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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感论文【最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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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一

近年来,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法律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尤其是经济法中常被提及。毫无疑问,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一种自觉义务的承担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巨大的效力,但是同时众多弊端也暴露无遗,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对环境的严重破坏等问题都充分体现了部分企业对社会责任意识的高度缺乏。

笔者看来,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企业对消费者、对职工、对环境、对社会公益及精神文明的责任等六大主体。而由于不同的主体对企业诉求的不同,致使企业在社会责任的实现上出现了众多问题。本文拟从具体责任对象的立法探究为切入点,探究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问题。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述

企业社会责任,最早在20世纪为美国学者所提出,英语中被称为“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20世纪80年代伊始,美国发生了著名的伯利与多德的论战,伴随着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争论,以宾夕法尼亚州为首的各州相继在公司法中制定了“利益相关者条款”,使得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定化。

之后,美国法协会在《公司治理准则——分析与建议》中明确规定:

“公司在从事其经营行为时:

①承担与自然人同等的、在法律设定的框架下行为的义务;

②可以考虑可合理被视为与负责任的经营行为相适应的道德因素;

③可以把合理的资源投入到公共利益、人权、教育和慈善事业。”

我国在法律法规中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明确规定最早见于《公司法》的第五条第一款:“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此外,我国在《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诸多法律也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企业的社会责任。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现状

(一)企业对职工的责任

90年代初期,美国劳工及人权组织针对成衣业和制鞋业所发动“反血汗工厂运动”使得消费者的关注点由单一关心产品质量,转向关心职工的权益保障。2000年的《全球契约》将改善工人工作环境、提高环保水平以法律形式确定。我国企业对雇员的责任的法律约束集中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从历史角度看,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首先起源于外部社会对企业内部保护劳工合法权益的要求和压力。企业与职工具有天然的依附关系,职工对于企业有着经济上的依附和人身依附,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达成经济目标,取得经济利益也必须依靠职工。

由此决定企业必须尊重和保障职工的劳动权和休息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尊重职工的人格尊严。职工权益就其本质而言,属于生存权,它与企业的财产权相比,应当具有优先地位。因此,在企业财产权与职工生存权发生冲突时,企业必须执行和实施有关的劳动标准以实现在劳动过程中对于劳动者的保护。

(二)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

“人本主义”的经济法基本理念是贯彻经济法的典例,也是企业管理和法律调整两者共同追求的目标。随着企业欺诈行为的频繁出现,消费者作为法律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出于对消费者弱势地位的补救,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约束与规范,我国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第一条指出企业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的准则是惩罚性赔偿制度。其第49条规定的双倍赔偿制度,第35条的追偿制度都是基于整体主义考虑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生产安全法》等多部法律表明,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对消费者负有保证期产品可靠,不作虚假广告,抑制通货膨胀,接受消费者监督等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

(三)企业对政府的责任

就笔者看来,企业对政府的社会责任更多意义上指的是税收。对政府来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降低了政府监管成本,促进了经济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

同时,企业形象往往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程度呈正比,企业为政府公共利益作的贡献越大,企业形象越好,越有利于保持长期竞争优势。汶川地震后,王老吉(加多宝集团)以一亿元人民币的捐款,成功树立了“中国饮料第一罐”的良好形象。由此可见,企业积极履行对政府的责任是必不可缺的。

(四)企业对股东和债权人的责任

企业首要的责任是维护股东的利益,承担起代理人的角色,保证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以,这是最基本的东西。按照契约论的说法,企业是利益相关者之间各种契约交易所形成的一种法律实体。在所有的契约关系中,最核心的就是经营者与股东之间的关系,这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问题。再者,企业作为整体债权人负有合法经营、善意交易、切实履行等义务以保证债权人预期利益的实现,因而具有相应的社会责任。

中国目前很多企业所谓的社会负担过重,实际上就在于企业把最基础的东西丢掉了,它在承担外围的,所谓的对政府、对社区、对整个社会的责任的时候,忽略了对股东和债权人的责任。股东利益最大化受到损害以后,企业就根本无法长久地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比如,企业圈钱后破产,雇员失业、无法向银行还贷、无法向政府纳税等等,这是一个连环的效应。同时,企业利益的受损也使得债权关系也因此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

