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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应急预案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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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抑或是社会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写作文整理的火灾应急预案优秀4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同学。

火灾应急预案 篇一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指挥有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森林火灾危害,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烟台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龙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风险评估。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破坏性大、处置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与人的活动息息相关,具有自然和人为双重属性。我市人口密度大、林农交错,进山入林活动用火频繁,随着可燃物载量逐年增加,重点林区已超过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每公顷30吨的临界值,加之春季干旱少雨、大风天气较大,极易引发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四)应急资源。市、镇森防指建立扑救指挥体系,依靠专业、半专业和群众扑救队伍,各级队伍根据需要配备高压(高扬程)水泵、细水雾灭火机、泡沫灭火枪、风力灭火机和消防水(罐)车等扑救装备和运兵运输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大多数林区建设开通防火道路,确保扑救队伍快速到达,部分重点林区铺设引水上山水管网和修建水源地,能为森林火灾扑救提供水源。

(五)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以下4类: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火灾分类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六)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龙口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1.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是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工作。市森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办)承担市森防指日常工作。

2.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由市森防指、火灾发生地政府和森防指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并根据需要设立各类工作组。

(二)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市森防指统一领导下履行相应的森林火灾应对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按照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指挥长要求,及时召集火灾处置扑救中的紧急会议,调动各级扑火力量,协助火灾发生地政府安排好火灾扑救中的后勤保障,协调龙口港、龙矿集团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审核上报烟台市政府的有关材料及通过媒体发布的新闻内容,请求市外扑火支援力量。

林业局:履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执行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研究拟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火情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协助查处火灾起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评估灾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提报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负责组织调派市森林消防大队及各镇街区森林消防中队。

人武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协调驻龙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投入扑救工作。

交通局:负责扑救物资、人员的运输,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交通管制。

经信局:指导下属企业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组建防火预备队。

建设局: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做好建筑行业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林区、林缘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的消防监管。

农业局:负责农村耕地野外用火指导协调工作。

旅游局:按照A级景区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配合林业部门督导检查旅游景区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以及救火人员、物资的配备等;负责景区内游客因火灾引发的投诉、纠纷等处置工作。

环保局:配合林业部门做好灾后环境评估,协助宣传森林防火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中的重要作用。

国土局:提供火场及周边地理信息数据。

水务局:提供全市大、中、小型水库和水源地等相关资料。

发改局: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重大基建项目建设资金。

公安局:做好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和火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助前方指挥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财政局:筹集拨付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资金。

人社局:负责森林防火人员编制调配,指导镇街区建立健全机构,配足配齐人员,提供社会保障;根据扑火指挥部安排组织火灾扑救督导考核工作。

卫计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组织火场医疗保障,做好灾区卫生防疫。

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变化情况;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教体局:协助火灾发生地政府做好受火灾威胁学校师生的疏散与转移工作;做好学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团市委:在市森防指统一部署下,组织志愿者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的'发动工作。

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报社: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安监局:做好因森林火灾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全市林区输电线路隐患排查和检修工作,做好森林火灾现场电力输送控制工作。

联通龙口分公司、移动龙口分公司、电信龙口分公司、广电网络公司:根据需要在火灾现场建立移动基站,保障通信联络,确保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畅通。

驻龙部队:作为扑火预备队参加火灾扑救。

(三)火灾发生地镇(街、区)职责

火灾发生地镇级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做好援助部队油料、食品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安排向导提供道路指引,引导物品运送;根据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安排,组织做好受火灾威胁群众及牲畜、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重建。

(四)市森防指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市森防指在组织指导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可设立指挥组、调度组、保障组、督查组等工作部门。

指挥组:组长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林业局、人武部、驻龙部队、火灾发生地政府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负责指导火灾发生地政府扑救火灾;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根据扑火需要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指导镇级政府落实前线指挥部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调度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林业局、人武部、公安局、交通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火灾发生地政府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负责与指挥组保持沟通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处置森林火灾;根据指挥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落实上级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审核上报烟台市政府的有关材料及通过媒体发布的新闻内容。

保障组:组长由市府办副主任担任,林业局、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卫计局、火灾发生地政府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预案启动后,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资,并根据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的安排,将物资供应到位;负责汇总森林火灾事故各方面情况,起草上报火情信息和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火灾发生地政府安排一名领导负责组织部分熟悉地形的群众组成后勤运输队和担任火场向导,根据保障组的安排向扑火一线运送物资,引导扑火队伍开进火场;参加火灾扑救各镇街区、各部门和单位的机具、油料、食品等后勤保障供应由各单位自己负责。

