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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全文(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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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党的纲领、开展正规活动、规定党内事务所规定的根本法规,是党赖以建立和活动的法规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具有最高党法、根本大法的效力。下面是写作文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党章全文(最新8篇),如果能帮助到您,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党章的发展历程:一大至七大党章——在革命战争中逐渐成熟 篇一

党章是党的纲领和组织章程的总称,原则上必须通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以全党的名义加以确认。1921年7月,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党的一大召开,宣告了党正式成立。不过,由于党此时尚处于幼年时期,缺乏对国情的深入认识,因而没有制定出自己的章程,只是通过了一个500多字、内容简略的纲领。这个纲领共十五条,现存十四条,它包含政治任务和组织原则两个方面的内容。尽管这个纲领不是正式党章,但包含了党章的一些内容,实际上起到了临时党章的作用。然而,随着党的创立和工作的开展,党迫切需要一部正式的党章,以便确立党内各种关系,发展壮大党的组织,保证党的政治任务的实现。从一大到二大的一年间,党的队伍由50多人发展到195人,党的地方组织有所增加。

同时,党在领导工农群众斗争的实践中,也逐步加深了对国情的认识。这样一来,制定一部正式的党章不仅有了必要,而且有了可能。1922年7月,二大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章共分六章二十九条,分别为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其中心就是建立严密的各级组织,加强党的纪律性。二大通过的党章,是党的第一部正式党章,它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的最后完成。从此这个年轻的政党有了自己的立党之本和最高行为规范。

由于二大党章在内容和结构上比一大纲领更为科学,二大党章在此后的几年里一直作为党章修正的“蓝本”。1923年6月召开的三大和1925年1月召开的四大,均通过了以二大党章为蓝本修正章程。三大通过的党章,是党的第一个修正的党章。这次修改力度较小,由于当时正处于国共开始合作的初期,复杂的形势之下没有条件对党章做全面改动。三大把修改的重点放在了严格入党手续和发挥地方委员会作用等方面。四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与三大相比,并无根本性变化,但也有些进步,第一次规定党的基层单位为支部。这两个修正章程虽然只对二大党章作了小的改动,但它们反映了党对自身建设和党章的重视。三大之后,国共实现了第一次合作,党的组织和队伍也随之急剧发展。

至1927年五大前夕,党员人数已达5.79多万人。这种情况一方面表明党的力量日益壮大起来,另一方面也给党提出了如何巩固党组织的新问题。于是,修改并补充旧时的党章已迫在眉睫。但是,由于五大是在大革命处于危机时刻召开的,会议期间没能通过新的党章。同年6月,中央政治局根据党面临的任务,代行党代会通过章程修正案。这是党的历史上唯一一部不是由党代会修改和通过的党章,但因其产生于五大之后,所以习惯上仍称其为五大党章。与四大党章相比,五大党章改动较大,结构由原来六章三十一条,改为十二章八十五条,条目之多在党章历史上堪称之最。除无总纲外,它包含了党员、党的建设、党的中央机关、省的组织、市及县的组织、区的组织、党的支部、监察委员会、纪律、党团、经费、与青年团的关系,结构上已与七大党章相似。可以说,它确立了党章内容的基本范围和框架结构,为后来的党章修正和发展提供了一个范本。

以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为标志,第一次国共合作宣告破裂,中国革命由此陷入低潮。六大就是在这样复杂的环境之下,于1928年6月在莫斯科召开,大会通过了一部新党章。这是唯一一部在国外制定的党章。由于六大是在共产国际的直接指导下召开的,所以这部党章带有明显的苏共党章的印记。六大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国际支部,无条件执行共产国际决议,这在某种程度上为共产国际干预中共内部事务提供了依据。由于这部党章诞生于特殊时间和地点,所以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六大党章未能解决的问题,毛泽东等在创建革命根据地伟大实践中解决了。1929年12月下旬,古田会议召开并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其中心思想是用无产阶级思想进行军队和党的建设,这是党和红军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当时,由于六大党章在许多方面已经不再适用,实际上《古田会议决议》发挥着临时党章的作用。

从1928年六大到1945年七大这十七年间,国内党内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党日益从地下斗争转入公开斗争。这种情形的变化,迫切需要一部全新的党章。于是,七大党章应运而生。这部党章一个突出的优点是增加了总纲,刘少奇解释说:“我们现在制定了党的总纲,加在党章前面。这就是我们党的基本纲领。这也是党章的组成部分,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党纲总结了党二十四年斗争的经验,吸收了世界工人运动的经验,明确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简要阐述了党的性质、奋斗目标和指导思想以及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七大党章特别强调党的群众路线,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七大党章制定的时候,共产国际已经解散,所以七大党章是党第一次独立自主地制定的一部反映中国党建设经验和毛泽东建党理论的新党章。所有这些表明,七大通过的党章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党章,是民主革命时期最完备最成熟的党章。