(五)企业对环境资源的责任

企业在追逐利润的过程中,极易造成对环境的破坏。因此,企业对环境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企业在追求自身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协调好与资源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创建企业的商誉。这一社会责任主要包含了污染防治责任和能源节约责任两方面。

每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都应该主动学习并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要把遵纪守法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道德底线。《环境保护法》第25条强调企业对资源的高度利用以及对环境的保护。法律的正义价值在环境保护上体现为维护社会成员之间的公平正义,即每个主体在自然环境和资源的利用上都是平等的。企业不应以获得利润最大化为理由强行剥夺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这对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单位皆缺乏公正性。

因此,企业应自觉承担对环境资源保护的社会责任。《节约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针对不同领域对企业社会责任规定了要求,并规定了企业违反义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六)企业对精神文明和社会公益的责任

企业对精神文明和社会公益的责任更多的是一种道德义务,在社会责任中处于最高阶段。这一责任以高于法律的标准对企业做出要求,且必须处于企业自愿。企业承担这一责任有利于企业目的的实现,其本质仍是企业的利己行为。企业的公益行为应具有一定限度,应维持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由于“社会伦理进入法律”,私法超越了保障个人自决的目标,其服务于社会正义的实现。

企业的社会公益和精神文明责任体现在多部法律中。美国法律研究元通过并颁布的《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中规定“企业应适当考虑与商业行为相适应的道德因素”。又如,我国《公益职业捐赠法》鼓励企业捐赠,同时也防止假捐款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面临的问题

(一)企业经营利益高于社会责任

《公司法》中充斥着股东优先主义,其中有许多制度都是依照股东优先主义而构建,强调的是公司所具有的财产权。然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确立妨碍了企业的营利性目标,它着重于对人权的维护。在资本和生存的双重压力下,很多中小企业根本无暇顾及社会责任,他们片面的认为承担社会责任会降低企业的当前利益,忽视了社会责任的承担能够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的事实。

(二)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上存在诸多问题

1、立法过于分散

虽然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数量多,规模庞大,但是这些规定分散在很多法律中。从《劳动法》到《公司法》,各个规定的法律效力不同,缺乏统一的标准,无法形成较为系统的法律体系。分散立法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有效履行实施。

2、立法原则性过强

目前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内容笼统,操作困难。如新公司法第5条第1款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只是停留在宣示层面,而没有规定惩罚性条款。法律过强的原则性为社会责任的实践增加了难度。

(三)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不足

在我国,企业对于社会责任认知程度处于较低水平。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大多企业于2007年才公开提倡社会责任的承担。与此同时,我们社会中的企业所承担社会责任的严重不均衡,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社会责任制度的推行。而在西方国家,这一认知已成为一种本能,受到道德与法律的双重保护,企业对这一责任的认知时间更久也更为深刻。

(四)社会诚信体系受到严重伤害

诚信是社会道德在企业经营中的体现。应该承认,由于整个社会道德水准的普遍下滑,我国企业在经营中也出现了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很多企业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出现了道德错位,这些企业为了追逐利益不惜损人利己、见利忘义,在经营活动中坑蒙拐骗、尔虞我诈、抢注商标、偷税漏税,所有这些都大大突破了应有的道德防线,也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形象和消费者的利益。

四、如何解决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

对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解决是一个长久的过程,并非一朝一夕即可完成;同时这也是一个全面的过程,只注重单方面关系的调节必定会引发其他的矛盾。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以解决该难题。

首先,应提倡企业目标二元化的普遍认知。虽然说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会使企业丧失一部分经济利益,但实质上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传统的股东利润最大化原则的修正和补充。企业的目标应是二元的,除实现利润外,还应尽可能地维护和推进社会利益。良好的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商誉的实现,不失为长远的经营规划。因此,应加深对企业目标二元化的认识,对企业进行相应的思想培训,鼓励企业对社会负责。

