘察设计院院长

联系人:水利勘察设计院院长副院长

成员:从水利勘察设计院、水利局二级机构及内设科室中抽调骨干技术人员组成

第七组调度会商组

(一)职责:

1、对城西水库、沙河集水库、汊河闸等工程,按省防指批准控制运用计划执行既定的洪水调度。

2、执行市政府批准的防汛抗旱预案,根据汛情和旱情响应级别适度超前预警。

3、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会商,对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进行统筹分析,提出工作建议呈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

4、在市防指决策执行中和执行后,由该组收集掌握执行情况、执行效果,并对其作出评价,并向市防指作出报告。

(二)组织

组长:市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市气象局局长、市防办主任

联系人:市防办副主任

成员:市水利勘察设计院负责人、市水文局局长、市河道局局长、城西水库主任、沙河集水库主任、市水利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第八组、纪律监督组

(一)职责:

1、负责防汛期间检查各单位执行市防指命令情况;

2、负责检查防汛物资经费的使用情况;

3、负责对相关违纪行为的查处。

(二)成员单位:纪委、组织部、监察局

(三)组织

组长:纪委领导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联系人:水利局纪检组长

2.3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当干流及主要支流出现超警戒水位、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的,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由当地行政首长、参加抢险的、武警部队首长和水利专家组成,水利专家负责拟订抢险方案,行政首长对抢险方案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武警部队参加抢险,由军分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台风生成及走向趋势、其他有关气象信息。

气象部门应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发量、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各类报汛站应将监测和收集的水文信息及时报上级水文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自动测报水情信息应在20分钟、人工报汛水情信息应在1小时内报到滁州市水文水资源局,市水文水资源局根据雨水和墒情实况及时作出汛情、旱情预报,并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精确度,向市防指报告。

当预测河道超警戒水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相关水文测站应按每日4时段加密测报;当预测河道接近保证水位、水库达设计水位时,重要水位站点应按每2小时时段加密测报,必要时应随时加密测报。

河道、湖泊、水库塘坝蓄水,非汛期实行月报。旱情严重时,增加上报频次,并按省防指有关规定报告。

3.1.2河道堤防信息

河道堤防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水位、流量、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查险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等情况);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

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河道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群管组织负责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单位,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由当地防指组织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有关工程及防汛信息报当地防指,并逐级上报至市防指办。当淮河和滁河干流达到警戒水位后,所在县(市、区)防指办应按每日2时段(即8时、14时)向市防指办报告汛情、工情信息,并根据汛情发展趋势增加报告次数。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到市防指办,市防指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省防指。

3.1.3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工程信息主要包括:水库水位及库容,入库、出库流量及变化趋势,泄水建筑物调度及运行状况等。若发生险情要形象描述险情状况及采取的应急抢险措施,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等。

大中型水库超汛限水位后,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增加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洞)等工程的巡查次数,增加大坝安全监测设施观测频次,做好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在安全运行状况下,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向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当发现险情或建筑物运行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2小时内报至市防指办,市防指在险情发生的4小时内报市政府及省防指。

3.1.4洪涝及旱灾信息

洪涝、旱灾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收集洪涝、旱灾动态信息,按规定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大防汛抗旱行动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核灾后立即上报。市防指在重大灾情、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政府和省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各地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队伍,检查维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储备足够的防汛抗旱物资,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保证通信畅通。

3.2.2气象水文预警

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由气象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预警信息。当预报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的下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应对准备。

3.2.3洪水灾害预警

(1)当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区域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汛情信息。当河道、湖泊水位或流量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水库、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当河道堤防及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水工程管理单位或现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工程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应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并立即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3)当水库大流量泄洪、遭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导致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及时向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水库下游预警。

3.2.4行蓄洪区预警

当预报行蓄洪区达到规定运用水位时,当地政府应按有关规定启动行蓄洪区运用预案,做好群众、重要物资安全转移准备。由省防指视汛情发展趋势,发出准备转移通知、限时转移通知。所在县(市、区)防指接到限时转移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转移和安置,同时做好行(蓄)洪区口门爆破准备工作。

3.2.5山洪灾害预警

(1)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组织制定、完善本区域山洪灾害防治预案,划分并确定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群众、重要物资安全转移方案,及时预警预报。

(2)山洪灾害易发区由国土部门负责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和预报措施。当预报或发生强降雨时,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加强观测。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6台风暴雨灾害预警

(1)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做好趋势预报。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暴雨,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分布等信息,与水文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商,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台风影响临近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

(2)预报将受台风暴雨影响的有关地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组织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会商,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

3.2.7干旱灾害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通过新闻媒体在本区域内向社会旱情信息。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建立通信及信息传输系统