督查组:组长由市人社局局长担任,市府办、监察委、安监局、林业局、人社局、火灾发生地政府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负责督导检查扑火纪律执行情况,扑火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执行扑救前线指挥部命令、指示情况;对违纪、违规人员和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林火监测与预警。

1.依托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市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地面了望台和巡护人员24小时不间断监测,及时发现林火热点,及时核查和掌握热点情况,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

2.依托各种信息采集,及时掌握当前地情、林情、人情,结合气象变化以及火灾历史资料,进行火情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准确预测当前森林火情发生动态,进行森林火险预警。

(二)火险预警级别。依据气象变化、森林可燃物变化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3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黄色、橙色和红色予以表示。

(三)火险预报与发布。市林业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的制作和发布工作。市气象部门负责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气象局网站等向全市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市林业局、市气象局与广电部门合作发布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并及时通过电视台插播滚动字幕等方式播放;市林业局联合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等运营商,以短信方式及时发布预警公益信息,并提供优先发布权限。

(四)林火信息报告和处理。

1.责任主体:森林火灾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或林业部门报告。各镇级政府及林业局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森林火灾的责任主体。

2.时限和程序:当发生森林火灾后,事发地镇级政府应当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及市林业局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预案启动后,市林业局应每隔2小时向市政府报送火场综合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内容: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四、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根据响应等级由火灾发生地政府和市森防指负责指挥。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一至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一级为最高级别。一般情况下,响应由低到高逐级启动。根据现场火情报告,市政府可以直接启动高级别预案。

(一)三级响应(Ⅲ级)

启动条件:一般火险区发生火情。发生火警后,由火警发生地镇街区组织扑救;同时向市森防指报告,由市森防指启动森林火灾三级响应。市林业局应迅速带领市防火大队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林业局局长任火场指挥,火灾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协调8个森林防火重点镇森林防火中队做好应急准备。林火扑救后,由火警属地镇街区负责组织机关干部和当地群众按规定清理看守火场。

(二)二级响应(Ⅱ级)

启动条件:危险和特别危险火险区发生火情,或三级响应启动后30分钟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情,由火场指挥报告市政府启动二级响应。同时报告市委办。分管副市长任火场指挥,相关市级领导和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火场指挥视火情下达指令,由现场调度负责通知协调。

1.调动8个防火重点镇森林防火中队和其他镇森林防火中队参与火灾扑救;

2.通知市公安局安排交警、干警负责疏导火场及周边交通,维护秩序;

3.通知市卫计局安排救护车到火场,负责人员救护;

4.调派各镇街区扑火预备队参与清理看守火场;

5.视情通知龙口港、龙矿集团扑火队、预备队及经信局(桑园煤矿、洼东煤矿)、交通局、住建局预备队做好应急准备;视情调动龙口港、龙矿集团扑火队;

6.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火场有关情况。

(三)一级响应(Ⅰ级)

启动条件:在特别危险的火险区发生森林火灾,或其他火险区二级响应启动后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情,火场指挥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启动一级响应。由市长任火场指挥,分管副市长以及相关市级领导任火场副指挥。火场指挥视火情下达指令,由现场调度负责通知协调。

1.协调相关市级领导参与火灾扑救;

2.视情调动龙口港、龙矿集团扑火队;

3.视情调动各镇街区、交通局、住建局、龙口港、龙矿集团、经信局(桑园煤矿、洼东煤矿)预备队赶赴火场参与清理看守火场;

4.由火场总指挥视情发布命令,由武装部政委或部长协调驻龙部队参与火灾扑救,或请求上级支援。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消除后,由市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扑火力量保障。

1.按照“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扑火力量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为主,在扑火力量运用中,实行合理编组,集中使用。

2.扑火力量调动。当火灾发生地扑火力量不足时,一般火情由市森林消防大队协助火灾发生地森林消防中队进行扑救;较大火情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全市扑火力量实施跨镇街区支援扑火。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跨镇街区扑火力量,扑火装备与人员运输由增援单位负责。

3.需要市外支援扑火力量时,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向市政府报告,经批准后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