新党章知识要点 篇二

1、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2、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3、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4、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5、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6、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7、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8、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9、1935年12月,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瓦窑堡会议决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中国共产党又是全民族的先锋队。

10、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1、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是对现行党章的第 6 次修改。

12、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13、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14、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15、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16、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1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8、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19、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20、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

21、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22、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

23、中国共产党的三大历史任务是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24、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25、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6、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27、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

28、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29、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30、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

31、中国共产党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32、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四项基本要求。

33、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34、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35、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36、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37、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

38、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39、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

40、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41、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

党章的修改历程 篇三

中共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通过的。中共1921年建党以来,已先后17次修正、制定党章。

十二大制定党章

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第一次作出了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规定。

十三大党章修改

最重要的一条是实行差额选举的制度,此后差额比例不断扩大。

十四大党章修改

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在这一阶段所执行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写入党章。

第一次载明“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增写了有关遵守党的纪律的条文。

十五大党章修改

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十六大党章修改

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党章。

首次载明各级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还明确提出了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

十七大党章修改

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

十八大党章修改

一、是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定位和阐述。 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

二、是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的内容。“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写的内容。

三、是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增写了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容。

四、是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内容。这方面的一个重大修改,是把生态文明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道,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适应这一修改,党章修正案专门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阐述,包括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工作着力点。这样修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有利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同时,党章修正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内容也进行了充实。

五、是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增写的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新内容。

六、是对部分条文作了适当修改。总结吸收多年来党的建设成功经验,并与总纲部分的修改相衔接,党章修正案对条文部分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这三条作一些修改。

2017与时俱进话党章 篇四

在闭幕后的一次学习会上提出全党同志要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的重要内容。

国有国法,党有党章。党章是我们党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维护党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章上来,使我们每个党员的重要任务。

党的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是集中全党智慧,体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吸收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党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成果,集中体现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各项方针政策,为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提供了根本准则。因此,只有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党章,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始终凝聚起全党的意志和力量为实现党的理想和目标而共同奋斗。

通过学习要自觉践行党章,做到内化于公,外化于行。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党员标准、牢记党的宗旨,为人民服务,发扬共产党员政治本色,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

党章主要内容 篇五

一、学习党章的意义

(一)、学习党章,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在坚定理想信念方面的自觉性

党章是党的法规,又是党内学习和党员教育的基本教材。通过学习党章,要进一步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

(二)、学习党章,进一步提高全体共产党员在为人民服务方面的自觉性

党章强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任何时候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党员标准、干部条件也列出了同一精神的具体规定。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也强调:“全党同志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根本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使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实际和群众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党章是对我们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教育的重要教材。

二、总纲

政党章程是政党的立党之本,是政党内部关系及组织活动的基本规范,也是全党成员概无例外地必须信守的行动准则。中国共产党人历来重视党章的作用,邓小平同志曾对党章的意义作了如下论断:“国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这是对我们党的领导全国政权之后几十年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学说、国家与法的学说的重大贡献。

(一)党章在党内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党章的性质、内容和产生程序,决定了党章在党内生活中的地位及作用。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这是因为:

第一,它是党的整体意志的体现。党章内容包括党的活动和党的建设的基本规定,代表了全党的最高利益和最大利益,是这些利益的集中体现,实际上集中了全党的意志和信念。

第二,它是党内的普遍行为规范,在共产党内为了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正确调整党内关系,也需要确定一种适用于所有党员的普遍行为规范,以指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党章就是这种规范。

第三,它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所有的其他法规,都是它的延伸或补充,又必须服从或从属于党章。

因此,一部正确和完善的党章,必将在党的生活中产生积极作用。这种作用大体上有四个方面:明确党内关系;规范组织工作;严格组织纪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二)党章的主要内容

从内容来说,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它要解决的是关系党的性质和战斗力的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不能事无巨细,变成各项具体法规的汇总。党章共分十章五十条,它的主要内容:(1)党的性质、宗旨;(2)党的指导理论;(3)党的最终目标及近期任务;(4)党对革命及建设的方针;(5)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原则;(6)党的组织原则及组织构成、职权划分;(7)党员标准及党员权利与义务;(8)党的纪律。

