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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转正介绍人意见【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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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对预备党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泡面作文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入党转正介绍人意见【精选6篇】,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入党转正介绍人意见范文 篇一

x x x 同志在思想上政治上能够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入党动机端正,工作积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工作 和学习中较好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为人正直, 襟怀坦白, 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又为共产主义奋斗的决心。不足之处:在工作方法上,有时比较简单。 用党章规定的标准全面衡量 x x x 同志,我认为他已基本符合共产党员的 条件,我愿意介绍其加入中国共产党。 介绍人:x x x x x 年 x月 x日

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x x x 同志政治上要求进步,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 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有一定的认识,共 产党员新年较为坚定,遇事能独立思考,部位社会上错误的思潮所左右。x x x 同志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为人诚恳热情,工作认真负责、开拓进取,取得 了一定成绩。x x x 同志对党忠诚,能向组织坦露真实思想,作风正派,能密切 联系群众。我认为他已经基本具备共产党员的条件,愿意介绍其入党。 x x x 同志的主要缺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不够大胆。 希望 x x x 同志今后能加强党性锻炼,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为共产主义事业 奋斗终身。 介绍人:x x x x x 年 x月 x日

支部大会通过吸收 x x x 同志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x x x 同志早在进 xx 之处就向党组织提出了党申请。 在近三年的工作生活中, 他多次向党支部表达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他拥护党的领导,通过 党校的培训以后,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理论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学习勤奋,勤于思考。工作认真,勇于负责。富有朝气,有较强的求知欲和进取 心。科研能力较强,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对党组织忠诚坦率,对同志热情 诚恳。工作期间多次获得 xxx 等荣誉称号。 经政审,x x x 同志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楚。经公示,群 众没有异议。 党支部与 x x 年 x x 月 x x 日召开秋安提党员大会,讨论了 x x x 同志的入 党申请报告。支部大会认为 x x x 同志已基本符合共产党员的条件,同意吸收入 党。支部大会表决情况,本支部共有党员 x 人,其中正式党员 x 人。今天到会党 员 x 人, 其中正式党员 x 人。 经表决, (赞成 x 人, 一致 反对 x 人, 弃权 x 人, ) 同意接受 x x x 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希望 x x x 同志入党以后,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严格要求自己, 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学院 x x 党支部 党支书记(签名) x x年 x 月 x 日

关于 x x x 同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入党转正介绍人意见范文 篇二

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党组织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材料》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l、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第十九条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末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第二十四条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五东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上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七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八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五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地(市)、县委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一条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篇三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注意:

(1)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2)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发展对象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3)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

(4)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2.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表现。

(2)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

(3)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

(4)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情况。

(5)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对发展对象有不同看法和意见是正常的,要通过充分讨论,使大多数人统一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如果讨论中持两种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要匆忙表决,可暂时休会,待进一步酝酿后,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4.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发展对象是否需要回避?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回避。有的同志担心发展对象在场会影响表决,或者本人不能正确对待。实践证明,只要做好工作,党内生活正常,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如果发展对象不能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或别人对自己的批评,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5.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表决自己所介绍的人入党时,能否弃权或投不赞成票?

入党介绍人对自己要介绍入党的人不能投弃权票,更不能投不赞成票。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要进行认真的了解,认为其已具备入党条件时,才可同意做介绍人。如认为被介绍人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就不应同意做介绍人,并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如因某种原因不愿意或认为自己不适合当入党介绍人,可事先向党组织提出。作为入党介绍人,投弃权票和不赞成票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6.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问题进行表决时,党员是否可以弃权?

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问题进行表决,每个党员都应本着对党组织、对发展对象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表决时,不要轻易弃权。如果对发展对象的情况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在会上提出,由发展对象或其他了解情况的人说明。如果认为发展对象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可以直接表示反对的态度。若因顾虑个人得失,不愿表明自己的意见则是错误的。当然,如果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拿不定主意,需要保留意见,也可以弃权。

党支部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应认真做好工作,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尽量避免出现弃权现象。【1】

入党转正介绍人意见范文 篇四

总的来说,该同志表现比较突出,按照“推优”条件,经过支部全体团员讨论,支委会研究,同意推荐__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请上级组织审查。以下为大家整理的单位入党职员介绍人发言借鉴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单位入党职员介绍人发言借鉴一

__同志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于____年__月__日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争取早日实现自己的愿望。

一、思想政治方面。该同志遵守单位每周五政治学习制度,坚持学习《党章》和党的知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会议精神,并以此来指导自己的实际行动。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对照党员标准,正确认识自己,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有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认识问题较深刻,看问题比较敏锐,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比较坚定,政治上比较成熟。

二、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始终坚持把“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宗旨,认真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在监察工作岗位上任劳任怨,遵守劳动保障监察员五项承诺和“十不准”,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能够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交办的每一项任务。__年,获得了“全市优秀______”的称号,在团员中具有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团结协作,处处起表率作用。该同志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尊敬领导,与同事相处和睦,关系融洽。积极参加团支部、局系统组织的各项活动,在今年____篮球比赛中,获得_等奖,起到了模范表率作用。

总的来说,该同志表现比较突出,按照“推优”条件,经过支部全体团员讨论,支委会研究,同意推荐__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请上级组织审查。

单位入党职员介绍人发言借鉴二

各位领导:

你们好!作为刘大海同志的入党介绍人,我首先来发言。

刘大海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和我在一起工作,算是比较了解,简要说两点。

1、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对党的认识明确,对党忠诚老实,特别在最近的科学发展观学习中,积极认真,思想上已趋近成熟;