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络,建设市、县(市、区)及重点防洪抗旱工程骨干通信网,建立省与市、市与县(市、区)防汛抗旱异地会商系统,逐步建立全市重点闸站、水库,重要河道监视点图像监视系统,建立全市水文及气象测报站网、行蓄洪区预警反馈系统等防汛抗旱信息采集传输专网,保障雨水情、工情、灾情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3.3.2制定防御洪水、抗旱调度方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区域内社会经济、人口、水工程等情况及防洪抗旱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应急抗旱供水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主要水工程枢纽及闸站控制运用办法等,按规定报同级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参照《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掌握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灾情和险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

4.1.3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各自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1.4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等方面工作。按照权限和职责负责所辖水工程的调度,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报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省、市防指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淮河或滁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干流全线超保证水位。

(2)淮河干流主要堤防或滁河堤防发生决口;

(3)大型或重要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120万亩的洪涝灾;

(5)4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特大干旱;

(6)两座以上市辖县(市、区)的县级城镇发生极度干旱。

4.2.2ⅰ级响应行动

(2)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检会五大班子分工包县负责同志赴一线指导包片县(市、区)防汛抗旱工作。

(3)市防指抽调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增加防指办力量,组成抗洪抢险(抗旱)临时分工小组,及时传达贯彻市防指指挥长决策,同时做好情况收集、整理、分析和汇报工作。

(4)市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可每天在滁州日报、市电台、市电视台《汛(旱)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

(6)市防指按程序申请调兵,并协调、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送水。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市防指办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市财政局及时筹集下达防汛抗旱及救灾资金。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协调及时兑现农业抗灾用电指标。市交通局为防汛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市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局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市环保局及时监测水质,加强污染源的监控。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7)相关县(市、区)全面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市防指。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8)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市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按程序申请、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淮河或滁河发生大洪水,或干流河段发生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超保证水位的洪水;

(2)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及滁河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一般中型或重点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80万亩的洪涝灾;

(5)4个以上县(市、区)发生严重干旱;

(6)两座以上市辖县(市、区)的县级城镇发生重度干旱

4.3.2ⅱ级应急响应

(2)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检会五大班子分工包县负责同志赴一线指导包片县(市、区)防汛抗旱工作。

(3)市防指抽调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增加防指办力量,组成抗洪抢险(抗旱)临时分工小组,及时传达贯彻市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决策,同时做好情况收集、整理、分析和汇报工作。

(4)市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可每天在滁州日报、市电台、市电视台《汛(旱)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

(6)市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经委、市供电公司下拨省分配的农业抗灾用电指标。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7)有关县(市、区)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市、区)防指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所在县(市、区)政府和市防指。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8)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县(市、区)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上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4ⅲ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淮河或滁河发生较大洪水,或干流全线超警戒水位;

(2)淮河或滁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或一般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大中型水库、大型水闸出现严重险情或一般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50万亩的洪涝灾;

(5)4个以上县(市、区)范围内发生中度干旱;

(6)两座以上市辖县(市、区)的县级城镇发生中度干旱。

4.4.2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入住市防指,主持防汛抗旱全面工作,市部分防指成员参加,进行防汛抗旱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

(2)可在滁州日报、市电台、市电视台《汛(旱)情通告》。

(3)市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4)有关县(市、区)防指可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当地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上足防汛抗旱民工,加强防汛查险,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必要时,上一级防指派出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淮河或滁河流域发生一般洪水,或干流河段发生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淮河或滁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3)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发生面积大于30万亩的洪涝灾;

(5)4个以上县(市、区)范围内发生轻度干旱;

(6)两座以上市辖县(市、区)的县级城镇发生轻度干旱。

4.5.2ⅳ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全面工作,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进行防汛抗旱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领导和省防办,并通过《滁州防汛抗旱快报》等方式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2)市防指办视情派出检查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4)当地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组织民工上堤防汛查险,组织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淮河、滁河洪水

(1)当淮河、滁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五大班子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分工的县(市、区)督查防汛工作,县(市、区)防指成员和技术人员要按照分工要求,进岗到位,开展工作。按规定上足防汛民工,巡堤查险和防守。当淮河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市防指按调度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在未接到行蓄洪通知前,加强防守,确保重要堤防及重要城市的防洪安全。

(2)当淮河、滁河干流及主要支流预报接近保证水位或遇到重大险情时,五大班子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分工县(市、区),靠前指挥,县(市、区)现场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增调防汛抢险民工,重要险工险段应确定专人防守。抢险技术难度较大时,县(市、区)防指可申请市防指委派专家指导防汛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请求动用、武警部队参加突击抢险。