其次,需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体系。针对我国分散立法,原则性立法的弊端,相应机关有必要对其进行整合,以打造一个完整的体系。正如税法就规定对企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实行扣减所得税,在体系中建立企业责任激励机制有利于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同时将企业责任纳入企业规章制度中,则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

最后,企业应将法律规定与企业自觉相结合。法律从外部强制性规定企业“应该做”和“不应该做”,而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从内部下手,通过内在机制自动地约束企业的行为,只有这两者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

五、结语

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问题。企业社会责任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在法律领域,它体现了企业权利和义务的辩证统一。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现状以及如何解决现实中的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笔者坚信,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不断深化,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会跟进美国等先进西方国家的步伐。

但我国企业在责任实施中仍存在诸多问题,社会责任的实施仅为其中一部分。政府应加大对企业责任的监督,社会应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若要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仍是一场长期战役。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二

一、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企业社会责任的说法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国外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研究较早,最具权威性的就是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观点: “企业有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利用其资源来增加它的利润”我国相关人士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经济效益,寻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当维护和促进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 通过法律进行规制的法律责任,通过道德约束的道德责任,以及介于二者之间协调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现实的软法责任。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内容的厘定,不难发现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获取利润,即具有了经济责任的属性; 同时法律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的规范要求企业必须遵守使得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了法律责任的属性; 再者道德对企业的约束使得企业需要履行社会公众对其的普遍性要求,即具有了道德责任的性质。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现状

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起步较晚,相关立法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首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制是在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的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规章,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当然,除了公司法和商法典外,其他强行性规范也同样间接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了规定,如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中的相关强行性规范。

2005 年修订的《公司法》的第五条对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社会公德进行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中确立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意味着对传统企业的角色或目标定位的突破,无疑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成果。但是第五条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其在法律后果方面并没有形成完备的规制,对在内容、性质等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解释。

三、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域外探究

( 一) 美国社会责任立法考究

企业社会责任最早由美国提出,其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主要是针对于企业形式之一的公司,所以在美国称之为“公司社会责任”。美国的公司社会责任立法主要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司法法律体系,如: 《公司法典》、《商业公司法》; 第二部分是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法律体系,如《反歧视公约》、《同工同酬公约》、《最恶劣形势的童工公约》; 第三部分是社会保障体系,如《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公司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等。美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较为完善,但是因为美国是普通法系国家,其实际上整个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并非是统一的,所以制定的一些内容对每个州的操作意义并不是很大。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也是有限的。

( 二) 德国社会责任立法考究

在德国,联邦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中央部门主管机构。该部从对内对外的角度负责企业社会责任在德国和在全球范围内推进。德国于2009 年率先将企业社会责任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立法层面和政策层面都给与了高度重视。

通过考究不难发现,域外代表性国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比较早也比较系统,立法水平比较高,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制具有时效性和前瞻性。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始于20 世纪90 年代,经济发展的不充分导致研究不足,使得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理论体系储备缺位。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理论的发展依赖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实践,而以往我国理论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关注着墨颇多的是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合理性的证成,而对于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体系理论仍较为缺乏。美国法学家霍姆斯曾说过: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我国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顺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注重实例分析,才能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理论研究中上升新高度。

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路径的选择

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的立法模式有三种—一元立法、多元立法、综合立法。一元立法是指将所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定都集中在一部企业社会责任法法典之中,将企业社会责任法列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多元立法是指把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规定分散到各个相关的法典之中,如对职工的责任可以归入公司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部门之中,对环境资源的责任则可以归入环境保护法系之中,对消费者的责任则归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部门之中,而不再制定 m.huzhidao.com 一部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典。综合立法是指既进行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又不排斥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规范散见于其他单行法之中。

笔者认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应当选择综合立法模式,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学理研究,并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制定一部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法》为纲,又在其他有关法律中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补充,以实现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的全面保护。结合前文中所认定的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在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法》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职工权益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债权人权益保护。而特定的社会公益事业则可以由一些提倡性规范、政策等来调整。一般意义上的慈善事业则属于道德责任的范畴,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提升企业自觉履行的意识。