(三)正确理解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党不仅是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而且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任何时候模糊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混淆党与其他政党以及一般社会群众组织的界限都是错误和有害的。正如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所指出的:“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自己定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始终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为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奠定了坚实的阶级基础。”

(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强调了这个问题,他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但是,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这始终关系党的执政的全局,关系国家经济政策文化发展的全局,关系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社会安定的全局。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3)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以事实和科学理论为根据的

一是中国革命斗争的历史事实证明了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新中国。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证明了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三是科学的理论基础说明了党章关于党的领导地位的确定,除了以事实为依据外,更重要的是要以科学为指导。

总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决定了它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服务者,决定了它是我们国家的领导力量、组织力量和动员力量。它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面对我们肩负的历史重任,面对国际国内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和各种风险的'考验,我们党要始终成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成为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江泽民同志满怀自豪地向世界宣告:党领导人民在20世纪写下了光辉篇章,也一定能在21世纪写下新的光辉篇章。

(四)党的最终目标

党章总纲载明,“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共产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它将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思想、道德、文化巨大进步的社会。它实行的是共产主义的公有制,生产资料和全部产品归全社会公共所有,从而有可能在分配上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阶级消灭,国家消亡。这种社会制度的实现,又将是漫长的历史过程,以至需要若干代人的不断努力才能最终达到。当前我们进行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是我们共产主义的理想在现阶段的具体体现。一个共产党员只懂得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是不够的,还必须懂得如何一步一步地,脚踏实地的去实现这个远大理想。正如江泽民在“七·一”讲话中指出的:“共产主义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将是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必须看到,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全党同志既要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信念,以高尚的思想道德要求和鞭策自己,更要脚踏实地地为实现党的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扎扎实实地做好现阶段的每一项工作。忘记远大理想而只顾眼前,就会失去前进方向;离开现实工作而空谈远大理想,就是脱离实际。”

(五)党的指导思想

党章总纲载明:“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出”

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是科学共产主义理论或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这一理论,是工人阶级的科学世界观,是工人阶级解放运动的思想和观点的体系。毛泽民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的结合,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中国化,又是中国的马克思列宁主义。邓小平同志说:“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点就是实事求是,就是把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邓小平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又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正如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中国化了的马克思主义,既体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又包含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思想和中国共产党人的实践经验。正因为有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民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我们党才能带领人民战胜一切艰难挫折,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邓小平理论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与集体智慧的伟大结晶,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毛泽东思想的最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为我们开创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崭新局面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民思想,关键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去观察当今世界、观察当代中国,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不断作出新的理论概括,不断开拓前进。”

(六)党章对于我国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的论述

党章总纲载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也强调:“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很长历史过程中的初始阶段。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将来条件具备时,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会进入更高的发展阶段。全党同志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奋斗,不断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向着未来推进。”

党章总纲还就这个阶段的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作了说明。这就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的方面和环节。”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也强调:“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都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适时地通过改革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制度充满生机和活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建立在发达生产力的基础之上。我们为实现现代化而奋斗,最根本的就是要通过改革和发展,使我国形成发达的生产力。”江泽民还要求“全党同志无论在什么岗位上,都要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经常加以检查和总结,看看是不是符合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的就毫不动摇地坚持,不符合的就实事求是地纠正,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时代精神。”

三、党员

党员标准即党章对党员提出的条件和要求。党员标准由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它们互相联系,各有侧重,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规定了党员标准的各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党员标准的有机整体。

一是申请入党的条件。就是党章第一条的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也是对党的超码要求。

二是党员的基本条件。就是党章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党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三是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就是党章第三、四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享有的八项权利。

总之,坚持党员标准就必须全面地坚持上述规定,任何将这些方面的规定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做法,强调某些方面而否定其他方面的做法,各取所需,任意解释的做法,都是对党员标准整体内容的贬损,必须坚决纠正。

党章的发展历程:十二大到党章——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不断完善 篇六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及时果断地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再次实现了党的历史性转折。此后,拨乱反正工作逐渐展开。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文革”以及之前的“左”倾错误,做了彻底的否定,标志着党的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的完成。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1982年9月十二大召开。这次大会通过了一部新党章。新党章对十一大党章做了多方面的、带有根本意义的修改、充实和完善,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的“左”倾错误;继承了七大和八大党章的优点,恢复了党的工人阶级的属性;对党的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要求更加严格,强调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纪律;规定中共中央不设主席,只设,这是中共中央在组织制度方面的一项重要改变。可见,十二大新党章是对党的建设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是把党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强领导核心的重要保证,是继七大、八大党章之后又一个里程碑,是新时期党章修正的新蓝本。

