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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最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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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内容是写作文为您带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最新6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带来一些帮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一

为了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预案适用于园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1、加强的教育,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完善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有效,力保不因危及师生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失职渎职,将依法追究责任。我园在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负责指挥、协调、预防、处置等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经常宣传知识,提高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4、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三、工作职责

我园在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法人代表为组长,分管园长负责和相关管理人组成的防台防洪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全园的工作。

2、宣传知识。指导和督查全园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推广给全体家长传染病的经验和做法。

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预警的相关要求,对全园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4、建立健全传染病责任制。

5、检查、督促学校各处(室)传染病工作的落实情况。

6、广泛深入地开展传染病知识宣传,增强和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7、在我园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迅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处置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传染病工作的管理。将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学校应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置工作。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根据传染病事件的发生情况,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防,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2、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应第一时间到现场应急处置。各成员必须服从指挥,协同作战,全力应对。

3、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措施,处置好所发生的灾害事件,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尽力减少学校财产损失。

4、学校应尽力组织自救、互救,自身乏力处置时应迅速请求有关部门救援。

六、责任追究

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对学校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二

一、总则

⒈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和规范全院范围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⒊工作原则

⑴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⑵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院领导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⑶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部门、各科室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⑷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保障。要广泛组织,全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⒋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院或指定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组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副书记

组员: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二门诊部、保健部、院感办、院办、总务部、保卫部、党群办、设备部、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健康教育部、财务部、外联部等职能部门主任、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办公室设在医务部,由医务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1.承担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各项指令和任务;2.承担我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医院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及时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院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医疗救治

⒈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⒉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⒊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环境。

⒋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不得拒绝接诊。

⒌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⒍开展科研与技术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技术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五、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开展卫生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组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⒈专业技术组织保障

⑴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⑵演练

按照统一计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⑶后勤保障:物资、经费、交通、通讯保障由财务部、总务部负责

⒉宣传教育

由健康教育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正确引导社会心理,动员公众积极支持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落实群防群控的应急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三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我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现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由保健室、保教处、总务处、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随岗位自然调整。

2、主要职责

负责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处理工作,及时掌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对幼儿园突发卫生事件实施紧急措施。

3、运行机制

按照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和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工作,发生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幼儿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成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并调集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二、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1、报告人:园保健医师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进展、处理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准。

(1)初次报:

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

①一般突发卫生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幼儿园随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行政部门。

②严重与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严重与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处理过程中,幼儿园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③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报告内容

①初级报告

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公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②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理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事件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③结案报告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的,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理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建议。

三、应急处置措施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告知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园领导。园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市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发生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在关人员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水源;与中毒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件发生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疫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禽流感致病可疑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幼儿园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园内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及实施的措施,稳定幼儿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幼儿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3、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实行集中办公并24小时值班,对本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与防控工作进行布置,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

四、应急保障

幼儿园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园内的卫生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幼儿食堂、厕所、宿舍卫生条件,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五、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案,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宄责任,做好受害人的善后工作。

2、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3、尽快恢复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解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六、责任追究

对在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四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我校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人群高度密集,是传染病容易传播的地方,从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学校全体教职工应充分认识学校公共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督促和检查,认真落实责任制。

二、切实做好传染病的宣传工作。

通过健康教育课、墙报、专题知识讲座、给家长一封信等途径对全校师生、家长进行传染病的教育宣传工作,帮助师生掌握公共卫生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建立疫情监测制度: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学生晨检、

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1、晨检: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员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并做好相应的表格填写。

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每天下午放学前填好因病缺勤表格,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病人的早发现。

四、学校要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实行责任制。

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及“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治疗、早处理”的原则,果断处置,积极抢救,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学校指定专人作为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杨晓强),负责具体传染病报告工作,并由校长主管,确保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的落实。并且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学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必须30分钟内赶到事件现场,并组织开展救治、处置工作。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应当在30分钟内将相关信息以电话方式向属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报告,40分钟内上传书面报告。

五、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报告内容及时限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六、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组 长:(校长,第一责任人)

职责:对事件做出初步判断,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落实应急工作的部署,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调查和处理工作。

副组长:

职责:协助组长做好应急的部署、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具体指导、监督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成 员:

七、应急保障

学校要通过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要完善制度;保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药品、经费、通讯、交通等基本设施设备;积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八、责任追究

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

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学区和教育局对学校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五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减轻、避免和消除事件危害,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社会、经济、生活正常秩序的影响,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方针,按照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应急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群专结合、以专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理发生在我省境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在省政府及省应急委的领导下,成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管理工作。

3.2工作机构

省卫生厅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省级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预案规定,负责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应急委、卫生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3现场指挥机构

受派出机构委托,成立现场处突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现场救援工作。

3.4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根据需要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评估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参与应急处理工作。

3.5专业技术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相关科研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预案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和落实完成具体工作任务。

4监测、预警和报告

4.1监测

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卫生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医院哨点监测网络、出入境检验检疫检测网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举报电话等监测网络按照法定职责承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任务。

4.2预警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次用红色、橙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4.3报告

各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其余任何单位及个人在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应向所在地的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应在2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4.4义务报病员制度

为消除信息盲区,扩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层信息来源渠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城镇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小组中聘用义务报病员,建立义务报病员制度。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按照分层评估、分级响应、区域协作、专业救援、分类处置、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工作以县为基础、以州市为重点、以省为支撑。应急处理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实行就地预防、就地隔离、就地治疗。

5.2事件评估

在监测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事发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成专家评估组到事件现场进行现场评估;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逐级启动专家评估机制。