企业社会责任感论文 篇三

摘要:

市场竞争的主导方式正在沿着“价格竞争—产品竞争—服务竞争—关系竞争”的轨迹演变。在关系竞争时代,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新增长点。为此,企业必须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实施社会责任战略,培育社会责任文化,优化社会责任关系,从而提升长期盈利能力,增强持续竞争优势。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竞争优势关系竞争

纵观企业竞争方式演变的轨迹,不难发现,竞争的焦点正不断从价格竞争向非价格竞争转移、从产品本身向产品以外延伸。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企业社会责任正逐渐成为企业竞争优势新的增长点,从而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企业界的关注和重视。

市场竞争主导方式的演变及趋势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的主导方式也在沿着“价格竞争—产品竞争—服务竞争—关系竞争”的轨迹发生转移。

(一)价格竞争

价格竞争是依靠低廉的价格或灵活的定价与其他企业展开竞争,获取竞争优势。在早期的市场竞争中,生产力水平低,产品同质性强,消费者对产品价格关注,其个性化需求还未得到显现,因此,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集中在产品的价格上,价格竞争成为市场竞争的主导方式。然而,这是一种易为竞争对手所仿效的竞争方式;而且,太低的价格导致质量下降、顾客流失;随着消费者购买力的提升,其所关注的利益也不再局限于产品价格。因此,价格竞争逐渐为其他非价格竞争手段所取代。而今虽然灵活的价格策略仍然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且虽然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国家和地区),价格战还时有发生,但价格竞争已不再是市场竞争的主导方式。

(二)产品竞争

产品竞争是通过产品的差异化与其他企业进行竞争,获得竞争优势。随着生产力水平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竞争方式的转变首先体现为从同质产品的价格竞争转向产品差异化竞争。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产品差异化创新提供了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变化,带来了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从而驱使企业不断在产品差异化方面进行创新。产品的差异化导致了市场的细分化,企业通过发现并占领一些细分市场,在满足顾客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的同时,也获得了较单纯的价格竞争更大的利润空间。因而,这种以差异化为基础的产品竞争越来越受到更多企业的青睐,从而取代了价格竞争而一度成为市场竞争的主导方式,而且至今仍然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方式之一。

(三)服务竞争

服务竞争是通过向顾客提供产品以外的一系列附加服务而与其他企业进行竞争,获取竞争优势。随着产品差异化竞争的日趋激烈,“创新—仿效—创新”的循环周而复始,而且循环周期逐渐缩短。在巨大的竞争压力下,差异化创新必然从产品本身向产品以外延伸,服务竞争成为继产品竞争之后企业竞争的又一重要手段。根据顾客需求差异设计、提供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优质服务,成为现代企业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来源,服务竞争已取代了产品竞争而成为当前市场竞争的主导方式。

(四)关系竞争

关系竞争是通过与利益相关者建立和发展良好的关系,构建竞争优势。随着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和升级,产品及服务的差异化程度越来越小,一些企业开始从产品及服务以外寻求新的差异。通过与利益相关者建立良好的关系,企业可以更好地获得顾客的信任和忠诚,可以增强企业及其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建立良好的产品形象和企业形象,提升品牌价值,可以建立有利的内外部竞争环境,而且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通过建立良好的`关系网,使得竞争不再是在企业之间进行,而是在网络之间进行,一个建立了更好的关系网的企业将比竞争对手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目前这一竞争方式已初现端倪,而且可以断定,它必将成为未来市场竞争的主导方式。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新增长点

从企业竞争方式的演变中可以看出,关系竞争将逐步成为市场竞争的主导形式,良好的关系网正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为此,企业越来越重视与利益相关者建立良好的关系。在此过程中,企业社会责任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Oliver Sheldon于1924年提出,其后,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和争论一直不休,到20世纪90年代,众多学者和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趋于认同和支持。但目前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还没有统一的表述,国内学者比较认可的是卢代富的观点,即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也就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要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些社会利益应该包括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会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利益等内容。