(3)当遇特大洪水时,市防指按照淮河、滁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及淮河、滁河洪水调度方案,提出调度运用意见,报请省防指批准后组织实施。

(4)发生涝灾的地区要按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先自排后机排的原则积极开展排涝。当地政府须组织劳力,拆除堵坝,保持沟渠畅通;全力开启固定泵站,调集并架设临时排水机械,抢排涝水。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筹措排涝经费,电力部门要优先保证排涝用电。

4.6.2行蓄洪区启用当预报行蓄洪区达到规定运用水位时,当地防指应做好行蓄洪口门开启的各项准备。需爆破行洪的,当地防指应积极为部队实施爆破提供保障。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当决定启用行蓄洪区时,县(市、区)防指及时通知部队赶到爆破现场,做好一切爆破准备。行蓄洪区启用命令下达后,由部队实施爆破,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当地防指将实施情况及时反馈省、市防指。

4.6.3山洪灾害

当预报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由当地防指或相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当地政府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组织人员安全撤离。转移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转移过程中要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当发生山洪泥石流等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专门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当地政府应组织民政、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山洪造成更大的损失。

发生山洪灾害后,若有人员伤亡,或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求援。

4.6.4台风暴雨灾害

(1)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当地防御台风暴雨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暴雨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台风暴雨动员令,组织防台风暴雨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暴雨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暴雨和抢险工作。

(2)防汛指挥机构督促相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暴雨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测,控制运用水库、水闸及江河洪水的调度运行,超蓄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规定的蓄水位;湖泊水位高的应适当预排。

(3)台风中心可能经过或严重影响的地区,当地政府应动员和组织居住在低洼地、危险区、危旧房特别是人员集中的学校、医院等人员的及时转移,在大湖(河)面作业的船只回港避风,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市容管理部门做好市区广告宣传标牌固定、树木的保护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国土资源部门对山洪泥石流、滑坡易发地区加强监测频次,采取应急措施。

(4)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报警报、防台风暴雨措施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

4.6.5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抢险预案,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同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直至省防指报告,向下游可能受灾区域的当地政府预警。

(2)工程出险地点的下游地区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转移淹没区或洪水风险区内群众,并根据预案利用有利地形构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或减缓洪水推进速度。

(3)当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当地防指应启动堵口抢护预案,充实现场抢险领导力量,设立技术专家组、施工组、物资器材组、后勤保障组、转移安置组等,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6.6干旱灾害

市及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抗旱工作成为全市中心工作。强化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领导到受旱县(市、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县(市、区)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受灾地区迅速启动相关抗旱预案,运用各项特殊的应急抗旱措施,包括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单位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受旱地方政府视情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限制直至暂停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直至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相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其他限制措施。

(2)严重干旱

市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强化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防指;召开新闻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提请市政府将抗旱作为全市重点工作,加大对受旱地区资金和抗灾用电的支持。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受旱地区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指备案,当地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抗旱,视情采取应急抗旱措施,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发生饮用水困难的地区应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有关单位送水。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增加并落实抗旱用电指标、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出现水源紧缺的城市,启用应急水源工程,经本级政府批准,可采取限制高耗水低效益企业和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等措施。

(3)中度干旱

市防指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适时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适时向受旱地区派出抗旱指导组,并向市委、市政府、省防指报告旱情;对受旱地区给予资金和抗灾用电支持。受旱地区防指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会商,布置抗早工作,及时分析预测水量和供水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加大抗旱投入;定期向上级防指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轻度干旱

各级防指办及时掌握旱情信息和发展趋势,适时旱情预警预报,强化蓄水保水和水源统一管理,组织开展抗旱服务。

4.6.7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监测,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信息内容。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水工程、行蓄洪区调度运用情况,参加防汛抗洪、抗旱人力调集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水旱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4.7.2信息报送。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信息处理。一般信息由防指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防指负责人审签。本级防汛抗旱的一般信息,报送本级防指办有关负责人处理;重要信息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签批后,按领导批示分头办理,防指办负责督办。

4.7.4信息核查。凡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备采用和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上级部署立即调查核实。

4.8市慰问及派工作组

4.8.1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委、市政府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工作。

(1)受灾范围为全市的1/2以上县(市、区),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以上;或一个县(市、区)受到特大水旱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2)因洪涝灾害一个县(市、区)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

4.8.2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委、市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助工作。

(1)受灾范围为一个以上县(市、区),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以上;或一个县(市、区)受到重大水旱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以上:

