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许多人都写过证明吧,证明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证明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资信证明申请书范文(优秀3篇),希望能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帮助。
资信证明申请书 篇一
致:XX
我公司现因参加举办的的招标项目,编号为,需向其出具资信证明,证明我公司在贵行无贷款和欠款记录,结算无不良记录。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我公司承诺:贵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系根据我单位要求出具,仅限投标使用,我单位用于其他用途或其他第三方因使用而造成的后果,概与贵行无关。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资信证明申请书 篇二
致:XX银行XX支行
我公司现因参加 XX招标公司举办的编号为 XX的招标项目,需向其出具资信证明,证明我公司在贵行无贷款和欠款记录,结算无不良记录。
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行:XX银行XX支行
帐户名称: XX公司
帐号: XX
我公司承诺:贵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系根据我单位要求出具,仅限投标使用,我单位用于其他用途或其他第三方因使用而造成的后果,概与贵行无关。
特此申请
申请人(盖章):XX公司
X年X月X日
资信证明申请书 篇三
根据《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20*年3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令第8号,以下简称《广告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年3月7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3号,以下简称《并购规定》),现就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举办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据《并购规定》和《广告规定》等有关规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部分股权举办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全部股权举办外资广告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方式举办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中外投资者应符合《广告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如被并购的境内广告企业已主营或兼营二年以上广告业务,则该境内广告企业的原中方投资者可继续保留其股东地位,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广告企业投资广告业,应当按照《广告规定》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申请人在申请《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时,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下列文件:
(一)外国投资者和被并购的境内广告企业共同签署的股权并购申请书;
(二)被并购的境内广告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三)外国投资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被并购的境内广告企业的登记注册证明;
(五)外国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
(六)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初审意见。
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部分股权举办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还需提交被并购的境内广告企业股东情况及各股东相关登记注册证明、被并购的境内广告企业的资信证明及被并购的境内广告企业各股东的资信证明。
四、申请人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后,应当按照《广告规定》及国家有关并购的相关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文件并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