5.3预警决定

涉及全省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预警建议,报省应急委批准后发布。涉及局部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事件发生地州(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提出预警建议,报请省应急委批准后发布。

5.4启动应急预案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根据需要请求启动预案,由省级指挥机构、工作机构组织应急处理。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州(市)级应急预案,由州(市)级指挥机构、工作机构组织应急处理。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由县(市、区)级指挥机构、工作机构组织应急处理。

5.5调集应急资源

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或预警地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调集本行政区域的应急资源储备,保障应急需求。

5.6集结应急救援队伍

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省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预案要求,迅速形成应急救援具体工作方案,集结与事件应急处理需要相适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较大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援队伍集结,原则上由州(市)级或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政府行政部门负责。

5.7启动区域协作机制

应急处理中,充分考虑不同救援组织的地理、交通、资源优势,打破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按距离优先、时间优先、资源优先原则,调用应急资源和应急力量,以限度缩短事件现场获得应急支援的时间。

5.8组织现场应急处理

场应急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遵循边调查、边处置、边的现场处置原则,实施现场救治、调查、控制措施并举。现场应急管理中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应急救援的安全性。现场应急管理工作由现场指挥所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5.9现场封锁或撤离

在发生甲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级人民政府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必要时实行交通卫生检疫。在发生其他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及群众安全时,应及时组织群众从高危地区撤离。

5.10妥善救治事件受害者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受害者的救治和救济;财政部门予以必要的经费支持;其它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协助。各级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害者的救治实行“先救治,后结算”,不得拘收。

5.11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应急救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有外籍或港澳台人员遇险时,救援人员应立即报告事发地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报告同级政府、上级政府外事部门(或港澳台办)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重要人士、知名人士的基本情况应同时向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或港澳台办)和省卫生厅报告。

5.12事件终止与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及时终止应急反应,及时发布应急终止信息,并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在完成现场应急处理任务后,经现场处突指挥机构和派出的政府机构批准,应及时撤离事件现场。处理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不明原因性疾病、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事故等易污染事件的应急队伍从高危现场撤离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或留验观察;对设备进行去污消毒处理。

5.13信息通报与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地区的同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需向相关国际组织、周边国家和地区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时,由省外办和省卫生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涉及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由省卫生厅或经省卫生厅授权的机构发布,其它单位、部门及个人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疫情信息。

5.14应急处理工作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终止后,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专家评估组,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5.15善后处理

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理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5.16社会救助与保险

全省要以各级红十会为基础,建立义务助残救助体系,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残、受害人员提供人道主义服务。逐渐建立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机制,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害者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帮助事件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应急处理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由省卫生厅牵头建设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公共卫生信息网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由省应急委办公室协调建立省级信息交换机制和共享机制。

6.2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组建、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由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原则,统一管理、指挥、调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救援骨干培训。各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内部应急队伍和骨干的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组织1~2次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实战演练。

6.3应急体系建设

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建成符合省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并分别建立若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基地。

6.4集中留验观察场所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民航、铁路、公路客运站和全省边境口岸均应在相对封闭、易于管理的'区域预先建立能满足一定数量传染性疾病接触者或可疑病人暂时集中留验观察需要的隔离观察场所。

6.5血液和血液制品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全省各血液中心、基层血库应建立血液应急储备基数制度和稀有血型资源共享制度,保证各型血液的最低储备。昆明血液中心负责牵头建立全省稀有血型资源共享资料库。

6.6应急医疗卫生物资储备

省卫生厅负责制定省级应急医疗卫生物资储备计划;省发改委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省财政厅保障物资储备经费。省卫生厅定期对储备物资目录和清单进行更新修订。我省应急物资储备实行实物储备、委托储备、生产能力储备、信息储备相结合的形式,实行一线分级储备、区域重点储备和省级保障储备相结合的分级储备制度。

6.7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保障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经费。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实行分级管理、专项使用、滚动结存。应急处理经费实行属地化管理和预算结算制度。各级监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的使用监管和效用评估。

6.8应急处理技术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技术保障要依从大卫生的观念,集中全社会的相关资源,按社会协作的形式组织。各级政府应投入专项资金和争取各种项目经费,有计划地重点改善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技术水平,改进技术装备,培训专业人员,提高业务能力。

6.9通讯保障和交通保障

公安和交通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和依法征用,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公安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电信公司应无条件保障应急处理通讯服务。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处理机构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6.10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和咨询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关部门应设立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开电话号码,安排专人值守,提供咨询服务。

7预案准备和修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在本预案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修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省级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简本。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六

第一部分总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6]215号)文件精神,规范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本院在上级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我院全员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逃生技能,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4)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应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我院各科室各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强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条块间的有机结合。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南娄底乡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焦木军担任,副组长由防保科科长宋永仓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本院及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监督检查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二、社区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分队,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处置、救治,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组织和动员群众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防群治。

第三部分日常工作措施

一、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构

承担本院的应急处理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对本院及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组织技术培训;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应急药品、物资准备工作。

二、社区卫生应急技术机构

南娄底乡卫生院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负责本单位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协助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上级医疗机构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1、监测: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专业防治机构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

2、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具体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辖区居民和单位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部分疫情应急响应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1、应急反应原则:接到上级政府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卫生院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反应措施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本辖区各有关单位、村委会,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3)辖区内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安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4)根据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辖区内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3、应急反应的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做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二、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一、信息系统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二、医疗救治队伍

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承担或协助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运转工作。

三、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负责并组织各村卫生室、、开展广泛的卫生宣传,充分动员社会和群众的力量,利用广播、宣传车、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对辖区内各村村民广泛开展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突发卫生事件。

附:南娄底乡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名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分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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