(2)因洪涝灾害一个县(市、区)死亡人数在5人以上。

4.8.3达不到上述情况的,由市防指或其他有关部门视情向灾区派工作组协助指导工作,并表示慰问。

4.9应急结束

河道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抗旱)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返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调用专业机动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达到ⅱ级以上响应条件时,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力量,在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指紧急事务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高效运转。

5.2队伍保障

5.2.1群众防汛抢险队伍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担巡堤、查险、排险任务。参照《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一线民工每公里10-15人,二线民工每公里20-30人,三线民工每公里30-50人,以行政区划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由当地防指调度。根据汛情发展,县级以上防指或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可决定增调防汛民工。

5.2.2部队抢险队伍

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骨干力量。视汛情、险情发展,县(市、区)防指可向市防指申请调动部队支援。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区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联系人及其联络方式等。

5.2.3防汛机动抢险队

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市级专业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市防指调遣,赴指定地点实施抢险。县(市、区)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指调遣。

5.2.4抗旱服务队

抗旱期间,抗旱服务组织应服从本级防指调遣,到受旱地区提供抗旱流动机械,维修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推广和指导农户使用旱地龙等生物抗旱措施。市级抗旱服务队重点支援严重受旱地区应急提水、抗旱技术服务等工作。

5.3物资资金保障

5.3.1物资储备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旱灾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

(2)市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市直管的河道、堤防、闸坝及水利枢纽工程的防汛抢险,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的应急需要。必要时,市防指向省防指请求支持。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本地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确定。

5.3.2物资调拨

(1)市级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和抗旱物资急需。

(2)市级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调拨须县(市、区)防指申请,经市防指批准,由市防指办向各储备单位签发调拨令。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或明传电报申请批准调动,用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用途和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等。

(3)市储备单位、仓库接到调拨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申请单位负责组织运输,并及时向市防指办反馈调拨情况。

(4)进入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凡运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各等级公路、桥梁和渡口均免费优先通行。电力部门要全力保障防洪、排涝、抗旱供电。

5.3.3资金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辖区内防汛物资储备、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因汛情、旱情需要,可运用市长、县(市、区)长预备费和其他资金。中央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受洪水威胁的县(市、区)为加强本行政区内防洪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洪水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5.4灾民安置及医疗保障

县级政府负责组织转移行蓄洪区和低洼地群众,当地政府及民政部门负责为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医疗部门负责保障灾民基本医疗条件。

5.5通信保障

5.5.1专网通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防汛抗旱专用骨干通信网络的管理和维护,汛前对专用通信网进行全面检查。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有线、无线通信设施;各雨水情、旱情采集点必须配备有线或无线通信设施,对于自动采集点,必须制定设备出现故障时的监测信息应急采集、报汛预案,确保信息畅通。

5.5.2公网通信

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应保障利用公网建立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通信系统正常运转。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5.5.3编制通讯录

各级防指办应编制防汛抗旱所涉及到单位及个人防汛抗旱通讯录,每年汛前必须更新,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形式联系方式。

5.6技术保障

5.6.1防汛抗旱计算机广域网

(1)建设和整合全市防汛抗旱计算机广域网,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当网络发生故障时,应迅速组织抢修,以最短时间恢复数据通信。

5.6.2防汛抗旱决策支持

依托洪水预报系统、旱情监测预报系统、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异地会商系统,以现行的防洪调度和水源供水调度工作流程、调度规则、组织分工为基础,建立防汛抗旱调度决策支持系统。

(1)完善水文信息采集及预报系统。

(2)建立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市重要防洪抗旱工程数据库,实现工程基础信息的快速查询。为全市防汛抗旱形势分析和防汛抗旱决策提供支持。在防汛抗旱数据库及综合信息数据库的支持下,建立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时提供实时洪涝、干旱情况及灾情分析结果逐步实现各级防汛、抗旱、灾情信息的共享。

(3)建立防汛抗旱异地会商系统。逐步完善防汛抗旱调度决策异地会商系统,提高防汛抗旱和水资源调度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性。

5.6.3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专家库由设计、科研、管理、防汛抗旱等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安排专家,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7宣传及培训演习

5.7.1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汛抗旱信息的规定》,实行分级负责制,由本级防指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媒体向社会。防汛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防指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

5.7.2培训

市防指负责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市级、大型企业防汛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别负责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所属防汛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

5.7.3演习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抢险队的应急响应能力。市级防汛机动抢险队一般1年举行一次,县(市、区)防汛机动抢险队的演练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新闻报道

6.1新闻报道原则

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2新闻审查

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新闻单位报道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

7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水毁工程修复

7.2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由防指办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7.3行蓄洪区补偿