2、工作中,也能按照要求完成好自己的工作,我们科在测站的很多遥测设备也时常出现故障,能积极主动申请去维修,同时本人也很好学,我们俩一起下去,遇到问题,能积极主动向我请教。

也在此给刘大海同志提几点希望。

1、不但要在组织上入党,还要从思想上入党,不能把入党当砝码,时刻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2、工作中要认真仔细,团结科室同志,虚心向大家学习,切勿骄傲自满,止步不前;

3、不盲从,现在党员队伍很壮大了,思想境界不可能一样,要则其善者而从之。对一件事而言,不能随波逐流(不能认为其他人这么做,我也可以这么做),自己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时刻注意,襟怀坦荡做人。

其实,说这么多,只是作为你的介绍人,希望你今后能做的更好,积极努力,超越我们这些老党员。

我同意刘xx同志转入预备期。

单位入党职员介绍人发言借鉴三

作为___同志的入党介绍人,我首先来发言:

___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和我在一起工作,算是比较了解,简要说两点:

1、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对党的认识明确,对党忠诚老实,特别在最近的科学发展观学习中,积极认真,思想上已趋近成熟;

2、工作中,也能按照要求完成好自己的工作,我们科在测站的很多遥测设备也时常出现故障,能积极主动申请去维修,同时本人也很好学,我们俩一起下去,遇到问题,能积极主动向我请教。

提几点希望:

1、不但要在组织上入党,还要从思想上入党,不能把入党当砝码,时刻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2、工作中要认真仔细,团结科室同志,虚心向大家学习,切勿骄傲自满,止步不前;

3、不盲从,现在党员队伍很壮大了,思想境界不可能一样,要则其善者而从之。对一件事而言,不能随波逐流(不能认为其他人这么做,我也可以这么做),自己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时刻注意,襟怀坦荡做人。

其实,说这么多,只是作为你的介绍人,希望你今后能做的更好,积极努力,超越我们这些老党员。

我同意___同志转入预备期。

单位入党职员介绍人发言借鉴四

__同志在党员预备期期间,积极主动的向党组织靠拢,经常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入党动机进一步端正,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一是政治思想上进步。__同志在预备党员期间,自觉认真地学习政治理论,提高了自己政治理论修养。品德是决定一个人价值的先决条件,__没忘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并以品格至上来要求自己。他秉承“恪勤日新”的校训,以大局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工作中肯于吃苦,甘于奉献,责任心强,出色地完成了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他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他能够尽自己的力量帮助别人。在年级组办公室,能主动为他人服务,因此,我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二是业务素质提升。他注重教学业务的理论学习和实践,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他把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机的融入到教学业务中,忘我工作,严肃认真,严格要求,认真完成。一直以来他刻苦钻研教材,虚心向经验丰富的老教师求教,经常和同仁交流,努力夯实自己的教学基本功;积极参加教研组活动和各项学习、培训活动,切实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和知识底蕴。语文学科教学成绩都位于同类班级的前列。为做好班主任工作,积极参加有关培训教育,德育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教学生做人成效显著,是学生心目中可亲又可敬的满意教师。

综上所述,我作为__同志的入党介绍人,同意如期转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同时也希望__同志,转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后,在处理一些很棘手问题上,要进一步提高艺术性,不满足于从组织上入党,而且要从思想上入党,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对于教育教学管理方面,还缺乏科学系统地学习,工作的创新还不够。希望今后要好好借鉴别人的经验,向他人学习。教学研究还欠深入,教育科研能力有待加强。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工作、团结同志,取得更加突出的成绩。

[第一介绍人意见]

___同志在政治思想上自觉地同以江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对党的认识正确,入党动机端正。平时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克服缺点,在工作中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思想品德端正,团结同志,对党忠诚老实,为人正派,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决心。缺点是:工作中计划性和细致性不够。用党章规定的标准全面衡量___同志,我认为他已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我愿介绍___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介绍人意见]

入党转正介绍人意见范文 篇五

Xxx党支部:

各党总支到院党委组织部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把介绍信及时发到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同志手中,并向其说明转移组织关系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另起一行,开头空两格写正文,一般不分段。一般要写清楚:(1)派遣人员的姓名、人数、身份、职务、职称等。(2)说明所要联系的工作、接洽的事项等。(3)对收信单位或个人的希望、要求等,如“请接洽”等。

兹有我xx党委下属xxxxx党支部党员华律网(姓名),xx(性别),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已证实其党员身份,因xx同志党员档案丢失,现来贵处重新办理个人党员档案,请接洽。

Xxxxxx党委

20xx年xx月xx日

【党员档案补办程序】

党员档案丢失,最重要的是补办入党志愿书,其他资料也要按原有要求补齐,并注明“补办”二字。《入党志愿书》补办程序如下: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党员介绍信对于我们党员来说是十分有用途的,那么,党员介绍信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党员介绍信范文,欢迎阅读,更多资讯尽在介绍信栏目!

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主要是防止极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调动、毕业分配、复员转业之机,买通有关人员,并不是党员,却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骗取党员身份。如发现这种情况,就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因此,党支部只有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介绍信是用以介绍被介绍人员的姓名,身份,人数,接洽事项等情况的专用书信。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派人到其他单位联系工作、了解情况或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时用的函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同意档案转出的介绍信,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具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4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程序如下:

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2、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关"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6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5项证明材料装贴在第7页上。

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中。"决议"的标题应定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5、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1页"党委审批意见"栏中(标题内第9页支部决议栏),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具公章。

6、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入党转正介绍人意见范文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www.paomian.net≯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 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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