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篇一
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我校人力资源,实现人员结构优化,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竞聘的原则:
1、双向选择原则。聘任遵循学校和教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学校可以聘任或不聘任,教职工可以应聘或拒聘。
2、按需设岗原则。根据市教育局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按岗聘任,按岗定责,按责考核,保证重点,充实教学一线。
3、优化组合原则。坚持合理组合、优势互补,提高整体效益,岗位竞聘要有利用学校教学循环制的实施。
4、阳光操作原则。岗位竞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规范操作,相关政策经教代会通过报市教育局审批,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开编制、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任务、岗位聘任条件、聘任程序、聘任结果,对申报岗位人员择优聘任。
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学科岗位从严,教辅后勤从宽。
5、统筹兼顾原则。既任用年富力强的中年教师,又重视培养使用青年教师,同时维护老年教师的权益。对孕产女职工、长期病假等特殊情况依据相关政策办理。
二、情况说明
本次岗位竞聘对象为学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在编不在岗和在岗不在编人员根据市教育局核清编制和有关政策实施和调整。
三、岗位设置
根据市教育局核清编制和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配置。具体设置情况另行公布。
四、岗位职责、聘任条件
(一)竞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忠诚热爱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取得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岗位职务所要求的学历、工作能力、专业知识水平。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服从分配,认真履职,能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承担并完成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5.20xx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班主任职责竞聘条件
1、班主任职责
班主任工作的根本职责是带好班级、管好学生。具体内容见《桥头中心小学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汇编》。
2、班主任竞聘条件
(1)有高尚的思想道德素质,丰富的科学文化素质,良好的身体素质,,健康的心理素质。
(2)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3)有积极、自觉、主动的工作态度,能够关心学生,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学生,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考虑学科课时分配与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班主任以语文学科教师兼任为主外,鼓励英语、综合学科教师竞聘班主任岗位,适当控制数学学科教师兼任班主任的数量。
(5)为保证专任教师的班主任经历,鼓励并优先考虑年轻教师、晋级晋优教师竞聘班主任。
(6)具有下流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班主任:严重违法违纪者;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有以营利为目的的补课行为者;有乱收费、乱推销行为者。
3、。班主任待遇、考核
(1)经考核,按学期发放按照政策规定应有的班主任津贴。
(2)按学年评选优秀班主任,另行奖励。
(3)班主任在晋级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4、如班主任岗位经竞聘未满,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可以从未申报班主任岗位教师中,根据班主任竞聘条件,通过领导小组表决确定符合岗位需要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如符合条件的教师拒绝岗位的应聘,在晋级评优中不予考虑。
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篇二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意见》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推行我校岗位设置管理,根据上级批复的设岗方案,现就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注重工作实绩、资历和能力的原则;
4、坚持按岗聘用、合约管理的原则;以上级部门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为依据,按照准用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和数量组织岗位聘任。
二、聘任竞聘范围和要求
1、参加竞聘人员必须是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编制计 划内在职在岗人员;按上级规定离岗人员可参加竞聘;
2、具备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3、原取得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空岗的情况下竞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
4、专业技术职务主系列和辅助系列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以及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聘任,执行同样的竞聘条件;
5、在核准限额内积极推行“全员竞聘”制度,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学校的生机和活力。
6、上级文件另有要求的按文件要求执行。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xx]28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并符合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3、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竞聘条件
1、专业课教师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2、高级职称五级、六级岗位分别按照上级人社审核的准用数额空缺情况及聘任高级职称时间的先后顺序,选取1.5倍的人员进入竞聘范围;空缺的高级职称七级岗位由具备高级职称资格者竞聘;
3、中级职称八级、九级岗位分别按照上级人社部门审核的准用数额空缺情况及聘任中级职称时间的先后顺序,选取1.5倍的人员进入竞聘范围;空缺的中级职称十级岗位由具备中级职称资格者竞聘;
4、已聘任助级职称者可竞聘11-12级岗位;
5、员级教师:具备学校事业岗位基本条件有关条款,由学校直接聘用。
四、方法程序
1、公布竞聘岗位。依据经上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公布竞聘岗位的岗位名称、数量、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2、个人申请及资格审查。竞聘人员向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每人只能申请竞聘一个岗位。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对提出申请的竞聘人逐人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定的竞聘人选予以公示。
3、按照专业技术人员(5-12级)的先后顺序,分别组织竞聘。竞聘采取综合考核计分、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审核的方法进行。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根据计分顺序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选。
4、公示。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级、数量、职称聘任方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聘任结果等向全校教职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和评聘监督委员会接受各种举报并认真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聘任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5、审核备案。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按照上级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核认定。
6、签订合同,颁发聘书。拟聘任人员由人事部门确认并备案后,校长依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等规定,向受聘人员颁发聘书,签订合同,并行文公布。受聘人员按市人事局要求执行新的岗位工资待遇。
五、组织领导
1. 潍坊商校职称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
主 任:于建平
副主任:陈兆坊 孙中升
成 员:王戈弋 刘韶丽 冯乐尧 赵忠泰 葛玉珍 宋云 毛艳丽 谭宝军 范守才 王智 裴雅青 王翠玲 何谷 林勇 高连升
2. 潍坊商校职称评聘监督委员会
主任:任云杰
成员:李乃强 汪源红 杨丽艳 于永康 马高梅