(二)物资储备保障。各镇街区要按照要求做好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确保各类机具和装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

(三)后勤保障。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森林火灾扑救生活保障应急供应机制,解决所有参战人员的饮食、饮水、保暖等问题。要在火场成立保障调运小组,根据前方扑救工作需要提供有效保障。

(四)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各镇街区要有计划地对相关人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市森防指每年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进行扑火演练。

六、善后处置

(一)恢复与重建。事发地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实和恢复重建工作,同时对森林火灾中伤亡人员、应急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和补偿。

(二)调查与处理。森林火灾处置完毕后,由市森防指和事发地镇级政府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火灾起因、性质、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总结与汇报。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于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和市森防指。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中负有责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林业局负责编修解释。各镇街区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关预案。

(二)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龙口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龙政办发〔2015〕28号)同时废止。

火灾应急预案 篇二

一、编制目的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在发生火灾事故的紧急情况下,能快速做出响应,采取应急与救援行动,控制并消除火灾事故,最大限度降低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程工地防火措施》及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件精神,制定项目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应急救援分队

队长:牛宝成(项目经理)

队员:李晓翘赵建兵何怀建杜洪发付振华

三、应急救援分队职责

1、应急救援分队负责火灾发生后应急救援的领导、指挥与协调工作。

2、应急救援分队负责定期组织演练,火灾发生时保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开展应急灭火救援工作。

3、义务消防员负责切断电源和灭火扑救工作。

4、材料部门负责应急设备和应急器材供应及物资、资料的抢救工作。

5、调度员负责安全警戒和外部消防部门联络。

6、安全员负责火灾现场的保护。

7、管理员负责人员的疏散及伤员的救治。

四、报警电话

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值班电话:0915—3318455

火警:119

急救:120

现场紧急医疗救援所:上津镇孙家湾门诊部。

五、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实施程序

1、项目部火灾事故应急分队接到火情报告后,应迅速做出判断,如火情的严重程度不大,且依靠项目部力量完全能解决的,应迅速启动现场(项目部)火灾救援预案。上报公司后,公司则不启动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重大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迅速带领其成员奔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各种(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支持;项目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分队做到迅速出击,开展事故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灭火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当事态超出公司救援能力,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向外部救援,尽可能,尽快地控制并消除事故,营救受害人员。

3、火灾扑灭后,立即清理现场、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随后进入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阶段。

4、上述工作完成,执行应急关闭程序。由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长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六、应急设备和器材

1、项目部、各工班自备消防铁锨数把。

2、各人员自备水箱、脸盆。

3、以伞河水为水源取水。

七、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附后)

八、 总结:

项目部在事故发生后,编写火灾事故报告,落实责任,提出改进意见,完善应急计划。

火灾应急预案 篇三

一、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 :

西山学生公寓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广

副组长:宓玉海、宋泽典

组员:孔繁明、乔传和、王莉华、刘忠萍、韩颖

二、报警程序 :

1、发生火灾时,宿舍现场工作人员马上组织疏散学生离开现场。立即报警拨打消防中心火警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大连理工大学西山学生宿舍几舍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地址:凌工路2号”。待对方确认后,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同时迅速报告西山学生公寓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领导小组在向上级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并组织员工救助人员、扑灭火灾。

三、组织实施:

1、领导小组和员工要迅速组织学生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全体职员工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3、消防车到来之后,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4、使用器具:灭火器、消防栓等。

5、学生及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园内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四、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五、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严禁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火灾应急预案 篇四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规范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实行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武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市委联系农业的副书记任政委,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武装部部长、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市委市政府联系农业农村工作的副调研员或副县级干部、市云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处长、市公安局政委任副指挥长;市委办副主任、市政府办副主任、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应急办、市监察局、市农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消防大队、市森林公安局、电信、移动、共青团武冈市委、国有武冈公益林场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林业局。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职责:

指挥长职责:负责全市森林防火指挥工作。

常务副指挥长职责:

协助指挥长指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协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工作部门关系,分管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组织指挥特殊、紧急情况下的森林防火前线指挥部工作;

负责全市各级森林扑火应急队伍和预备队伍建设;

分管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领导、督促、检查全市森林防火指挥工作。

2.2.2 办公室职责

①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②督促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协调各部门森林防火工作。对指挥部各项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工作情况。