当年行蓄洪区运用后,财政、水利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核查财产损失,提出补偿标准和办法,报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4灾后重建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汛(旱)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江河沟渠及其堤防原貌。

7.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指办应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利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1.1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8.1.2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8.1.3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之一。

8.1.4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1.5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6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7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8轻度干旱: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8.1.9中度干旱:稻田缺水,旱情对作物正常生长造成一定响,局部已影响产量,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1%一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一40%。

8.1.10严重干旱:田间严重缺水,稻田龟裂,禾苗枯萎或死苗,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造成严重影响,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1%一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一60%。

8.1.11特大干旱:农作物大面积枯死,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面临严重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8.1.12城市干旱:因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8.1.13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相当于正常需求量的9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8.1.14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相当于正常需求量的90%一8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8.1.15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相当于正常需求量的80%一7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8.1.16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7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8.2预案链接资料

国务院、国家防总、省政府、省防指、市防指批准的有关防汛抗旱方案、预案、规定等可作为本预案的重要链接资料,主要有国务院、国家防总、省防指批准的淮河、滁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淮河洪水调度方案》、《滁河洪水调度方案(试行)》,《安徽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控制运用办法》、《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安徽省抗旱预案》,《滁州市一般中型水库控制运用办法》、《滁州市防汛预案》、《滁州市抗旱预案》以及有关河道、水库、湖泊、闸站调度方案和控制运用办法等规章制度。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负责管理。根据市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各县(市、区)防指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道、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4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篇三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防汛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防汛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主汛期即将来临,综合分析各种因素,今年我镇防汛形势不容乐观。一是气候条件呈多变、异变趋势。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夏季黄河、淮河流域发生大洪水的可能性较大。我镇地处黄河最下游,预计汛期降水量较常年偏多,局部发生内涝可能性较大;且今年天气变化异常,气象年景总体偏差,防汛形势严峻。二是防洪减灾基础还比较薄弱。随着防洪排灌体系的不断完善,我镇抗御水旱灾害能力逐年提高,但一些新建、在建工程尚未经过洪水考验,极有可能存在一定隐患。淄河、阳河等是我镇行洪排涝的主要河道,还担负着上游洪水下泄的任务,遇有大雨、海潮和上游洪水下泄,极易发生洪涝灾害,威胁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道公路、各主干道边沟多处堵塞,部分村庄、农田排水不畅;镇区驻地、部分企业排水系统还不够完善、顺畅,应对极端天气能力不足。三是部分干部群众水患意识淡薄。由于近年我镇未出现较大的洪水灾害,部分干部群众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意识比较淡薄,对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不够重视,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对此,各部门、单位、办事处(社区)、村要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把形势预测到位,把困难估计充分,把准备工作做扎实,全面提高我镇防汛工作水平。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科学制定各项防汛预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抗并举,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充分利用现有防洪除涝工程设施和防灾减灾非工程措施,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制定落实好各项防汛应急措施,确保标准内洪水河堤不决口、内涝少成灾、城镇保安全、受灾不死人,遇超标准洪水有对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损失。

(二)重点任务:适时搞好河道清障和堤防加固除险;加强骨干河道支流入口安全防护;完善城镇重点部位排水系统和田间排灌工程配套建设;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类防汛预案;加强防汛信息化系统维护与管理,保证通信畅通;动员社会力量全力做好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三)科学修订防汛预案:各部门、单位、办事处(社区)、村要根据近几年防洪调度出现的问题和工程变化情况,统筹分析各种因素,修订完善内河除涝预案、水库防洪预案、防风暴潮预案、城镇农村防洪预案,进一步明确指挥系统调度、堤防堤坝防守、巡查队伍组织、洪水流量控制等程序,切实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确保我镇辖区安全度汛,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三、强化措施,加快运作,全面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二)落实好防汛队伍,做好料物准备工作。按照县防汛指挥部要求,全镇需组织落实常备队7人、抢险队210人、机动抢险队160人、后备队1000人、排涝专业队4000人、黄河预备队4870人、爆破队20人。同时,还需组织落实工程抢修队、强排队等特殊专业抢险队伍。防汛料物需组织落实草袋14000条、编织袋6000条、木材37立方、铁丝6.5吨、群众号料50000件。防汛队伍要以党员、共青团员、民兵为骨干,登记造册,落实到人,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守得住,来之能战,战之必胜。要努力加大防汛物资的储备量,对料物的收集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好存放地点、数量和运输措施,同时要搞好防汛料物的清仓、检查、晾晒,确保汛情紧急时调得出、送得到、用得上、供得足。群众号料由各农村办事处(社区)登记造册。防汛队伍组织情况和人员编制名单,于6月30日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加强领导,落实职责,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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