六、聘期管理
1、事业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聘期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学校岗位聘用一般为3年。聘用时间一般应满一个聘期。聘期内岗位等级发生变动的,其聘期按新的聘用合同执行。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聘期可适当延长或无固定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岗位聘用专家委员会确认并研究同意,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1)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被连续聘用满20xx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申明不再晋升高一级职务和不再竞聘高一等级岗位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2)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申明不再晋升高一级职务和不再竞聘高一等级岗位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3、加强聘期和聘后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事业单位应根据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聘期考核。专业技术人员一个聘期结束后,学校应结合考核结果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重新竞聘、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
七、岗位设置及数量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210人,首次聘任设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及工勤技能岗共计228个岗位。
(一)管理岗位
设管理岗位12个,已聘任9人,其中管理5级 3人,管理8级1人,管理9级 5人。
(二)专业技术岗位
学校共设专业技术职务岗212个,根据省人事厅规定,高级、中级、初级比例为3:5: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4个岗位,5级、6级、7级岗比例为2:4:4,其中5级岗13个,6级岗25个,7级岗26个;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06个岗,8级、9级、10级岗比例3:4:3,其中8级岗32个,9级岗42个,10级岗32个;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2个岗,11级岗21个,12级岗21个;员级岗根据实有人数聘用。上述岗位中本次聘任:高级岗位7个,中级岗19个。高级5-7级岗、中级8-10级岗、初级11-12级岗按空岗情况逐级聘任,每级岗位聘任前向教职工公示空岗情况。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共设4个岗位,其中技术工三级 1个,技术工四级 1个,技术工五级 1个,普通工 1个。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已聘任16人,其中技术工三级5人,技术工四级4人,技术工五级 4人,普通工 3人。
八、加强监管
1、学校岗位聘用上岗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学校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保证岗位聘用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方法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岗位聘用工作纪律,对违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员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组织人事纪律严肃处理。
九、本办法由学校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负责解释。
十、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全体教师85%表决同意后执行。
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篇三
根据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东人社字[20xx]48号文件要求,制定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医疗卫生方针和人才政策,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医疗卫生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医疗质量。
二、竞聘原则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优先聘用。由竞聘上岗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竞聘、考核、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领导
在县人力资源和保障局领导小组和卫生局的指导下,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特成立*人民医院竞聘上岗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实行回避制度,本人、直系亲属或旁系
亲属回避)。
四、竞聘条件
1、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xx]28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并符合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2、继续教育必须符合《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9号)文件要求,聘用任期间每年应完成不少于10学分的继续教育。
3、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
4、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人员。
5、20xx年以来,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而未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竞聘上岗。
五、竞聘要求
1、能够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业务能力强,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医德高尚,维护医院集体利益。
3、任期内无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差错发生。
六、竞聘办法
1、首先由竞争上岗人员进行述职,学术委员会当场打分。
2、这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列为相关评分标准栏内。
七、严格竞聘程序,规范运作
1、公布方案;
2、公布竞聘的岗位名称;
3、个人报名,澄清20xx年至20xx年未聘人员名单并上报个人材料;
4、单位聘用工作组织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条件、参加竞争人员进行公示;
5、采取评议及考核等方式进行竞争;
6、具体方案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通过。
八、评分标准
综合上述两类所得分数即为最终分数,进行公示,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竞聘。
1、学术委员会评议(满分10分):由本人向全体应聘人员述职,对任期内德、能、绩、勤情况做出简明总结(时间不超过三分钟),学术委员会根据述职,同时结合其平时工作表现、工作业绩进行评议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分数为学术委员会评议最终得分)
2、其它:
①、年度考核(最高分10分):以近五年来的年度考核结果累计计算,优秀为2分,合格为1分。
②、职务:院级10分、副院级8分、科主任(护士长)6分、副科主任(副护士长)4分、一般人员2分。
③、获奖情况
a、综合荣誉:省级10分,市级8分,县级6分,单位先进工作者4分。(同一年度按最高荣誉为基数计算,其它荣誉按基数的一半进行核算,进行累加)备注:以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为准。
b、发表论文:国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2分;第二作者分别为4分、3分、2分、1分。备注:所发表论文与自己本专业必须相符,有异议者以学术委员会评议决议为准。
c、科研成果、专利:国家级专利权人10分、第二人8分、第三人6分、第四人4分;省级专利权人8分、第二人6分、第三人4分、第四人2分。
奖励时间界定:原职称任职年限至20xx年12月底。
荣誉、科研成果和发表论文须提供原始证书及公布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④、工龄:每年4分(20xx年减参工时间)
⑤、原职称任职年限:每年2.5分。
⑥、学历:本科5分、专科4分、中专2分。
⑦、评审时间
20xx年取得拟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计10分。向前累计增加,每年增加10分。
九、有关规定及要求
1、全院职工对职称评聘工作要从讲正气、讲学习、讲团结的高度出发,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要以对组织、对工作、对同志、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评价参加竞聘的每一个专业技术人员。
2、在评聘期间,必须严守纪律,严禁一切非正当活动,违者取消其聘任资格。
3、对不服从评聘结果、无理取闹的人员按待岗处理,两年内取消评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