十二大之后,中国进入了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新阶段,由于新旧体制的交替,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在党的思想战线出现一些混乱,党内外出现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思潮严重破坏了四项基本原则。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使党的建设再次遇到挑战。为了适应新的斗争环境的需要,十三大通过了改革开放后第一次党章修正决议案。十三大党章改变过去的等额选举办法,实行差额选举制度,同时更加重视发展党内民主,重视党的基层组织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十三大党章取消了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和文化组织的党组。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党的领导地位,在实践中产生了消极影响。十三大之后,受国际大气候和国内小气候影响,我国发生了一九八九年政治风波。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党更深刻认识到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性。这些认识在十四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中有充分体现。

十四大党章在总体上保持了十二大党章的内容、框架和结构,主要对部分段落、条文进行充实、修改和删节。其中,在“党的纪律”一章中增加了关于党的纪律重要性和对党组织、党员执行纪律的要求一条;关于设立党组问题,改变了十三大党章的有关规定,恢复了设立党组的规定;在总纲部分,十四大党章第一次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写入党章。难能可贵的是,十四大党章使用了很多新的语言、新的提法、新的表述,具有更强的时代感。

十四大至这二十年,是改革开放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的二十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和制度日益成熟的重要时期。在这个过程中,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也得到充分发展。根据党的事业和工作需要,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在保持党章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均对党章作了适当修改。1997年十五大党章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同时写入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了党的思想路线再次飞跃。

2002年十六大党章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对党的性质也有了新的表述,实现了从“一个先锋队”到“两个先锋队”的转变。在什么人可以入党等方面,十六大党章也有了新的突破,除了原有的传统阶层,第一次增写了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进一步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此外,它还第一次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

2007年十七大党章增加了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问题的论述,增写了党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内容。2012年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对党章总纲进行了修改,对科学发展观做了新的定位和阐述,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的指导思想;增写了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要论述,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充实了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对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提出了新要求。这是党的十二大以后对党章内容修改最多的一次。经过这次修改和完善,党章更加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党章是一个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党章,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探索与创新,凝聚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智慧与心血,是全党意志的反映和全党智慧的结晶。

纵观党章发展基本历程,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的发展对党章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反过来,党章的与时俱进又推动了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的新发展。正如指出:在9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我们党总是认真总结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及时把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到党章中,从而使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征程中,全党同志必须认真学习党章,增强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使党章在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发展中,更好地发挥根本性规范与指导作用。

党章由哪几部分组成部分 篇七

总 纲

第一章 党 员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九章 党 组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2017与时俱进话党章 篇八

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根本依据。党章的制定和修改,因时而变,顺势而为,影响巨大。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为了全面认识和理解党章的发展历程,我们结合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对党章制定和修改的情况作一梳理和介绍。

一。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这次大会没有专门制定党的章程,但是,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包含着一些党章性质的明确规定。

《纲领》规定:“本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本党纲领如下:“(1)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必须支援工人阶级,直到社会的阶级区分消除的时候;(2)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3)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4)联合第三国际。”

关于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纲领》规定:“凡承认本党纲领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国籍,均可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但是在加入我们的队伍以前,必须与那些与我党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接收新党员的手续如下:“被介绍人必须接受其所在地的委员会的考察,考察期限至少为两个月。考察期满后,经大多数党员同意,始得成为党员,如果该地区有执行委员会,必须经执行委员会批准。”

关于党的组织系统,《纲领》规定:“凡有党员五人以上的地方,应成立委员会。”“凡是党员不超过十人的地方委员会,应设书记一人;超过十人的应设财务委员、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一人;超过三十人的,应从委员会的委员中选出一个执行委员会。”“委员会的党员人数超过五百,或同一地方有五个委员会时,应成立执行委员会,全国代表会议应委派十人参加该执行委员会。如上述要求不能实现,应成立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

关于党的组织工作和纪律。《纲领》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委员会的成员经当地委员会书记介绍,可转到另一个地方的委员会。”“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党员人数很多时,可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本纲领须经全国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代表同意,始得修改。”

关于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的关系,《纲领》规定:“中国共产党彻底断绝同黄色的知识分子阶层以及其他类似党派的一切联系。”“党员除非迫于法律,不经党的特许,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士兵、警察和职员不受此限。”

党的一大纲领表明,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原则建立起来,把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有严密组织纪律、能够实行坚强领导的新型无产阶级革命政党。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的面目就焕然一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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