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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务派遣合作合同范本(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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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公司劳务派遣合作合同范本(最新8篇),我们不妨阅读一下,看看是否能有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劳务派遣合同 篇一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

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 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2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 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睢宁县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合同协议 篇二

甲方(用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派遣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务派遣合同期限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务人员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务派遣地点及工程内容

1、派遣工程名称:

2、派遣地点:

3、工程劳务金额:

4、工程内容:

三、劳务人员的派遣与变更

(一)甲方要求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身心健全; 有相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并持有岗位合格证书 。

(二)乙方负责按照上述条件组织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乙方不能随意更换,若需更换人员需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相应人员。

四、劳务费用标准及结算

(一)劳务费用标准:甲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应支付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的工资费用。

(二)结算时间和方式:甲方每月 日前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将本月劳务费用支付到乙方帐户,由乙方支付劳务工资。甲方将劳务工资支付于乙方后,若乙方未支付相应的劳务人员折工资由此产

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乙方在结算时需附相应的结算清单。

五、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甲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甲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甲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甲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乙方负责确保劳务费用按时发放,如出现劳务费用未支付引起纠纷事宜,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四)被派遣劳务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

(六)项和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五)甲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务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六)甲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七)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对在岗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4、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期满即可终止。

七、其他事项

(一)甲方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三性”工作岗位的认定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乙方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劳务派遣合同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派遣其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至乙方工作之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 劳务人员的派遣

1、乙方向甲方提出劳务派遣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确定后签订本合同。乙方可自行招聘 劳务人员,也可委托甲方招聘。

2、经乙方与求职人员双向选择后,乙方将决定录用人员的名单、工作期限、拟安置的工种、工作岗位及地点、岗位要求、劳务人员在法定时间提供正常工作之情况下的月工资及福利待遇、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额以及劳务人员岗位调整情况等具体列明,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甲方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有关记载着被乙方决定录用人员的具体名单、工作期限、工资福利待遇等书面材料 ,分别与录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务人员档案,办理缴交社会保险、退工、工伤等手续。

第三条 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

1、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自劳务人员应向乙方工作报到之日起至工作期限届满且劳务人员与乙方办妥交接手续止。

2、劳务人员的试用期包括在工作期限内。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工作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乙方对同一劳务人员只能试用一次。

第四条 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

1、劳务人员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试用期月工资与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由甲方与劳务人员具体协商确定并书面载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工资标准的确定应符合规定要求。乙方需要劳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应采用面洽或预先告知等适当方式与劳务人员进行协商,并依法给付加班工资。

2、甲方依照厦门市有关社会保险规定的标准,()为劳务人员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特种行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逐月支付应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当月日前报到的劳务人员的工资按全月标准支付;当月_______日后报到的工资按半月标准支付,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需按全月标准支付。因劳务人员报到日期的原因而致乙方未能及时给付劳务人员第一个月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的,乙方应于次月_______日前一并补足支付给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当月的工资清单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额,在次月_______日前支付给劳务人员,并负责办理劳务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交手续。根据岗位考核,个人工资有出人的,在本人下月工资中进行清算。

4、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限内发生工伤或其他事故,乙方负责抢救,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负责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手续。除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劳务人员和第三人的部分保险待遇外,其余应由甲方向劳务人员和第三人承担的各种相关费用由提供岗位的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及劳动条件,保障劳务人员的工作安全。

6、乙方可根据需要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和技能方面的培训,其培训费用由乙方和劳务人员直接商定。

7、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享有法定的节假日 、婚假、产假等待遇。

第五条 甲方的管理费收取

1、乙方依据甲方实际派遣的劳务人员人数,按月向甲方给付劳务人员管理费。乙方使用派遣人员在_______人以下的,管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元;人以上人以下的,管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_______元;_______人以上的,管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_______元。当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报到的劳务人员当月管理费按全月的标准计算;当月_______日后向乙方报到的劳务人员,当月管理费按半价支付。