尽管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必要性的争论至今还未停止,但通过分析国内外众多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获得商业上成功的实践可以看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销售额和市场份额的增长;品牌定位得到巩固;企业形象和影响力得到提升;吸引、激励和保留员工的能力得到提高;运营成本降低;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增大。企业社会责任在全球的实践证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利润的增长并不矛盾。

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可以转化为企业的竞争力:其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优化生存环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使其免受政府部门、公益团体、社会公众的谴责、惩罚与限制,使决策和经营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而且还可能因此受到政府的奖励享受优惠政策等。其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改善公众形象,提高企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增强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度,吸引消费者,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广阔的市场。其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跨越国际壁垒。当前,在国际上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对一流企业“高标准、严要求”的公认指标。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将有助于企业获得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减少社会责任运动的冲击,提升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其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吸引人才。经常参与到社会责任事业中的企业更具知名度,当然也就更易招聘到并留住优秀人才。其五,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提升财务业绩,因为有责任感的企业永远是投资者青睐的目标。

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竞争力的策略建议

众多理论研究和企业实践表明,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竞争力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当前,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已成为一种世界潮流,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企业要跟上国际社会发展的节奏,必须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及早做出应对策略。

(一)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企业必须提高对履行社会责任必要性的认识,增强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充分认识到,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不仅是企业的义务,而且对企业竞争力具有潜在的和长期的影响,切不可把企业盈利与企业社会责任对立起来,忽视或故意逃避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要认识到企业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企业必须与社会环境系统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社会大系统是企业利益的来源,是企业的生长环境,企业需要从社会环境中汲取营养,同时也必须反哺社会,在推动社会进步、关心环境和生态、维护市场秩序、扶助弱势群体、参与社区发展、保障员工权益、解决就业等方面承担一定的义务,企业只有与社会形成和谐互动的关系,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要从社会整体的角度和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审视企业目标,不仅要考虑股东的利益,还必须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把社会责任主动纳入企业目标体系。要从关注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和增强持续竞争优势的角度看待企业社会责任,眼光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本身眼前的利益,还应该考虑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关系,以谋求长久的竞争优势,实现企业的永续发展。

(二)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战略

企业必须在综合分析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责任战略,通过社会责任战略管理活动,将履行社会责任落到实处并转化为企业实实在在的竞争力。首先,要做好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定位。能力和优势源自于对资源的有效利用,源自于区别于竞争对手的“差异化”。因此,企业必须根据自身所处的环境、内部资源及所关注的重点,进行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定位。其次,要制定并实施社会责任战略计划。通过调研,列出各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和需求,据此规划企业社会责任的远景和目标,制定短期和长期战略,根据战略制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再次,要做好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实施效果的反馈和评价。要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报告体系,加强战略执行过程的跟踪管理,用恰当的评价标准、科学的评价方法来衡量战略实施效果,如果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要通过战略控制来进行适当调整。

(三)培育企业社会责任文化

要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竞争力,必须培育优秀的企业社会责任文化。为此,企业必须从自身长久生存和持续发展的目标出发,考虑本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提炼出适合本企业的经营理念,建设有特色的企业文化。要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切入点,将承担社会责任视为自身发展的一种内在需要,将社会责任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和各项活动中,使其成为企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为企业的一种主导价值观。要围绕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核心理念来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文化体系,指引、约束、激励企业的每一位员工将企业社会责任付诸实践,并形成为制度守则、贯穿于行为举止、养成为习惯风气、内化为精神信念、彰显为形象特色。

(四)优化企业社会责任关系

要有效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并将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竞争力,企业必须加强与各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妥善协调各方关系。要处理好与投资者的关系,在不损害其他相关者利益的前提下,保障投资者的收益权,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为投资者提供较高的回报;要处理好与内部员工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理解、尊重员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在不损害其他相关者利益的情况下努力实现员工自身价值的最大化;要处理好与消费者的关系,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保护消费者权益;要处理好与供应商、经销商、竞争者的关系,合作共赢,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恪守商业道德,维护市场秩序;要处理好与社区、政府的关系,优化发展环境,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发展生产、促进就业、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积极参与和支持社区建设与公益事业,关心弱势群体,关注慈善事业;要处理好与舆论媒体、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关系,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全力打造、宣传企业社会责任形象,提高知名度、美誉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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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卫敏娟,付波。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思考[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8(8)