③加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工作,及时准确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全市火情信息,准确无误地传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项调度信息。

④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委托,发布森林防火、森林扑火紧急通知,并直接组织、指挥扑火工作。

⑤负责森林防火器材机具管理。

⑥负责森林防火专业队的培训管理。

⑦组织全市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考核和森林防火会议。

⑧调查重要火灾扑救情况,总结通报防火、扑火工作经验。

⑨整理保管全市森林防火档案。

⑩负责全市村级护林员的指导培训。

2.2.3 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林业局: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市人民武装部:负责会同林业部门搞好民兵应急分队的建设、训练工作,根据森林火灾、扑火工作的需要,协同地方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独立行使指挥权。

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对侦查终结需要起诉的案件,要优先安排,快速提起公诉,并督促法院快审快判。

市人民法院: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优先审理,快审快判,并做好判决的执行工作。

市云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组织、指导云山森林公园的森林防火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制定,协调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本项目建设,并监督执行。

市财政局:根据森林防火形势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将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储备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及时安排、调拨扑火资金,保证森林防火救灾需要。

市公安局:组织调派公安民警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实施火场交通管制。

市民政局:负责并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追认烈士的申请、审批和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落实有关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的优惠政策;在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做好高速公路边缘的火源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区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设在林区或林区毗邻的牧场、园艺场的森林防火工作;协调指导加强林区农村生产用火和管理;当牧场、园艺场发生森林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组织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全市中小学校的教育计划,使森林防火宣传在学校制度化,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依法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督促同级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建立健全森林火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市气象局: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警预报,特别是高火险天气预警预报工作。发生重特大火灾时,负责及时提供火场气象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

市广播电视局: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开展森林防火报导,及时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森林防火预警预报;组织播报森林防火公益广告;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和火灾案例宣传报道把关工作。

市森林公安局:指导、监督林业经营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参与森林火灾扑救,侦破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市消防大队: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参加当地森林扑火救灾,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重要设施、居民住房时,及时启动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与森林扑火救灾联动。

团市委:积极宣传森林防火,动员、号召青年团员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和抢险救灾,协助各地建立义务兼职扑火队伍。

市移动、电信部门:负责调配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频率,配合森林扑火现场指挥部建立火场应急无线通讯系统;协调排除防火无线电通讯干扰,保障森林火灾扑救指挥现场的无线电畅通。

国有武冈公益林场:切实做好本单位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3.1.1 Ⅰ级森林火灾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Ⅰ级森林火灾:

①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

③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

④24小时未扑灭的。

⑤发生在市际行政边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

3.1.2 Ⅱ级森林火灾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森林火灾:

①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②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③与相邻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

④威胁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的;

⑤市内林区发生危害较大的、12小时未扑灭的。

3.1.3 Ⅲ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50公顷的、6小时未扑灭的。

3.1.4 Ⅳ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的、2小时未扑灭的。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 分级响应、分级处置

3.2.1 Ⅰ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长带领现场督导组、技术咨询组赴火灾现场设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协调指挥扑救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1小时向市人民政府和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请求上级支援。

3.2.2 Ⅱ级森林火灾:启动应急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坐镇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调度指挥,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有关成员在3小时内到达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会商火情,组建火灾现场督导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和技术咨询组等专门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领现场督导组深入火灾现场一线,检查监督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人民政府对扑救火灾指示精神的有关情况;在火灾现场协调设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市林业局、市武装部、市消防大队、市武警中队、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移动公司、市广电局、市电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综合调度组,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灾现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落实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灾现场监测及部门间配合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组成后勤保障组,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协调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调伤员救治、灾民安全转移、救援物资筹措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组织力量开展火灾案件侦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灾现场气象趋势等,对火灾现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评估,为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提供技术咨询。

3.2.3 Ⅲ级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地先行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灾发生地的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应启动应急预案,在火灾现场设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3.2.4 IV级森林火灾,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3.3 火情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实行分级报告和有火必报制度。

建立统一的森林火灾报警系统,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0739-4243760。

对卫星监测的林火热点,各乡镇、办事处、国有林场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小时内将核查结果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2小时内将核查结果在防火网上反馈并报告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火期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每天向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情。

一般火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准情况报告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①市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②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③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④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⑤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⑥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⑦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森林火灾;

⑧需要邵阳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3.4 扑火指挥

3.4.1 扑火前线指挥部

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是:

①组织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

②制定扑火作战计划(包括扑救森林火灾措施);

③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和具体,合理划分扑火战区,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火战斗;

④掌握扑火进程,并根据火灾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扑火力量;

⑤做好火灾现场后勤物资保障的分配和落实,确保扑火的基本需要;

⑥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⑦向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随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命令、指示;

⑧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清除残火,并派人看守火灾现场,严防死灰复燃。

3.4.2 指挥原则

①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②统一指挥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③分区指挥原则: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④独立指挥原则:根据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扑火任务时,市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可单独设立指挥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组织指挥工作。

3.4.3 扑救原则

①在扑火过程中,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放在首位。

②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③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④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组织指挥。

⑤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⑥禁止动员老、幼、病、残、孕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3.4.4 应急基本措施

①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和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治。

②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③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④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⑤若需实施飞机灭火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由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湖南省航空护林飞机申请和使用管理规范》(湘森指办[2014]39号)规定,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省防火办提出申请。

3.4.5 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当森林火灾跨本市行政区域时,在市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由市人民政府与相关县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4.6 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3.4.7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经扑火前线指挥部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 火案查处

①2公顷以内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林业站组织力量,深入火场,查处火因及损失情况,对肇事者和责任者作出处理,写出材料存档。

②一般森林火灾,由森林公安负责调查处理。

③重特大森林火灾由市级以上林业、公安主管机关,成立火灾案件查处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5. 善后工作

5.1 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恢复、重建。对火烧迹地,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火灾损害的设施,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2 火灾损失财产处理

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被征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完好无损的,应及时返还;已造成损害尚能修复的,负责修复或补偿修复款;无法修复的,按重置价补偿;造成其他物资消耗的,按实际消耗补偿。

5.3 扑火费用支付

干部、职工(含合同工和临时工,下同)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生活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非干部、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助、生活补助及其他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参加扑救外单位森林火灾的专业、半专业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器材、装备等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上述应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而其确实无力支付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5.4 分析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扑火物资消耗、因灾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和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有关重、特大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①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在防火期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②森林防火期间,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干部和村级护林员三级防火电话全日开通,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③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要动用一切通信工具,完善火场应急通讯系统的建设,前线指挥部与火场应随时保持联系,市防火办和上级防火办与火灾现场直接保持联络。

④各单位防火组织在重点火险期实行24小时值班。

⑤瞭望台值班人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准确瞭望观察,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⑥景区、重点林区和国有林场除坚持24小时值班外,要组织防火人员、护林员进行巡查和火情监测,对重点部位和火灾多发区设点设卡派专人严防死守,禁止火源进山。

6.2 队伍保障

应急力量通过组建专业扑火队、市消防大队、民兵应急分队、义务扑火队与动员组织村民参与相结合的办法组织。

①市林业局成立一支30人的专业扑火队伍、市武装部成立一支3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伍,负责市内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扑救和支援,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调动。

②全市17个乡镇、四个街道办事处成立以本单位干部职工、林业站人员、护林员和民兵为主的应急义务扑火队,每队30人。全市483个行政村分别组建20人的义务应急扑火队,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火灾扑救和应急,由当地行政领导指挥。

③国有公益林场、银林公司各建立一支30人的应急扑火队伍,负责本场内的火灾扑救和毗邻乡镇的火灾救援,由场长指挥,并接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调动。

④配备好服装、火鞭、柴刀、水壶、毛巾、胶鞋、电筒和风力灭火机,各应急队应配备打火鞭、柴刀、水壶、毛巾、胶鞋和电筒等工具,开展好扑火知识的培训。

6.3 医疗卫生保障

市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加强特殊医院、病房建设,确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

6.4 物资保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利用现有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设备、设施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要逐步配备和更新本部门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设备、装备。

6.5 经费保障

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机构工作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保障。

6.6技术保障

市气象局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卫星遥感监测、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信息库,汇集森林防火信息,确保森林防火救灾决策的科学性。

6.7 监督管理

6.7.1 预案演练

市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举行一次预案演练。

6.7.2 宣传与培训

市防火办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提高支持、参与森林扑火的自觉性。

6.7.3 奖励与责任

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森林火灾信息或者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火灾损失的,将依据《武冈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武办发〔2014〕9号)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7.4 监督检查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7. 附 则

7.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市林业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7.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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