2、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日前将甲方上月应得的劳务管理费和劳务人员上个月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特种行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汇人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因双方与劳务人员均可谅解的原因而致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给付的各项费用,乙方应于次月日前一并补足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劳务人员的教育管理

1、乙方负责教育、管理在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甲方予以配合。

2、乙方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和管理劳务人员的规章制度 并书面告知劳务人员,该规章制度应提供给甲方备案。

3、乙方应加强商业秘密保密措施。劳务人员和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泄露。甲方违反保密义务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劳务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直接追究劳务人员责任并承担岗位管理不善责任。

第七条 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的解除

(一)协商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征得劳务人员同意,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可以提前解除。乙方提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的,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劳务人员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决定不在乙方工作的,或劳务人员不同意乙方调换工作岗位、工种或加大工作强度而决定不在乙方工作的,乙方同意与甲方解除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但乙方可要求甲方在_______日内补充新的劳务人员至乙方工作。

(二)乙方解除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

1、劳务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经甲方核实后,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劳务人员与甲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向甲方退回劳务人员,并可就劳务人员的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向劳务人员主张赔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对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5)有侵占财产、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之一的。

2、劳务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经甲方核实后,乙方可以提前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劳务人员解除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并向甲方退回劳务人员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劳务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务人员不能胜任乙方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决定录用劳务人员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乙方无需再录用劳务人员,经甲、乙双方及劳务人员协商不能达成新合意的。

(三)乙方不得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

劳务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不得提前解除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并向甲方退回劳务人员,否则,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甲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

1、劳务人员在试用期内决定不在乙方工作的,甲方可随时提出与乙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乙方应按劳务人员实际工作天数向甲方给付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甲方应得的管理费等。

2、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劳务人员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务人员劳动,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而使劳务人员决定不在乙方工作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给付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管理费及档案管理费等各种费用时,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经协商一致乙方不得变更,劳务人员与甲方发生劳动争议,经相关机构处理应支付给劳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如果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全部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 离职手续

在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督促劳务人员与乙方办妥离职交接手续,交还从乙方领取的物品等。因乙方原因拖延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给付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付劳务人员工资、缴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均按涉及金额的_______编加收日滞纳金,过错方还应承担因此而被社会保险基金

征缴部门、住房公积金征缴部门征收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3、乙方违约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的,除应承担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赔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外,还应向甲方给付就该被解除劳务人员在剩余工作期限甲方应可收取的管理费及档案管理费之总额。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司法解决。

第十一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劳务派遣合同 篇四

派遣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派遣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接受甲方转移派遣(以下简称派遣),到________岗位工作。

派遣期限为24个月,从xx年 12月 1日起至 xx年11月31 日止。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为 二 年,从生效之日起计算。

试用期为 三 个月,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决定。

第四条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比照学校事业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单位当月划拨的款项后 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天)、通过邮局以工资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试用期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 %。

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方负责为乙方依法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四险一金”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

乙方工伤、患职业病等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确定工伤残疾等级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伤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相关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吉劳险字(9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家属。

乙方因患职业病或工伤导致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所发生的赔偿、补偿、工资及其它费用均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承担。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由用工单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用工单位不能依法履行义务时,由甲方向用工单位交涉,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对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按照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保密和竞业限制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或帮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返还,不得保留。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万元,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

一、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经试用期或年度考核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在甲方依《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进行裁员时。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由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 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 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派遣单位(甲方): 被派遣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合同模板 篇五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 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____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____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____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____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____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派遣协议书 篇六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劳务派遣机构):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发本公司派遣人员工资,本协议所指的工资包括工资、奖金等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各种福利待遇。

第二条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公司派遣人员的详细开户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有效。