3、刘藏岩。刍议企业社会责任与竞争力[J]。商业时代,2005(23)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四

20xx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中国社会保障的状况与政策》白皮书。主要论述了相关政策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要以五大社会保险为主,提出了进一步建立与我国经济水平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得以基本建立,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面临许多困难。

一、企业社会责任

所谓的企业社会责任,指的就是企业对社会以及对员工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其中,对员工利益的保障是企业社会责任中最主要也是最直接的内容要求。企业在发展和盈利的同时,不仅要对员工的最低工资、劳动时间、相关福利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承担保障员工权益的责任,而且还要对社会和其它利益相关的方面承担责任。这些都能通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合法经营、安全生产、依法纳税、保障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提供相应的员工福利、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积极支持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等各方面予以体现。而企业如何肩负起这些社会责任,是当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尤其是目前我国部分企业还存在着延长工作时间、克扣员工工资、使用童工等诸多问题。因此,我国的相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我国企业社会保险责任的现状和问题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险相关的政策法规规定,企业应该为职工参保各项社会保险,并且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用,相关部门有权对没有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惩处。但是,目前我国的部分企业在承担社会保险责任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多个方面:

(1)非公有企业参保率比较低。这些企业的职工参保率不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薄弱。

(2)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使得企业的社会保险责任难以落实。特别是部分中小企业,即使是签订合同的企业,也存在合同内容不规范的现象。

(3)地方的政府和企业以及职工对社会保险责任认识不足。一方面,企业不愿意承担社会保险责任,通过少报缴费工资数额和虚报参保人数,拖欠社会保险费。还有部分企业,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拖欠员工工资,不签订用工合同或者将社会保险转嫁到职工身上等现象时有发生。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活动,全年共检查用人单位202万户次,涉及劳动者0.9亿人次,对235.7万户次用人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查,涉及劳动者1亿人次,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1.9万件。另一方面,员工对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意识不强。部分员工不清楚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不知道企业的社会保险责任。此外,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助长了企业对社会保险责任的漠视。部分地方政府不够重视企业的社会保险责任,只是注重当地经济发展从而助长了企业淡漠社会保险责任,使得社会保险责任无法有效实施。

三、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面临的困难

1、实力强的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困境

对于发展较好、经济实力比较强的企业来讲,管理者认为企业职工不会出现失业的风险,因此只参加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不愿意参加失业保险;而对于经济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来讲,由于部分企业经济效益差,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他们更加注重参加失业保险,所以这些企业往往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统筹。但是因为他们经济压力大,所以经常欠保。于是当前就出现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不愿意参加失业保险,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愿意参保却没有经济支付能力的现象。

2、企业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与保持良好社会形象的困境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对于竞争形势不利的企业来说就更加看重企业的资金流向,对于社会保险的投入比较消极,但是企业还需要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所以仍需要花费资金投入来承担社会责任。

3、企业利润空间减小,税费过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中国在世界工厂的地位也受到了动摇,部分企业既要面对国内市场的竞争还要应对世界范围内的压力,面对当前劳动力价格的不断提高,企业的利润空间也变得越来越小,企业不仅要承担劳动力成本还要承担相关的税费,面对这些压力,很多的企业选择了逃避社会保险以此来减轻企业的负担,因此,职工的劳动权益状况越来越差。

四、加强企业社会保险的制度建设和观念强化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和建立。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认识到企业的社会责任,所以我们在制度设计方面和观念建设上要进一步加强,为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创造条件。

(1)调整社会保险费率。针对目前我国经济水平发展较低,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象,相关部门在制定社会保险费率上要因地制宜,使之发展与社会相协调。

(2)将社会保险与企业利润挂钩,可以按照采用员工工资或者企业利润收费的方式。这样就解决了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社会贡献不平衡的现象。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调动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