由于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派遣人员开立支付凭证。甲方在开户完成领取储蓄卡后应及时将卡发放到乙方派遣人员本人手中,并做好签收记录,同时通知领卡人修改初始密码。甲方在领卡人签收完毕后应将签收清单交回乙方。由于甲方工作失误导致乙方派遣人员工资卡被冒领等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甲方应在每月XX日前将工资发放明细表(明细表需经甲方负责人签字)交乙方核实确认,经确认无误后—日前将工资汇入到乙方派遣人员储蓄卡中。乙方最终确认甲方实发工资总额以银行回单为准。如遇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当月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协商一致。由于甲方失误造成代发工资出现差错而引起的经济纠纷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就代发乙方派遣人员工资相关事宜未能和乙方达成一致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涂改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日期:XX年XX月XX日

劳务派遣合同协议 篇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派遣人员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派遣人员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派往甲方工作的乙方员工。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已经劳动管理部门审批、取得合法劳务派遣相关许可和资质。

第二条   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由甲方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第三条 派遣管理费系指甲方使用乙方派遣人员应向乙方支付的管理费。

第四条 劳务费指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专用于乙方发放给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劳动报酬。

第五条 甲方除向乙方支付派遣管理费和劳务费外,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无需向乙方或派遣人员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六条 合同执行代理人

1、 乙方指定(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编)为本方对接人。乙方确认本方对接人有权代表本方收发函件、协调沟通合同履行事宜、参加会议、签署会议文件、确认事实及违约责任、提出建议和整改方案等。

2、甲方指定(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编)为本方对接人。甲方对接人有权代表甲方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管、纠正乙方违约行为、督促乙方付款、收发函件。超出前述授权的,须甲方加盖公章确认。

3、各方均确认:对方按上述信息均能有效送达信函,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接收信函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方承担。

4、如上述信息确需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因未通知变更信息导致变更方无法收到有关函件的,一切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5、执行代理人是电子邮箱的唯一使用人。

第二章 合同内容

第七条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所需人员标准及数量,向甲方派遣人员,被派遣人员应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到岗,被派遣人员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确定劳动关系,工作岗位在甲方指定的岗位。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回复乙方。

第九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与派遣至甲方的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并如实告知派遣人员。如因乙方未与派遣人员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引发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依法履行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全面负责派遣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与缴纳,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3、根据甲方用工需求,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条件的派遣人员到甲方工作,除非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所派遣的派遣人员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甲方认为派遣人员不符合用工要求的,有权退回该等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新派遣人员。

4、乙方应向甲方足额提供甲方所需派遣人员,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人员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代为进行人员招聘,但乙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所任职岗位如适用不定时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或其他工时制度的,乙方应予以提前告知,被派遣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反对甲方该等工时制度。

6、乙方应教育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乙方应在派遣人员上岗前,向甲方提供派遣人员签署承诺函,明确派遣人员系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乙方在接到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的工伤事故报案后,由乙方指派专人现场处理工伤理赔等事宜。

8、乙方需指定专人负责与派遣人员有关的合同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9、乙方为派遣人员办理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同时每月将社保办理的回执提供给甲方,如乙方未给派遣人员缴纳社保,由此引发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0、乙方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负责处理派遣员工的劳动争议纠纷、劳动监察大队稽查及员工投诉、工伤等事件,并承担相关责任与费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

1、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将其退回乙方,乙方应重新派遣符合要求的派遣人员,乙方对此无异议。

2、甲方对乙方推荐的派遣人员进行选择,由乙方办理派遣手续。

3、甲方对被派遣的派遣人员是否使用有最终决定权;若出现被派遣人员不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或者被派遣人员不符合岗位需求,甲方有退回该派遣人员的权利。

4、若被派遣人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该派遣人员追偿。

5、甲方根据业务需要提出使用派遣人员的条件及数量,并可从乙方提供的派遣人员中择优选用,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6、因乙方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造成甲方向劳动者或者劳动主管部门支付赔偿款、补偿款、罚金、社保费或其它费用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或索赔。

7、甲方有权决定不同用工岗位派遣人员的工时制度安排。

8、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双方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 甲方的义务