(3)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的立法工作,加强执行力度。社会保险需要通过法律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通过加强执法力度有利于企业对社会保险责任的落实。

(4)分步推行,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国家,企业和个人来共同承担责任的原则,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职工的个人保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五、结束语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逐步完善,并得到不断的发展,尽管我国的社会保险责任承担存在诸多的问题,还需要企业、社会和个人不断加强社会保险责任意识,遵守相关保险制度,互相监督,只有切实的将社会保险落到实处,才能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篇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里的内部会计监督实际上就是内部会计控制。从狭义上来看,企业内部控制实质上也就是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按照《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风险》的解释,内部控制是管理当局为了确保以有序和有效方式实现管理目标,包括遵循管理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防范和发现错误与舞弊、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和完整、及时编制可信的财务信息而制定的管理政策和控制程序。从这个定义所涵盖的内容也可以看出,这里的内部控制与我们所理解的内部会计控制或内部会计监督的涵义不谋而合。

正确处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与会计道德自律的关系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与会计道德自律两者之间评价要求、标准不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的是“必须”、“硬性的”规定,客观上规范着会计人员及其他当事人的工作行为,会计道德自律要求是“应该、“软性的”约束,是靠理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维系的。但要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以落实,还必须依靠会计道德自律的力量。执行制度的是人不是物,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好坏与否,重要的还取决于会计道德自律水准的高低。从这个意义上讲,会计道德是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保证。

正确处理传统内部控制方式与新型内部控制方式的关系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在会计中的广泛应用,会计技术手段全面更新,使得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准确性、效率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一些传统的核对、计算、存储等内部会计控制方式都被计算机这个新型内部控制方式轻而易举地替代。但任何先进手段都是被人所指挥、所掌握,一些传统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如职务分离控制、业务程序控制等仍有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土壤,仍将有效地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在采用新型内部控制手段时,要结合坚持传统有效的内部控制方式。否则,已经出现多起的利用高新技术和电脑舞弊犯罪之类的活动还会继续在我们身边发生。

正确处理企业内部控制效果与控制成本的关系

企业内部控制效果与成本应该是正相关的,但也并非绝对。如按职务分离控制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业务程序控制要求每项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从发生到终结都要按照事先规定的授权——执行——记录——复核等互相牵制的程序进行办理,特别是执行、记录、复核不得由一人包办等等。所有这些控制效果,是建立在一定的内部控制人员成本和其它相应成本基础之上的。但也并不是内控人员愈多,耗费成本愈大,效果就愈佳,关键在于内控人员职责要明确,权限要清晰并要尽责尽力。要在实践中逐步探寻一个内控效果与内控成本的合理结构比例,同时借助于企业“外控”(外部审计和外部其它控制手段)的压力与动力支持,既取得良好的内控效果,又能尽可能地节约内控所耗费的成本。

正确处理企业内部控制层次与工作效率的关系

企业内部控制人员、层次增加一成,从理论上讲,企业内部经济舞弊犯罪的可能性就减少一成,内控效果就会好一些。企业内部控制经过决策、授权、执行、审批、报账、记账、出纳、审核、复核、稽核等等一系列层次(或人员),只要这些内控层次(或人员)守土有责,经济舞弊犯罪活动若想摆脱这一层层内控机制的监控,决非易事。在实际工作中,不能仅仅过于追求企业内部控制的层次形式,企图以增加层次的“人海战术”来获得较好的内控效果,结果可能因此贻误“战机”,得不偿失。而须以高效、有用为出发点,合理设置内控层次(或人员),明确各个层次的职责权限,强化各相应层次的责任心,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的有用性和效率性。

企业社会责任感论文 篇六

近年来,随着电力建设市场的拓展和项目建设科技水平的提高,电力建设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高。除了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外,对员工是否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已经逐渐演变为企业甄选人才、评价人才的第一准则,员工的责任感也上升到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之一。新形势下,电力建设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取得稳定、长足的发展,就需要具有全员的、全过程的、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的职工。而职工责任感的培养、巩固和提高是一项长期的连续的工作,要持之以恒,不断强化员工的责任意识,达到上下同欲、实现双赢的目的。