1、安排派遣人员从事相应的岗位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负责乙方派遣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绩效考核、劳务费核定等事宜,并定期与乙方通报派遣人员的工作、思想状况。

3、甲方可以对派遣人员进行合理的安排。

4、法律法规和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派遣人员的退回

第十二条 乙方派遣至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规定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相关派遣人员作出处罚或予以退回乙方。

第十三条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已将须派遣人员遵守的全部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告知乙方,乙方承诺在将派遣人员派遣至甲方工作时,已就甲方公司的全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向派遣人员进行培训并告知。

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立即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无异议接收该人员:

1、违反国家法律,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因旷工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

4、隐瞒身体重大疾病的;

5、故意制造事端,影响甲方公司声誉、形象和稳定的;

6、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

7、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的同时在其他公司兼职的;

8、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9、违反甲方规定的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安排的。

第十五条 甲方对因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退回的派遣人员无需作出任何形式补偿或赔偿。

第六章费用结算

第十六条  派遣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不含税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增值税税率为%。前述不含税费用标准单价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做调增。双方于每月日对被派遣人员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乙方应于次月日前出具合法足额的劳务派遣管理费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将派遣管理费支付给乙方。

第十七条 甲方需在次月初个工作日内提供派遣人员的考核情况,并核算相应的费用,制作《被派遣员工劳务费结算表》,《被派遣员工劳务费结算表》是双方进行劳务费结算的唯一依据。乙方收到甲方《被派遣员工劳务费结算表》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开具正规劳务费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收到劳务费发票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第十八条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劳务费后,应在每月日前按时足额地发放被派遣人员工资并缴纳各种保险,并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交保险缴费回执,将被派遣人员的工资以《被派遣员工工资单》的形式反馈至甲方。

第十九条 乙方确认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二十条发票条款

1、本合同项下所指“增值税发票”均为增值税发票:(1)专用;(2)普通。(请结合具体业务选择对应发票类型)。

2、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足额且经甲方认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责任。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3、如乙方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4、如本合同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不超过30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若因乙方提供的派遣管理费、劳务费发票出现问题,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派遣管理费和劳务费,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提供直至税务机关认可的票据为止。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甲方指定银行设立专门的账户用于发放被派遣人员的劳务费,甲乙双方以及甲方的指定开户银行开设共同监管账户,以确保该账户资金按时、足额用于发放被派遣人员的工资。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如因生产经营等原因,甲方确需裁减人员,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结算清相关费用后,双方办理退回手续,甲方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是否续签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续订或终止合同,协商不予续签的,本合同期满即终止。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项约定的,应按当月在册派遣人员派遣管理费总额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现三次及以上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整,并及时完成派遣人员退回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变更或解除,任一方违反本合同单独解除的,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整,不足弥补对方损失的仍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相应违约金外,还须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

第九章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乙方负责被派遣人员的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纠纷所需的各种材料及证据,如被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等工作,并承担工伤保险范围外其它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或法院判决甲方支付工伤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十九条 非因甲方过错导致的派遣人员伤害、病残、死亡等情况,乙方应积极派人现场处理,双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关责任,法律无明确规定的,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十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保证专款专用,及时向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并缴纳各类保险,由于乙方没有按时给被派遣人员发放工资或缴纳保险引发纠纷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由于被派遣人员泄露甲方有关秘密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协助追究损失。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1、派遣人员每月日前离职的或每月日后入职的不计算当月派遣管理费;

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招聘合适人员,甲方须提供详细的岗位说明;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抽调派遣人员。

4、对于本合同项下全部的通知义务,甲乙双方均可选择以电子邮件方式作为通知义务的履行方式,电子信函只要按照合同明示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成功,即视为邮件已送达。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就是否续签合同进行协商,未协商一致并续签的,合同期满即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项下违约方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款、补偿款、道义资助款、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文印费以及其它必要支出等。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劳务派遣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条 社会保障、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 篇八

双方约定,在甲方应于每月 号按时间向丙方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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