一、人本身的惰性

惰性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特性之一,每个人都有惰性,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措施或者制度的约束,员工在工作中就会出现拖延、依赖、逃避等现象。责任感需要员工付出更大的努力,而人自身的惰性导致了在工作中得过且过,不会对工作倾注更多的热情。

二、从众心理

在一个集体中,一个人必然会受到其他人的行为影响,当他与多数人的行为或意见不一致的时候,他会感受到来自外界的压力,就会采取与他人一致的行为或意见。所以当集体中多数人不具备责任感或责任感表现不明显的时候,有些人为了维持和他人的一致性,潜意识里就会放弃自己所具备的责任感。

三、公平心理

如果在一个集体中,没有明确的分工或绩效管理,缺乏有效的激励,员工就会认为工作中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那么员工就会产生逃避心理,对工作不负责。

四、自身条件的束缚

员工认为自己的能力、素质无法与其他员工相比,故而在工作中不敢承担责任。

提高员工责任感的途径:

一、构建和谐企业,倡导员工进行责任意识重塑

首先,企业的管理者要以身作则,成为有效带动责任的传递者。现代企业的管理者自身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事事为企业着想,积极主动地工作,并且在工作中勇于承担责任,只有起到表率作用,才能令员工信服,感染下属员工,从而带动员工提升自身的责任感;其次,要让员工积极应对企业面临的不和谐情况,引导员工感受肩负责任的份量,使员工主动承担责任,共同创造公司和项目部的和谐氛围。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每年都会召开职代会和年中会,通过各部门、项目部学习宣贯会议精神,既可以让广大职工了解公司面临的形势和公司下一步的工作任务,也能让员工感受到自身所承担的责任,进而激发出强大的工作潜力。

二、以企业文化推动员工责任感的塑造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的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是“诚实、创新、高效、责任”。要把企业文化体现在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培养员工的共同价值观,让职工认同接受,使这种责任文化深入人心,同时要多方位、多层次的推动企业文化建设,通过企业文化的凝聚力使员工自觉地把个人行为统一到企业行为的共同方向上,把个人目标汇聚到企业的整体目标上,从而凝结成推动企业发展的巨大动力。公司和项目部一直都在积极进行企业文化的宣传和贯彻,也取得了良好效果,而且公司之前牵头举办的各类活动如做事做到位征文活动、责任征文活动及责任演讲比赛等,都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进一步强化了员工的责任意识。

三、通过宣传,将员工责任感与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联系起来

员工的责任感与职业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一个负责的员工,有高度的敬业心、积极的工作态度,在工作中可以有效克服惰性,那么他在职业发展中的竞争力就会很高;如果员工不愿意对企业负责,在工作中不愿意承担责任,员工就缺乏积极进取的态度,自身竞争力就会下降,他的职业发展也不会有太高的前景。

企业应要求员工主动承担以下主要责任:一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责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考虑完成工作的其他有效途径,要从整体看待部门各职能工作,做到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部门、部门与部门的协调配合;二是忠诚企业、维护企业的责任。员工是企业的一员,企业的兴衰决定了员工的发展,所以对于员工来说,只有对企业忠诚、积极维护企业的责任,才能保证企业的良好发展,员工的个人职业生涯也会得到发展。

四、强化考核监管制度,完善激励机制

有效的激励机制能正确引导员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方面,绩效考核的公平合理性直接影响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只有企业的考核制度公平合理,员工才能对企业有责任感;另一方面,把绩效考核和奖励挂钩,能让员工真正体会到自身的价值,从而工作更加努力。

责任感是一种精神,是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培养全员的、全过程的、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企业还可以发挥工会和团支部的作用,加强与职工的沟通交流,分析部分职工缺乏责任感的真正原因,对症下药。同时,企业除了做好自身的文化建设,还要对员工责任感的培养倾注较大的热心,更要在制度上,尤其是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制度上为提高员工的责任感提供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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